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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及其分析【案例与材料分析12】

 昵称37429575 2016-10-31
孙志刚案:良法的重要性
【案情】2003年3月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缘进行甄别。孙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让朋友将其身份证带到派出所,但李置之不理,并不同意孙之友“保领”孙,也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后孙志刚称有病被送至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当晚至次日凌晨,孙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打致重伤,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没有如实将情况报告给值班医生,邹甚至在值班记录上作了“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未能得到及时的治疗,3月20日,孙死于这家救治站。法医事后鉴定死因为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后经广州市人民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天河区法院三地同时审理,涉案的1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分析】
从刑法角度来讲,这起案件得到了公正处理。但是该案件经媒体报道之后在法学界引起了巨大波澜,法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良法”之治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如果不从法律制度本身去解决问题,今后还会有李志刚、刘志刚等被收容致死,因此强烈呼吁,不要让孙志刚的血白流,不要让类似的悲剧重演,以此为契机,使其成为推动中国依法之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里程碑。
亚里士多德在定义法治时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且大家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提出“良法”之治思想的第一人。在现代社会,良法被赋予了以下内容:(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的。(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力和自由。(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异的保护。
良法之治是中国现行法治所必须实现的一个目标,良法是内容合理和形式严密的统一,就其内容而言,良法应该具有以下方面的精神底蕴:
第一,人权。人权是一种独具特质的人文精神现象:从人的发展、完善来看,人权富于人道精神;从治国方法看,人权富于法治精神;从整个人类的进步来看,人权富于大同精神。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立和维护民主政治的运行秩序、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归根到底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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