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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初期历史概述

 liuhuirong 2016-11-05
秦末农民战争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随之而来的,是为争夺国家统治权而发生的楚汉战争。在经历秦末一系列暴政及秦汉之际战争的影响后,全国经济凋敝,物 价腾涌,田地荒芜,人口锐减,民不聊生。即使贵为皇帝,也备不起一驾由四匹纯一色马拉的车,一些将相大臣只能乘坐牛车。如何恢复生产,如何安抚百姓,如何 重建帝业,如何巩固帝国,是汉初统治者必须面对、思考、解决的问题;反思历代兴亡,特别是秦朝短命而亡的原因,成为汉初君臣确立统治思想、制定国策之出发 点。

面对汉初残破局面,以刘邦为首的汉初君臣,将恢复、发展农业生产,重建、安定社会秩序,作为治理国家的首要任务,陆续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

“兵皆罢归家”,“法以有功劳行田宅”(《汉书·高帝纪》)。天下初定后,刘邦罢遣军中士卒,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留在关中为民者,免徭役12年,回关东 者免徭役6年,以示战争结束,恢复发展生产。军吏卒无爵或爵在大夫(二十等爵之第五级)以下的,一律晋爵为大夫;大夫以上的加爵一级,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 的徭赋。对罢遣归家的军吏士卒,政府给予政治、经济利益方面的优待:即依据爵位高低,授予数量不等的田宅;即便是没有爵位的公卒,以及司寇等刑徒,也被授 予一定数量的田宅。大批农人出身的兵士复员,成为复苏农耕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推动力,西汉王朝存在、统治之社会基础因此得以奠定。

——西汉时的政局演变“复故爵田宅”,即号召在战乱中流亡山林川泽的人返乡,恢复他们故有的爵位及田、宅;“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汉书·高帝纪》),即因饥饿而自卖为奴婢者一律免为庶民;“自占书名数”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 版社,2001年版,第218~219页。,使那些不在籍的流亡者在规定的30天内,到县、道官府登记;如不在县、道官府登记,一旦被官府抓获,要受刑罚 之苦,藏匿者与之同罪。这些举措使战乱中大量流亡山泽的民众重新回归政府控制下,使得一定数量的奴婢得到人身解放,也使西汉政府实际控制的编户齐民数量增 加。

在租税方面,刘邦一度实行十一之税,后又减为十五税一;惠帝时,才把十五税一正式固定下来。在提倡农业生产的同时,汉初君臣又推 行“抑商”:不许商人穿丝、毛织品的衣物,不能乘车骑马,不能携带兵器,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能做官,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抑商”也是为了“重农”,鼓励 百姓弃末务本。

汉初的这一系列举措,一方面使国家的统治秩序重新得以安定,一方面也使劳动力与土地再结合,推动农业生产的恢复、社会经济的复苏。

汉初君臣论治时,辩士陆贾经常在刘邦面前讲《诗》论《书》,不学无术的高祖很是厌烦,谩骂说:“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贾答道: “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史记·陆贾列传》)接着,陆贾引证古今,慷慨陈词一番,说明可以马上得天下、但不能马上治天下的道理。刘邦听后大 受启发,命陆贾著书论说秦亡汉兴之原因,以及历代兴亡之道。陆贾就历代兴亡之道写了12篇文论呈送高帝,每奏一篇,刘邦连连称善。从陆贾所揭示的历史教训 中,汉初君臣认识到在当时的条件下,只有轻徭、薄赋、缓刑,才能缓和农民的反抗,才能巩固新建立之统治。这样就形成了汉初“黄老无为”的政治局面。高祖至 文景时的“与民休息”的诸措施,如反对残酷、苛刻之法,政令宽缓,避免苛繁扰民,等等,正是黄老清静无为之学在政治上的体现。

高帝十 二年(前195),刘邦去世,子刘盈继位,是为惠帝。刘盈时年16岁,生性懦弱;惠帝七年(前188),刘盈去世。刘盈子即位,年幼,吕后临朝称制。吕后 四年(前175),吕后废少帝,立刘弘为帝,自己继续执政。惠帝、吕后时期(前194~前180),吕后实际执掌着西汉帝国的权力。吕后为人刚毅,但妒忌 心强,性格残忍。惠帝去世时,吕后胁迫大臣请封吕台、吕产、吕禄等为将,统兵居皇宫,诸吕皆入宫,居中用事,“吕氏权由此起”,“号令一出太后”(《史 记·吕太后本纪》)。汉初,高祖刘邦与功臣约定,“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吕后执政时,封诸吕为 王为侯,宫廷大权都掌握在诸吕及亲信手中,形成吕氏外戚势力;还赋予吕氏宗亲一定的特权,比如在刑罚减免方面,吕氏宗亲如当受刑及为城旦舂者,可减轻刑 罚,“耐为鬼薪白粲”《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45~146页。按:吕宣王是吕后之父,吕后元年(前187)追封父吕公为吕宣王;内公孙、 外公孙是刘氏宗室及外戚之孙;内公孙耳玄孙,即内公耳孙、内公玄孙,耳孙或解说为曾孙。。

前180年,吕后病重,令吕禄等统领诸军; 去世前,又任命吕产为相国。综观吕后执掌朝政的15年,执行的仍是刘邦确立的休养生息、恢复民力的政策,社会生产及经济处于上升趋势。司马迁曾说道,“孝 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 殖。”(《史记·吕太后本纪》)

吕后去世后,“诸吕用事擅权,欲为乱”,刘姓天下处于危殆之中,故有功臣集团与刘氏宗室联合对付诸吕 之事。汉初是典型的功臣政治:朝廷要职几乎全为功臣列侯担任,郡国守相中功臣列侯也占60%之比重。廖伯源:《试论西汉时期列侯与政治之关系》,见氏著: 《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台湾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97页。功臣列侯势力强大,自高祖、吕后至文景时,不仅礼遇功臣,重要政事及人事 任命,都需听取功臣集团之意见。继萧何、曹参等人后,周勃为太尉,陈平为丞相,是当时功臣列侯集团之代表。针对吕氏专横、擅权之举,周、陈舍弃前嫌,阴相 交接,为日后诛灭诸吕奠定基础。功臣集团之所以对诸吕有怨言,是因为“吕氏以外家恶而幾危宗庙,乱功臣”(《史记·吕太后本纪》)。安定刘氏天下为真,但 夺权并报受吕氏压制之仇,才是功臣集团的首要目的;刘姓宗室之所以起兵反吕,一则是因血亲关系而捍卫刘姓政权,二则是有觊觎皇位的非分之想。

当诸吕欲为乱时,齐王刘襄发兵西进,欲诛诸吕。此时拥重兵屯守要地的汉将灌婴,与齐王相约,一旦有变,立即合诛诸吕。京师长安,陈平、周勃及朱虚侯刘章 (齐王刘襄之弟)等,先用计夺取吕禄兵权,周勃号令军中“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汉书·高后纪》),霎时军中皆左袒以捍卫刘氏,诸吕残余势力很快就 被荡平。

诸吕势力被荡平后,由谁来继承帝位,一时成为焦点。齐王刘襄以诛吕为名而觊觎皇位,其本人是高帝长子刘肥之嫡子,又得到朱虚 侯刘章等宗室支持,毫无疑问是皇位继承人的有力人选。高帝子代王刘恒、淮南王刘长,也是继承帝位的可能人选。在废杀少帝刘弘(据说非惠帝子)、拥立新帝过 程中,功臣集团发挥了重要作用:废少帝,是担心少帝长大用事而报复功臣;齐王刘襄母家凶恶,一旦拥立齐王,等于重新拥立了诸如吕氏的外戚势力,恐重蹈吕氏 覆辙,再次危害到朝廷安危及功臣集团自身利益;淮南王因年少且母家凶恶,不在可选之列;迎立代王也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这样,经过汉初这场惊心动魄的宫廷喋 血,代王刘恒就被百官宗室拥立为新帝,是为文帝。

文、景时(前179~前141),继续与民休息。在这近四十年间,政局稳定,社会经济得到显著发展,历来被看作“治世”的典型,史称“文景之治”。

文、景时,重视农业,屡诫各级官员劝课农桑,减轻田租,鼓励农民发展生产。文帝二年(前178)、十二年(前168),朝廷宣布将田租率减为三十税一; 十三年(前167),朝廷下诏免去本年全部田租;景帝元年(前156),复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并成为汉朝定制。为避免谷贱伤农的现象,政论家晁错上 《论贵粟疏》,向文帝提出“入粟拜爵”的建议,号令富人(主要是商人)买粟输边,依据运输量之多少授予爵位;他还建议若边塞粮食充足,可以入粟者输于郡 县,郡县储藏积粟如已充实,则可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提议的实行,对奖励农业生产、改善农民处境,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文帝时,减轻 算赋,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40钱;还把丁男为官府服役的一个月改为“三年而一事”(《汉书·贾捐之传》),即每三年征调一次,减轻负担三分之二。长期 减免田租徭赋的政策收效明显:汉初时,“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至文景时,“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汉 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农业的恢复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楚汉战争时,有“米斛万钱”(《汉书·高帝纪》)的记载;文帝时,粟谷 每石数十钱。商业也活跃起来。文帝十二年,取消过关用传(过关津的信物凭证)之制度,有利于商旅往来与商品流通。在汉初开放私人煮盐、采矿的基础上《张家 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92页。,文帝又“弛山泽之禁”(《史记·货殖列传》),开放属于皇家专有的山林川泽,为解决民众温饱提供一些便利条 件,对促进私营盐铁业的发展也大为有益。文帝、景帝都曾重申商人不得为吏的规定,企图限制商人的发展。

文帝提倡节俭,在位23年, “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史记·孝文本纪》)。文帝打算在宫中建造一座露台,得知要花费百金后,文帝说:百金相当于普通人家十家财产之和。自己继 承先帝营造的宫室,常感到惶恐羞愧,为什么还要建造露台呢?结果作罢。每逢荒灾年,文帝往往令诸侯不必进贡。文帝多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本人 平常穿普通的衣物,宫中的帷帐不施纹绣,为天下做敦朴节俭的榜样。营建霸陵时,文帝力倡节俭,规定随葬品使用陶器,墓室不用奢侈装饰,陵上地面不筑封土。 临终时,他在遗诏中重申薄葬意愿,并具体规定减省葬祭之礼的内容。但霸陵考古所见与文献记载有异。

文景时,法律制度也有重大变革。文 帝废除黥、劓、刖、宫等残酷肉刑,以笞刑代替之;景帝时,又进一步减轻笞刑。文帝时,延续战国以来渐已出现之有期刑的事实邢义田:《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 令〉重论秦汉的刑期问题》,载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三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 191~214页。,一改秦法中大多数罪人无期刑之制,按罪行情节轻重而规定不同的服役期限,罪人服役期满则免为庶人。文帝还废除“诽谤”、“妖言”之 罪,认为这一罪名使得臣下不敢直言,皇帝本人也无法得知自己的过失。文帝还废除三族(父母、妻子、同产)连坐之罪。这个时期的许多官吏能够执法宽厚,断狱 从轻,“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汉书·刑法志》)。

汉初近70年的历史,不仅是恢复、发展经济生产的历史,也是削弱王国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历史,还是缓和与匈奴、南越关系的历史。

西汉初年,六国旧贵族如齐之田氏,楚之昭、屈、景氏、怀氏,以及燕、赵、韩、魏之后,仍然是地方上的强大势力。故而,刘邦听取娄敬建议,将六国旧族及豪 杰名家十余万口迁至长安附近。这样做既是为了充实关中,也是为了加强对其控制,六国旧贵族和关东豪强之分裂活动基本被控制。汉初的另一割据势力是诸侯王。 汉初功臣为王者七人,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敖、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这些异姓诸王的封地,大致相当于汉疆域之半,他们拥兵自 重,专制一方,威胁统一与皇权稳固,是中央集权的严重障碍。从高帝六年(前201)起,刘邦采取断然举措,陆续消灭楚、韩、赵、梁、淮南和燕等六王。唯有 长沙王封国僻远,地处汉廷与南越之间,可起到缓冲的作用,故得以延续至文帝时。

刘邦认为秦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同姓王国捍卫中 央政权,故在消灭异姓诸王之同时,在其旧土上分封同姓子弟为王。同姓王国辖地有35个郡,朝廷直接管辖之地才15郡。为控制诸侯王国,中央政府派遣太傅辅 王,重申无朝廷虎符不得发兵。王国可自置御史大夫以下官吏。诸侯王国自征租赋,自铸货币,自行纪年,实仍处于半独立状态。诛诸吕时,同姓诸王立有功劳;有 识之士如贾谊者,清醒认识到这种强干弱枝的局面潜藏危机,向文帝提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继贾谊之后,晁错屡次向文帝建议削 藩。景帝时,晁错又上削藩建议,他说诸侯王“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史记·吴王濞列传》)。

景帝三年(前154),景帝采纳晁错之策,开始削夺诸王国封地。吴王刘濞联络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等六国,发动叛乱,史称“七国之乱”。当七 国打出“将诛汉贼臣晁错以安宗庙”的旗号时,景帝竟听信爰盎(晁错政敌)谗言而诛杀晁错,并以“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故地”等为交换条件,希望达到朝廷与 七国息兵停战之目的。结果事与愿违,吴王刘濞非但不撤兵,反而声称要夺取帝位。叛军在睢阳(今河南商丘南)被梁王所阻,景帝命周亚夫统率汉军东进平叛,三 个月内战乱被迅速平定。刘濞为越人所杀,其余六王皆自杀。平定战乱后,景帝规定诸侯王不再治民,改由听命于中央的内史治民,减损王国机构,取消御史大夫、 廷尉等官,并降低王国官吏的品秩、职权。诸侯王强大难制之局面大为缓和,中央集权逐渐巩固。

汉初威胁北边安危的是匈奴。高帝七年(前 200),刘邦率众进击投降匈奴的韩王信,被匈奴围困于平城白登山(今山西大同东北),史称“白登之围”。脱困后,鉴于国内初定、不宜兴兵之情形,刘邦采 用刘敬的建议,与匈奴和亲,并开放与匈奴之间的关市。文景时期,继续推行和亲政策,厚予馈赠,匈奴却不断侵扰边境,抢掠人口,毁坏庄稼。但大体上汉、匈双 方维持着相对和平的局面。高帝十一年(前196),汉廷派陆贾出使南越,册封赵佗为南越王,剖符通使,命之安抚百越,赵佗接受汉封号而为藩辅。吕后时,汉 与南越关系恶化,汉出兵攻南越。南方暑湿而流行疾疫,汉兵不能越南岭。赵佗乘机控制闽越、西瓯,使南越成为地方万余里之大国,自称南越武帝,与汉朝相抗 礼。文帝时,尽量避免对南越用兵。陆贾再次出使南越,赵佗答应取消帝号,恢复藩属关系。

总之,汉初这一阶段,统治政策调整,与民休养 生息,故社会经济从凋敝走向恢复、发展,国家积聚了相当充实的财富。《史记·平准书》载:如不遇水旱灾荒之年,百姓家给人足,各地官府仓廪皆满,府库充 裕;京师之钱累聚巨万,穿钱之绳朽断而钱散不可胜数;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而露积于外,以致腐败不可食用。这就为开拓进取之武帝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充实的 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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