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员工受伤 不能认定工伤
来源:河北法制网
邢台的赵先生问: 我原是邢台某工厂职工,今年6月份我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后,我在家待了两个月,实在觉得无聊,于是我就又找到原来的工厂领导,表示想返聘回来继续工作。后经厂领导同意后我被返聘到原来的工厂工作了。8月份的一天,我在去工厂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就在我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我与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属于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决定不予受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记者调查: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了赵先生了解情况,赵先生说:“我今年6月份退休后,我不习惯退休后清闲的生活。于是我就找到厂领导表示想被企业返聘回来,继续为企业尽力。后来经厂领导同意后,我就被返聘到工厂上班。就在8月份的时候,我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了车祸,导致我左腿骨折。光住院治疗费就花了好几万元,在我家属的建议下,我们就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鉴定申请。经果很快就被告知,我的申请得不到支持,理由是我与工厂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我想知道的是,我明明被返聘到工厂上班了,怎么就与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呢。”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没有剥夺了退休人员的劳动权,退休人员还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规定说明退休后到工厂上班只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不能成立,所以上班途中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是正确的。 本报记者 刘小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