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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营改增后银行票据贴息能抵扣么?

 漁舟唱晚之左岸 2016-11-05

问:“营改增”后,银行票据贴息能抵扣么?

  答:不能抵扣。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银行票据贴息属于“贷款服务”支出,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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