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门诊或住院),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及其它渠道获得的补偿后,对其余额按100%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限额10000元,若已通过社保、公费医疗、新农合等第三方渠道补偿的,意外医疗费用赔付限额为保额的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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