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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风险点提示

 我爱莴苣 2016-11-08

36、个人所得税-含税换算

风险描述:企业支付的各项不含税个人所得,未按税法规定换算为含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后(即实际成本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核实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重点核查比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企业工资薪金列支情况。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37、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现金福利

风险描述: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各种现金福利时,存在未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企业按月按人头发放现金伙食补贴、误餐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等补贴时,存在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重点核查:核实食堂、工会、职工医院等账上的发放。核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工资表,核对通过福利费科目列支的现金福利的情况,结合检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科目明细账,询问了解计税方法,还应关注职工食堂、工会组织等发放的现金伙食补贴等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中计算扣税。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它应付款—工会经费、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盈余公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十条,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3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奖励旅游

风险描述: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包括疗养)等形式,对本企业员工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未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查看管理费用科目,是否存在以职工个人报销或者以企业内设部门统一报销的方式,变相发放给职工旅游费用。

检查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十条,第三十五条。

39、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奖励旅游

风险描述: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包括疗养)等形式,对本企业非雇佣的其他营销人员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未作为其他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查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外聘专家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等借方发生额,是否列支了发放给非职工的旅游费用,是否扣税。

检查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十条,第三十五条。

4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实物福利

风险描述:通过食品、办公用品、运动服等发票在职工福利费、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等科目中列支实物福利,对于发放到个人的实物所得(如:月饼、粽子、羽毛球拍等)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结合“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查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等借方发生额,是否列支了发放给职工实物福利,是否扣税。

检查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第十四条

4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住房补贴

风险描述:企业向无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或采取开具住宿、租赁费发票报账制度发放补贴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结合“应付福利费”、“销售费用—租赁费、住房补贴、职工宿舍费用”明细账,看是否有住房补贴未扣税。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销售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4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交通、通讯补贴

风险描述:企业为员工以货币或报销方式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未与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查核福利费和其他费用科目中的交通、通讯费用、员工餐费及附件,核实是否为个人所得;重点核查管理费用科目,区别非正常燃油费开支。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9]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

4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保费用

风险描述:A、列入劳动保护费的不属于劳动保护的物品,如蜂蜜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能少计个人所得税。B、现金发放的服装费、劳保费、高温补贴、防寒补助、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不属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性质的免税工薪收入,企业未将其并入计算税金。

重点核查:查核劳动保护费,查实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劳保费用支出,是否用于劳动保护。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寒边境地区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3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第十四条

4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支付学历教育费用

风险描述: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单位为其支付的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职教费。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职教费、应付职工薪酬-职教费

政策依据:财建[2006]317号文

4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报销

风险描述: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等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检查“销售费用”明细账,核实报销情况。审查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相关科目,分析其经济事项真实性。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4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

风险描述:企业是否将为员工缴纳的超过国家标准的“五险一金”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关注住房公积金超标准发放的部分。

重点核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企业工资表,计算五险一金是否超标准缴存,看是否存在超标准缴存未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以住房公积金为例,通过在工资发放表中,插入“公积金扣除限额”列等方法,计算查实当期“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个人所得税限额的部分,并进一步利用工资发放表查实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已缴及已自查补缴,算出应补税金。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

47、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年金

风险描述:企业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时,将此部分在计算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重点核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工资表,企业在扣缴个人自已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时,是否存在计算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情况。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第一条。

4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年金

风险描述: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否列支企业为职工缴付年金,看是否存在未将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

49、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医疗费报销

风险描述:对于为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其直系亲属普遍报销医药费,属于单位为个人支付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未并入计算。

重点核查:核实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费用中报销的医药费,除符合“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外,是否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应付福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第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

5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退休

风险描述:企业在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时,存在“未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重点核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看是否列支离退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看是否存在“未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5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内部退养

风险描述:企业在员工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存在未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重点核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看是否存在内部退养支出,看是否存在未按文件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

52、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其他保险

风险描述: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未在向保险公司缴纳时,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如补充医疗保险、各种商业保险等。

重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是否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用,查看工资表,是否已计入税前工资总额,看是否存在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用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

5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一次性补偿

风险描述:企业在发放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时,存在未按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职工工资薪酬”科目,看是否列支一次性补偿费,查看对应属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看是否存在按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5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一次性奖金

风险描述:A、将非房改房业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员工,员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未能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B、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超过一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分解计算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A、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是否存在企业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B、“职工工资薪酬”科目是否列支奖金,查看对应属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看是否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纳税,是否存在多次使用一次性奖金政策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职工薪酬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5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多处发放

风险描述: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在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关联企业,存在分解收入避税的风险(如:母公司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时,存在未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重点核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查企业人员异动情况,重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职工工资薪酬”等科目,是否列支上级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存在未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管理费用科目、银行存款科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八、九条之规定

56、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股权激励

风险描述:在上市企业员工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行权时企业未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上市企业员工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否存在行权时未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57、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经营无关支出

风险描述:为员工(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科目明细账,将“固定资产”科目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房屋权证进行核对,抽查部分原始凭证,查核各分支机构有无出资金为企业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的情况。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5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员工逾期借款

风险描述:员工(除个人投资者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个人借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账,分析暂收暂付明细表,查核个人借款用途及还款情况。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

政策依据:财税[2008]83号

59、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职工分红

风险描述: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错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如: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应税所得;又如:下属三产公司职工的入股分红。

重点核查:员工是否拥有本公司股权。如果有,是否有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检查“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等账户,核实对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全额计算扣缴税款,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政策依据:财税[200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60、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

风险描述:当员工在行权时未对所得性质进行区分,造成适用税目错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行权前转让时或者行权时未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行权后转让时未按“财产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员工是否参与股票期权计划。如果有,取得的所得是否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核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上市企业员工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否存在行权时未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本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82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61、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股东无关支出

风险描述:以企业资金为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未能正确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错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科目明细账,将“固定资产”科目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房屋权证进行核对,抽查部分原始凭证,查核各分支机构有无出资金为企业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的情况。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62、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股东逾期借款

风险描述:个人投资者从银行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未正确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管理费用”、“个人借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账,分析暂收暂付明细表,查核个人借款用途及还款情况。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个人借款”、“其他应收款”

政策依据:财税[2003]158号

63、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债券利息

风险描述:银行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未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查阅科目余额表,核查是否存在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外的债券兑付业务;如果有,进一步查阅纳税申报表,核实对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外的债券兑付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科目:“应付利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64、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支付

风险描述:企业在通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发放红股、红利时,存在未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科目,看是否存在通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发放红利、红股或直接支付工资薪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

65、个人所得税-外部劳务人员报酬

风险描述:A、聘用外部独立劳务人员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费用(如: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独立咨询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专家讲课费等,未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B、直接对外部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的工资、福利等支出,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企业人员名册、人员工资单、“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科目,特别是咨询费的支出重点审阅,必要时调取相关合同,也可以向第三方进行调查看是否存在企业向外聘人员支付工资、福利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66、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储户奖金

风险描述:银行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未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查阅费用明细账,询问个人金融部、信用卡部等业务管理部门,核实银行是否向储户支付揽储奖金。如有,是否按照“其他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揽储奖励”、“利息支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67、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对外揽储奖励

风险描述:银行向非内部员工发放的揽储性质奖励,未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6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员工业绩奖励

风险描述:银行向内部员工发放“个人业务拓展费”、“代发行债券手续费奖励”、“向客户经理、部门主管发放业务推广费”及揽储性质奖励,未按规定与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69、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礼品

风险描述: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企业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或者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企业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未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70、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礼品

风险描述: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未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

检查科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政策依据:财税[2011]50号

71、个人所得税-支付境外个人提供劳务

风险描述:企业在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若外国个人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的,存在作为受让方或者购买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

重点核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及自银行采集国内企业支付外汇明细资料,看是否存在发生从国外购买专利技术,或者支付国外机构服务费、销售不动产等业务,看外国单位境内是否设立经营机构、是否有代理人,看是否存在受让方或者购买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情况。

检查科目: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五条,第八条。

72、个人所得税-董事会费

风险描述:对公司董事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错用所得项目征税,即独立董事董事费未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董事董事费未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点核查:董事费科目和个人所得税扣缴凭证,核查支付给公司董事的薪酬是否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业务管理费-董事会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第二点第二项规定

73、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不清,收入来源认定不准,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错误。

重点核查:对在企业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检查其与任职单位签署的合同、薪酬发放资料,对照个人护照记录,到进出境机关核实了解进出境时间,并根据相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判断其属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检查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息、利润分配、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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