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2-1 总则 定期进行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是验证中心的运作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评审准则》资质认定补充要求及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活动,是自我监督和改进的重要方法。 4.5.12-2 职责 内部审核由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参加。 4.5.12-3 中心根据《内部审核程序》每年制订内审方案,有计划地对各项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行持续符合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评审准则》及资质认定补充要求。 4.5.12-3.1 中心的内审每年一次或多次,应制订年度审核方案及每次的实施计划,中心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4.5.12-3.2 内部审核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和组织,按照计划安排和管理层的需要进行。 4.5.12-3.3 内部审核应组织内审组具体实施,成员应是经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只要人力资源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活动。 4.5.12-3.4 必要时,根据质量活动情况发现的问题或有客户投诉时,可以安排临时性的专项或局部审核。 4.5.12-4 在审核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以及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均应记录。 4.5.12-5 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运作的有效性,或对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见《纠正措施程序》)。如调查证实检测结果可能已受到影响,应及时书面通知客户。 4.5.12-6 对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应进行跟踪审核,包括对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并加以记录。 4.5.12-7 内审结束后,应写出报告,将内审结果及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向管理评审报告。 4.5.12-8 相关文件 《内部审核程序》 NFETC/PD12-2010 《纠正措施程序》 NFETC/PD0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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