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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易经分享3:国与国、人与人如能异中求同,方无争而止讼

 水木年华138 2016-10-31

【专栏】

两岸易经分享3:国与国、人与人如能异中求同,方无争而止讼

今天早晨,台湾教授黄来镒先生,分享过来的《易经》内容,以《周易》中的第5卦《讼》卦及如何“止讼”为主。

在工作忙碌之余,一并分享给海峡两岸有缘的、爱好易经的朋友们。

原文内容分享如下:

讲授《易经》,经常语重心长叮咛同学,读“卦”,欲明“卦义”,必先知其“卦象”……

《讼》卦上乾为天,下坎为水。

天之气往上升,坎之水往低湿流。《乾卦·文言》曰:“水流湿,火就燥”。

上下永远不交!卦象比喻理念不同,必争而讼,是为“志不同,通不合”之象也。

《易经》圣人以此,象征人情相悖,讼端必起;

人与人相处,若能异中求同,必能和平无争而止讼……

——臺灣《易經》後學黃來鎰纂輯

黄来镒先生在分享的内容中,提出“异中求同,必能和平无争而止讼……”观点。

其实,人与人、国与国都如此。

此前,我在学习《易经》的过程中,为了加深对《周易》64卦的理解和印象,在参读了众多易学方面的老师们关于《讼》卦讲义的文章后,于今年4月14日,也曾拙笔写下一篇对《讼卦》的理解,水平悟性有限,还望两岸易经界的同道朋友,不吝指教!

一并摘录附上!

段落分享(1)关于诉讼,圣人孔子有个了不起的伟大愿望:希望能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论语·颜渊》中的原文是:“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易经》看来,人们为了满足饮食的需求,就会竞争,竞争未得到妥善公平的处理,必然会产生争讼与战争,这是客观规律,也是天道。

《易经·序卦传》指出:“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于讼”。

《讼》卦上乾下水,是“水天需”卦的覆卦。

天在上,而水在下,两者没有交集和合,难以产生共鸣。乾卦刚强而坎卦险恶,两者达不成共识,难免要诉讼。

现实中,谁遭遇“争讼”,都会忐忑不安,如果再加上不幸官司长期缠身,更令人十分痛苦煎熬。

但是,如果我们学会了《易经》,知晓了“讼卦”,就会惊奇地发现:“讼”卦六爻中有四爻的爻辞带“吉”。

她不仅教给我们如何避免争诉,还为我们指明了处在争诉中不同的环境下,怎么化解“诉讼”!

段落分享(2)《讼》卦最好的一爻是九五,既中且正,犹如公平公正、英明果断的明君天子或法官,能够公正执法、坚守正义,维护人间正道,是最最吉祥的事。她的爻辞只有三个字“讼,元吉。”

“冤家宜解不家结。”争讼到了最后,又是什么结果?

上九说,“因争讼获得官服大带,但是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即使好不容易争讼成功,官司最后赢了,也难免留下后患,也不值得尊敬。(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蒙》卦讲教育启蒙,《讼》卦讲免诉止争。

《老子》说:“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善始善终,又谨守分寸,即使实现不了“无讼”,也大可将诉讼化解于无形,因无讼而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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