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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非上市/挂牌公司的股权激励

 webtong 2016-10-26

背景

最近总有企业的法务朋友来咨询:公司要做股权激励了,怎么做啊,协议怎么出,有哪些条款bala bala……,虽然我强忍住了收取咨询费的冲动,但是还是想拜托他们回去先看基础的知识,再来咨询比较合适,有人问股权激励的方式,我很乐意回复;有人问受激励者的投票权,我就想打人了,在没确定激励方式之前就和我说投票权,这我就不开心了。以及还有法务朋友直接问出事了咋办,这个确实是问题,所以还是瞎写一篇文章来探讨一下,以及抛砖砸人顺带引玉。

要以企业愿意采取的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做

看到网上列出了所谓的十大股权激励方式,还画图详解,我就止不住的乐。我一直都在说要看客户的需求,才能对股权激励的方式提出建议,所以我顶多问了客户需求后再去比对,发现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种。客户一般需要:省权、留人。而我们要筛选一下客户的重点。客户的第一需求是啥,最后的需求是啥,再来处理利益的平衡。

如客户问:我不想让中小股东太多——虚拟股权等方式

虚拟股权是避免将股东名册上记载的真实股权分发给受激励员工的方式之一。把激励的股权部分划出来按照一定比例分设虚拟股权,然后或将虚拟股权赠送,或由员工认购,反正是把这东西发出去了;

如客户问:我不想让我的管理层随意出走——限制性期权、股权等方式

期权在实现前虽然还是画大饼,但是一旦触发了比如IPO等条件,就是真的要成真的饼,就可以吃了,但在这样的权利上加上锁定期后,就让管理层们至少在锁定期内不会随便出走离职,至少得等到手的鸭子煮熟了再飞。

像账面价值增值权、股票增值权这些计划,当然可以用,但是这东西发出去就让员工一眼看上去不是股权,失去了忽悠的价值,当然老板们如果能说明白这些东西,也不是啥坏事。

股权激励的十种方式:(1)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2)绩效股份计划PSP Performance Share Plan;(3)限制性股票奖励RSA Restricted Stock Award;(4)限制性股票单位RSU Restricted Stock Unit;(5)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PARSAP Performance Accelerated Restricted Stock Award Plan;(6)股票增值权SAR Stock Appreciation Right;(7)影子股票Phantom Stock;(8)绩效单位计;(9)员工股票抵扣购买计划ESPP Employee Stock Purchase Plan;(10)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ESOP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所以总有老板说,我们要做个ESOP,我们一听,要给员工这么好的待遇……,估计这老板自己没明白啥是ESOP,这类股票要离职都可以持有的,而且是固定持续缴费,所以就像买保险了一样……所以呢,还是要多学习多看报,少吃零食多作妖,别整完了发现和自己想的股权激励方式风马牛不相及。

还有老板一时兴起说,法务,给出个股权激励协议和股权激励方案,我们下周做;法务弱弱地问了一句:这里面包不包含我,老板:包含,我要是法务,我内心肯定os:里面有我的利益还要我来做协议,老板你就缺钱到请不起律师做股权激励?

真的是乱象频出。

股权激励到底是不是股权

之前有个拟挂新三板的企业董秘问我,股权激励是不是股权啊,我说这得分情况,一句话说不了。股权激励如果以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来做激励,以原股东转让真实股权的也有,但仅限几个创始的核心人员。其实这就是一个脑回路纵深问题:如果全是真实股权,一家大公司有个几百人,全是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券商和律师写文件时估计也是要醉了。

股权激励时,一般在激励计划中都明确,股权激励的部分,不包括投票权、表决权等关键权利,仅将该部分股权中的收益权归至受激励人名下;而有些人写股权激励协议还要把这收益权之上加个隔板再隔断一层风险,收益权的基础权利是虚拟股权,而不是真实的股权;也有人把虚拟股权还要锁定期限的,反正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就很灵活,大饼画得有水平就行。

所以,一般而言老板们是不会真的把股权给到员工的,所以有的员工说,股权激励之后我就是公司老板了,这话讲真有点问题,老板把你开除了你就不能享受股权激励了,这也是协议里和计划里面很明确的事项,也不违法,毕竟这个股权激励并不一定是真的股权,且多数时候不会是真的股权。

股权激励纠纷的性质

图是截的北大法宝的网站,我搜索关键字“股权激励”,结果出来的有劳动争议,有证券民事纠纷,有合同纠纷,啥都有,怎么定性的?出了事我去哪说理,这是员工的需求。

笔者查到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法民初字第1807号民事判决书中记载:“本院认为股权激励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给予高级管理者的劳动报酬,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浙1102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则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与劳动争议无关联,证据不予认可。

而笔者咨询会计师的意见,会计师给了我个会计准则的规定:准则规定: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如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如现金增值权),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入利润表。而这笔企业的费用,并不计入到公司为员工工资的支出中,所以股权激励是劳动报酬的结论也是很醉。难道股权激励就这么被认为成了员工的奖金吗?

股权激励在实质上是否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以员工劳动作为对价获取的报酬,股权激励是以公司的员工身份,通过接受赠与或认购一定的激励股权而获取的股权或期权或其他形式的收益权。而无论是赠与或是认购,都是一种协议安排,故我宁愿认为这是一种合同纠纷,也不认为这是一种劳动争议。

股权激励的程序和内容

一般而言,要做股权激励,首先得知道股权激励是用来干啥的:留住人才。其次得知道股权激励的对象,股权激励的方式,定价,激励的股权数量这些必要的基础信息;然后才能知道要出什么文件。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是必要的文件,而且还要过股东会的决议,而股东会一般还会顺便授权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来具体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然后按照方式来写具体的协议,写几种协议,协议内容基本上和股权激励的计划是一致的,大体分为:目的,激励期权和方式、行权时间表、管理委员会、受激励者的资格、行权价格和支付、激励股权的权利内容范围、激励股权的流转、终止、回购、税费承担,锁定期限制,一般合同条款。

协议模板就不给了,因为我一直都觉得每个企业在做这个的时候都是有自己的一套主见,律师只能敲敲边鼓,写个协议啥的,主要是如何维持一个合同合法而不因老板们的奇思妙想而使得合同被撤销。

终-END

我们还是好好学习,这种麻烦的事情让老板去想,律师最好还是守住本分,该出协议出协议,这种决策的活,我们干不了,出了事,我们只对合同本身条款负责。至于老板们想着怎么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赖帐不给欠钱不还,我们管不了,老板们给每个员工100万,也不会有我们一毛钱,千万别拿着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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