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上午9:43分,山东淄博周村嘉周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装置氨水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 化工园区内有两家工矿企业在工艺处理中也使用30%左右的氨水进行烟气处理,存在类似危险因素。化工园第一时间迅速提醒两企业,加强对本事故案例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动火施工检修过程安全管控。 【类比事故】 2009年6月7日14:31分,江苏某公司一电焊工在脱硫工段脱硫液事故罐顶用动火的方式开孔过程中,发生爆炸,当场造成2人死亡。经分析事故直接原因:脱硫液事故罐内的稀氨水分解放出的氨气,与罐内上方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此时在罐顶盖上电焊动火产生了点火源,随之发生化学爆炸。
【化学品知识普及】----氨 一、【特别警示】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二、【爆炸极限】15%~30.2%(空气中体积比) 三、安全措施--【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安全措施--【特殊要求-操作安全】 (1)严禁利用氨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2)在含氨气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防护措施,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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