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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兼职兼薪的契约自由交还市场

 山爷wzs0718 2016-11-10

近日,两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意见的出台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在这样一个经济要素快速流动的时代,兼职兼薪从来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但是,我们很多人仍有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某个人是属于某个单位或者某家企业的,在本职工作之外干活挣钱接私活,那就是不务正业,就是有违职业道德。于是,要想多挣点钱,要想兼职兼薪,大多只好偷偷摸摸地做,有时还得冒着被企业单位开除的风险。

    事实上,兼职兼薪并不意味着与企业单位利益必然发生冲突,禁止员工兼职兼薪,无非是限制了人才的流动,遏制了人才的增量创造力。对整体经济来说,这当然是有害的。有才能的人,无法将自身经济效益发挥到最大,也无法将自身创造潜能发挥到最大。两办发文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无非是要将之前隐蔽的行为合法化,让科研人员和教师可以光明正大地走穴。

    “科研人员的战场是实验室,教师的战场是课堂,切勿让两个圣神的职业沾染了铜臭。”这样的网友评论,说白了就是见不得别人好。自己的工资少发一分都不行,却坚决反对科研人员和教师“沾染铜臭”。科研人员和教师能够拿到更多的收入,这是别人的本事,也是别人的努力,你有什么好羡慕嫉妒恨的呢?之前有教师在网上搞视频教学赚钱,还曾引发很多基于道德的批评,两办此文件算是一锤定音。

    其实,何止是科研人员和教师,所有行业都一样。更多的人才自由流动,更多的资源自由联合,对于激发社会创造潜能,都是有益的。当然,允许兼职兼薪是一回事,强制兼职兼薪是另一回事。兼职兼薪绝对不是发个文件就可以强制的事情,老板应该有不同意的权利,员工也因此拥有再选择的自由。关键是,要将兼职兼薪的契约自由交还民间,让资方和劳方可以自由缔结契约。

    哪些情况下不能兼职兼薪,哪些兼职兼薪会有利益冲突,老板和员工自然会去缔结最适合自己的契约。如果老板还是严禁兼职兼薪,那他就必须提供更好的报酬,否则员工自然会有其他的选择;反过来,如果某些员工本身就不是人才,那他自然也就没有谈判的资本,所以必须不断提高自我。

    兼职兼薪,从禁止改为允许,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开始,特别是对科研人员和教师这种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可谓打开了一扇大门;但是,如果扩大化地理解,兼职兼薪终究是一个自由交易的问题,不需要政府部门过多插手,企业单位和员工都该有说“不”的权利。

    让不让兼职兼薪,如何兼职兼薪,应该交给民间去自行缔约。在市场的力量下,当走穴成为常态,我们将看到一个更为开放、更有活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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