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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过去”真能恢复吗?

 长孫无忌 2016-10-25


文|艾瑞克·霍布斯鲍姆

感谢中信出版社授权发布


人类通过与年长者共同生活,而意识到过去(这里讲的过去,乃是指在任何人所能直接记忆的事件所发生之前的时代而言)。所有可能与历史学家有关的社会都有过去,即便是那些最新建立的殖民地,也因为移居其中的人是来自某些有长远历史的社会,因而也拥有过去。要成为人类社群的一分子,就要将自己安置在这个社群所拥有的过去当中,即使是用排斥的方式也无妨。因此,过去乃是永久存在于人类意识中的一个方面,也是人类社会中,无论是制度、价值或其他行为模式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历史学家所要面对的问题,乃在于要分析社会中“过去感”的本质,并追溯其变迁与转型



我们在研究历史的时候,有绝大部分是把重心放在社会(societies)与社群(communities)上面,对于这些二者来说,过去在本质上乃是现在所应遵循的模范。


理论上,每一代人都想尽可能地将上一代人的行为模式加以复制及重现,并且认为如果努力得不够,将会让自己这一代缺乏上一代的某种特质。这种完全受过去支配的思想,不可避免地会让所有想改变与创新的企图丧失合法性,不过话说回来,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着这么一个社会,能够拒绝任何的创新。创新(innovation)的产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首先,官方会清楚界定“过去”是什么,而其做法大致上是对于大家已经记住或能够记住的那些无穷的数据进行特定选取。在各种社会里,这种“形式化的社会的过去”(formalized social past)有多广泛,要视状况而定。不过,在选取或者形式化的过程中,总是会存在着缝隙。


创新可以从这些缝隙中产生,但是由于创新无法自发地产生而主动地影响系统,因此也无法自发地反抗障碍:“我们以前不是这样做的。”(This is not how things have always been done)去探索究竟是哪一类的活动比较有弹性、容易在此刻被忽略但却在之后显得重要,应该是件有趣的事。有人认为,技术从广义来说应该属于有弹性的要素,至于社会组织、意识形态或价值系统则应该属于无弹性的要素,除此之外的要素就无关紧要。然而,在缺少比较史的研究之下,这个问题只好暂时搁置。我们可以看到过去一些受传统束缚甚深而且重视仪式的社会,也接受了新的农作物、新的交通工具和新武器,却完全不妨碍他们过去所创造的模式的运行。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可能有其他未曾经过详细调查的社会,会对这方面的创新有所抗拒。

“形式化的社会的过去”明显具有更严谨的意义,因为它为“现在”定下了规范。“形式化的社会的过去”在现在出现争论与不确定时,担任起上诉法院的角色:在没有文字的社会,风俗习惯以及长者的智慧就等同于法律;而在有文字或文字不广泛流通的社会,将过去奉为神圣的文献则因此产生某种精神上的权威,进而产生了与法律相同的功效。这并不排除某种弹性或事实上的创新,我们可以说,这叫旧瓶能装新酒。二手车的买卖似乎可以完全看成与吉卜赛人做马匹买卖一样,吉卜赛人理论上仍维持某种程度的游牧来作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创新在这当中会被重新表现为一种非创新的东西。


▲  汉谟拉比法典部分内容


历史学家与人类学家的困难在于,重要的社会创新之所以能在原始社会具备合法性,根据目前所见的资料来看,总是发生在传统社会面临重大社会变迁的时候,也就是过去本来具有严谨规范性的架构突然紧绷到将要断裂的局面,以致无法“适当地”运作。


由于从社会外部所强加进来的变迁与创新明显与社会内部的力量无关,因此没有必要要求一定要影响社会内部的观念系统,并进而要求其观念一定要创新——而这样的问题也可以用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这个理由来加以合法化——在这种状况下,即便是最极端的守旧派也会与这种入侵他们社会并把他们团团包围的创新模式妥协。守旧派当然也有可能选择完全拒绝,或者是接受之后又加以排斥,但是这些方法从长期来看是行不通的。

现在应该中规中矩地重现过去,这种思考会造成历史的缓慢进展,不过对于有这种思维的人来说,他们反而认为这样才是踏实的,然而要这样做却要让整个社会花上很多的工夫去维持,并且保持孤立。只要变迁——人口上、技术上或其他方面的扩大是渐进的,而且能够让人充分吸收的话,那么变迁便可以被吸收而成为“形式化的社会的过去”,并且借由对信仰系统的潜移默化将原有的系统架构予以“伸展”,或者是用其他方式就能将变迁转变成神话的或仪式的历史形式的一部分。即使是很剧烈的变迁也可以如法炮制,虽然其社会心理层面所花的成本会大些,譬如西班牙人征服中南美洲之后,强迫印第安人改信天主教就是一例。


如果不是经过这样的步骤,那么很难在不破坏传统社会的模式下,还能实现历史上我们所看到的各种经过累积而成的实质历史变革。“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做”仍然主导着19世纪乃至20世纪的农业社会,不过在不同的社会,这句话的意思也不尽相同。


多数情况下,农村通常只不过是更大的社会经济甚至政治系统的一部分而已;在这个系统中某些部分的变迁可能对于农村来说是挑战传统的,但对于都市来说却具有较大的弹性去包容。只要系统内某处激进的变迁不会影响内部的制度与关系,不会让过去的经验全然无所适从,那么区域性的变迁就可以顺利而快速地进行。这些变迁甚至可以被稳定的信仰系统所吸收。由过去来支配,并不表示社会是不流动的。过去支配观与循环的历史观相结合,在历史变迁中会伴随着退步与灾难(指的是重现过去失败),而与过去支配观不能相容的则是不断进步的历史观。


当社会变迁加快或者社会转型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过去就必须停止继续成为现在的规范(pattern),或顶多只成为现在的模型(model)。过去不再表示一种以前怎么做现在就怎么做的做法,而是一种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做法。即使我们实际上把钟拨回到以前的时间,也不代表我们真的回到了过去,只是在形式上回到了我们所意识到的过去,两者间有着功能上的不同。


如果我们同意,那些试着要恢复失落过去的做法是不可能完全成功的,除了一些琐碎的形式以外(就好像恢复已经倾颓毁坏的建筑物一样),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的恢复过去只是选择性地挑选而已。(从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来看,他们想要恢复所有他们脑子里记得的过去,要去分析比较,到底哪些留着哪些忘了,这实在是很无趣的工作。)过去的哪些方面会在恢复的过程中被挑选出来?历史学家倾向于去研究那些比较常被提出来要予以恢复的东西——如旧法律、旧道德与旧宗教等等,而历史学家也因此倾向于想从这些方面来建立一些概括的结论。


历史学家这么做之前,应该先将自己的种种观察予以系统化,并且寻求与自己的研究主题相关的社会人类学或其他学科在理论上的指导。除此之外,在进行过于概括的结构分析之前,应该先试着重新去恢复正在消失或已经死亡的经济结构,这一点虽然难,但并不是完全做不到。小农拥有土地的制度,虽然这种土地制度与大城市居民拥有的田园生活没什么区别(原本,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土地并不是由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村工人来平分的),但是这种想恢复小地主制的想法,的确可以构成激进的宣传口号,有时候甚至会演变成实际的运动。

对于这种选择性的恢复,我们目前还缺乏有效而概括的解释模式,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区别所谓符号性的(symbolic)做法以及有效性的(effective)做法。要求恢复旧道德或旧宗教是属于有效性的做法。如果这个做法真的实现的话,那么在理论上,女孩子就不可以有婚前性行为,以及每个人都要上教堂。另一方面,如果是想要恢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华沙被炸毁的建筑物,或者是反过来说,拆毁一些特殊的创新遗迹,如在布拉格的斯大林纪念碑,这是属于符号性的做法,即便这种做法中间带有某种审美的元素也一样。


有人可能会怀疑这样的区别是否有意义,因为人们真正想要恢复的事物太庞杂也太模糊,并不是特定的恢复活动就能达成的,譬如说,过去的“伟大”或过去的“自由”。有效的恢复与符号的恢复,两者的关系是很复杂的,而且通常两者会同时出现。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坚持要按原样恢复国会大楼,这可以从有效性的角度来理解,因为保存原有的建筑结构将有利于议会政治的特殊生态,意即英国政治系统运作上所必要的辩论与气氛。除此之外,重建的时候也像先前一样,选择了新哥特式(neo gothic)的建筑风格,这也暗示着强烈的符号性元素,也就是说,通过一小部分的重建,却能奇迹般地让人在情感上对于已失落的过去产生完全重现的效果,整体因而全部恢复了。


▲  具有新哥特式风格的国会大厦


然而,迟早会有这么一个时候,恢复过去的做法将会到达一个临界点,届时过去就无法被照样重现或恢复。过去将变得与实际的事实甚或记忆中的事实大不相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过去将会跟那些今天我们所感受到具有保守气息的调调没什么两样。极力向往诺曼底公爵征服英格兰前,盎格鲁—撒克逊人所享有的自由生活,或是仰慕宗教改革前,英格兰所拥有的快乐时光,这些怀旧的例子相信大家都很熟悉。


举个当代的例子做说明的话,“查理曼”(Charlemagne)这个隐喻,从拿破仑一世以来,就不断被用来作为欧洲应该统一的宣传工具,不管是借由法国或德国的武力征服,还是通过邦联形式,但是却绝不是恢复到公元8到9世纪欧洲的样子。在这里(不管它的支持者实际上信或不信),恢复或再创造一个与现在鲜有关联的过去,几乎等于一个完全的创新,而在这种状况下所召唤出来的过去,将变成一个人造物,或者用比较不客气的话来说,是一个虚构物。

说明了历史的虚构性之后,我们仍然应该再对于那些如何使用虚构的历史的方式做个区分,像修辞性的(rhetorical)或分析性的(ana-lytic)以及那些“恢复”中夹带着真实与具体的。17到19世纪的英格兰激进分子,并不想回到被诺曼底公爵征服前的社会;“诺曼人之轭”(Norman Yoke)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解释上的方便,“自由的盎格鲁—撒克逊人”(FreeAnglo-Saxons)顶多只是用来类推或用来追溯系谱。


另一方面,现代民族主义运动,用勒南(Renan)的说法就是,一种忘掉历史或是扭曲历史的运动,因为他们的目标是史无前例的,但却坚称自己是回归历史,而实际上只是在实践他们自己所虚构的历史。这一点,特别可以从他们用以区别自己民族与其他民族的方法看出,其区别的根据又是诉诸远古,从威尔士人的新德鲁伊教(Welshneo Druids)到希伯来文又被采用作为通用口语,以及纳粹德国的“骑士团城堡”(Ordensburgen)都是例证。这些例证,我必须再次强调,都绝对不是“恢复”或“复兴”。它们都是创新之物,只是其中夹杂着历史性的过去,而这些过去,其中有些是真的,有些则是想象的。

哪一类的创新会以这种方式,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来达成其目的呢?民族主义运动是最明显的,因为历史是最容易掌控的原料,可以用来加工使其能满足民族主义者所要的历史上的虚构物:“民族”(nations)。其他有哪些运动也是这么做的呢?我们可不可以说,某些类型的渴望就是比较容易采取这种模式,譬如那些与凝聚人类群体相关的活动,那些体现“社群感”(sense of the community)的活动?这个问题仍有待解答。


作者:[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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