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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讲座 | 秦汉简牍具名与书手研究(十)

 青木森森 2016-11-04


  第二章 具名简牍墨书研究

  第一节 秦简牍

  一、里耶秦简9-(1至12)系列牍

  里耶9-(1至12)是一组系列公文木牍。其内容为阳陵县上书洞庭郡向12名阳陵县籍男子追讨欠资债务之事,所涉时间跨度为秦始皇三十三年至三十五年。牍上字迹非同一时间所书,至少应为两次书写。牍上不时出现“堪手”“嘉手”“儋手”“敬手”等字样,大部分牍背面左下角署有“敬手”。

  本文认为9-(1至12)这组牍文皆为“敬”书写。秦公文简牍书写或阅读次序有其规律。常见书写规律是,简牍正面文字书完后接着在背面左下角署名“某手”;其阅读次序一般是,读完牍正面文字后,直接转到背面,从最左侧一行阅读——牍背最左侧一行一般是正文的收、发(拆文)记录,下面常署“某手”,此为秦简牍文书形制通例。“敬手”大都位于木牍背面左下角,且与正文字迹一致,合于以上秦文书格式;另据8-1089、8-1549等简可知“敬”为迁陵县佐(后为令佐),佐为处理文书及其他事务的较低级的属吏,故“敬”应为该组木牍正文的书写者。

  9-(1至12)各牍背面“卅五年洞庭郡尉复文”的抄写者并非“嘉”,极可能也是“敬”。理由一,卅五年复文近于草体,虽与牍正面工整文字对比明显,但仅是正体、草体的对比,其间书写技术上的相似处显而易见。比如许多字迹形似(“阳陵、署、卅、年、四月、朔、丑、洞庭、丞、司”等字)、纵长的字形相似、右下向长尾笔相近。诸牍背面的复文分不甚草率和较潦草两种写法,不甚草率的字迹把较潦草和正面工稳字迹联系起来,显示出其间的相似和关联。理由二,“嘉”字并非位于文末,其下还有“以洞庭司马印行事”一句。“嘉”在文中位置与同组牍正面的“儋”“堪”等名的位置一样,这三人应是相应一段文字(或事宜)的办理者、经手人,而非抄写者。理由三,“嘉”实为“迁陵县卒史”,“卒史”乃秦代郡县参与监察及司法等事务的重要属吏,卒史嘉应是该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卅五年批复文本亦为“敬”抄录,因此前“敬”已在牍背左下署名,再次抄录时便不必再签名了。

  “敬”在9-(1至12)组牍中有三种字迹。第一种是2至11这九牍,字数最多,以牍正面为主,字体工稳严谨,誊录的是三十三、三十四年阳陵县上报的文书。从字迹风格及墨色等因素看,应为一次抄录。第二种是1、10、12三牍,包括正面及背面右部文字,文本内容及抄写时间同近于第一种,但书写速度较快,字迹较潦草,不过字迹特征、笔势写法合于第一种(附图为“敬手”字例)。第三种是牍背面的草写,即署有“卅五年”的洞庭郡批复文。这些草体虽与正面字迹差异较大,但用笔特点、字形、笔画特征等有很多一致处。字迹比第二种又草率了许多,且草率程度不同,以2至6诸牍最为草率放纵。

  里耶秦简多为公文存档本。从其正、草间有的情况看,书写的工整与草率似乎并无严格规定,书者可按自己的心绪或外部环境变化处理书写技法。其实这也是9-(1至12)组牍字迹正草有别的背景:该组牍三种字迹展示着同一位书手的不同写法,给出了同一书手笔下由正体(第一种字迹)至较草率(第二种字迹)再至草率(第三种字迹)的过渡情形。这就像今天的书家能写出楷、行、草诸体一样,虽然不同书体给人视觉上的差异较大,甚至被误认为是不同人所书,但其实出自一人之手。所以我们不应先入为主地觉得上古人们仅能写出一种样式或风格的字迹。事实上,即便是秦汉时代的普通书手,也能写出不一样的面目来。

  里耶9-(1至12)组牍中的草体对草书源流及隶变研究颇为重要。这些草体当然不同于后世的“草书”概念,而仅仅是当时正体的快写而已。这种完全基于实用目的的快写免不了随意、潦草、约省,却引发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并有着积极意义。从书法艺术角度看,如里耶牍那样,正面谨饬的正体和背面活泼纵意的草写形成对比,既为秦简墨迹增添了风格上的诸多变化,也让我们得以窥探两千多年前手写体中的正体、草体两种形态。就文字演进层面讲,潦草书写乃活跃的流变载体,比较集中地体现着书写性简化特征,笔顺、笔势、笔画组构以及字形等的变异,在长期俗体快写中积微成著,以致质变。秦文字隶变早期,草写系统逐渐改造着时文正体(篆体等),推动着隶变之江流不断前涌;秦末汉初,已具规模的新体隶书(古隶)与一直以来都存在的草写系统分途而行(其实秦汉以上也是这样),渐渐形成汉隶与草书(章草)新格。


来源:《中国书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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