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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华政税务
华政税务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增值税发票作为商品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商事凭证,是财会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机关进行稽查的重要凭据。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企业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华政小编为大家梳理了需要关注的要点,供大家参考。 操作要点提示: 1. 企业存在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至2016年12月31日前应及时按上述规定开具发票,避免因超过期限无法开具发票造成重复纳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已对部分分类进行了细分,并新增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企业就关注相关分类编码的调整,开票时正确选择编码。 3.开具发票时,特别注意开票信息,应与合同、实际交易情况相符,避免虚开发票、开票不合规等风险;且开票时间就与自身纳税义务时间相符,不应提前或滞后。开具普通发票时,可参照执行。 4.受票方取得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不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属于不合规发票,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营改增后,对发票的开具有很多新的规定,其中关于各类发票的“备注栏”新规不断,华政小编总结归纳如下: 操作要点提示: 1. 上述备注栏要求无论是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适用。 2. 对于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的备注栏要求,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均适用。 华政小编提示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票是日常财税管理中的重点,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注意上述要点。 除了开具发票,企业还会取得各类发票。针对取得的发票,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发票进行审核: 1.发票真伪核对; 2.票面信息核对; 3.确认备注栏是否正确填写; 4.审核发票开具项目是否与合同、实际情况相符; 5.开票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本期编辑: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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