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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资本应对养老压力|养老机构|养老保障

 杨林一 2016-10-29

本报评论员祝乃娟

近日,商务部、民政部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等有关事项发布公告。显然,此举是为了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服务业对外开放。

根据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的相关信息,目前全国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93.7万,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4.4张。很明显,这种供需上的差距,应该被及时改变,因为老龄化社会对我国来说也并不是非常遥远的事情。

发展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显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优待政策。对于“银发”群体,政策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职能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老服务标准化、无障碍环境创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此外,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各地也开始了地方法规修订工作。

对于整体的养老制度来说,改革也在不断探路与前行,此项改革的要义是增强公平性,为普通民众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因为,为普通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增加床位,这些都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一些基本公共品。不过,养老机构的发展,显然也不应该由政府一力承担,也应该不断引入社会资本与力量,发展一些服务更好甚至更高端的养老服务机构。简而言之,对政府来说,可以为普通人提供一些基本的养老服务,公立的养老机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保底”的生活保障。而对于一些收入较高的老年人来说,他们也有机会享受较为高端的服务,这部分则可以由社会力量与资本来投入与解决。此次发布的公告,也开始鼓励外国资本进入。

根据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即养老床位总数约663万张,比“十一五”末新增340多万张。鼓励社会资本、外国资本进入养老机构发展,将会为养老机构发展助力。同时,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为这个行业制定规则、加强监管,确保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另外,资本进入一个行业,可以提供优质服务,但同时它首先也是趋利的,可以预见,他们会优先考虑一些城市地区,所以,在养老机构大发展的时候政府也应该注重结构性,适当增强对农村地区的投入,须知,很多“空巢”、留守老人都是在农村的,而且以往的一些案件也显示,农村地区老人的权益最容易遭到不当的侵犯。(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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