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草根《石头记》研究之霍国玲谈红学(第8期曹雪芹对《石头记》的著作权不容置疑(之一)   脂批透露作者是曹雪芹(上)

 果冻0881 2016-11-13
? 草根红学探索的沙龙;红楼梦爱好者的家园;为你分享不一样的金陵十二钗…

  曹雪芹对《石头记》的著作权不容置疑(之一)

  脂批透露作者是曹雪芹(上)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便时不时地有学者或红迷撰文,认为曹雪芹只是《红楼梦》(《石头记》)的修订者,而不是著作者。所得到的结论便是部分或全部地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近五六年来,对于否定曹雪芹著作的现象愈来愈烈,从撰写论文,发展到通过传媒界宣传,继而发展到出版形形色色的专著。

  博主在撰写《曹著书名的演变过程》系列文章的过程中,涉及到这个问题。认为应当先将此问题加以解决,于是写了这一组《曹雪芹对<石头记>的著作权不容置疑》文章,以飨网友。

  《石头记》作者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恰是文字狱最残酷的时期,出于保护自己及家人的需要,不敢公然将自己的名字赫然写在书上,但从《石头记》的批语中,仍透露出该书作者就是曹雪芹。

  脂批指出:“雪芹撰此书”,只有具备“巨眼”者,方不会被书中“狡猾”手法“瞒蔽”

  《石头记》第一回中写道:“雨村自那日见了甄家之婢,曾回头顾他两次,自为是个知己,便时刻放在心上。今又值中秋,不免对月有怀,因而口占五言一律云。”在此处甲戌本有侧批曰:

  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在这段批语中,脂砚斋明确告诉读者:“雪芹撰此书。”

  同是第一回,在“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处,甲戌本有眉批曰: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法”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这段批语是针对书中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写的。这是向读者说明:这部书的确是曹雪芹创作的,书中如此写法,是一种保护自己的“狡猾”手法。这种手法有如“画家‘烟云模糊法’”。希望读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只要是“巨眼”,便不会被“瞒蔽”。

  脂批指出:《石头记》中的诗歌是曹雪芹写的

  《石头记》正文是曹雪芹写的,书内的诗歌也是曹雪芹写的。

  前面引了第一回中的一段脂批:“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传谁的诗呢?当然是传作者——即“撰此书”者——曹雪芹的诗。

  第二回有回前诗曰:

  一局输赢料不真,香销茶尽尚逡巡。

  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

  在这首诗处,甲戌本有批曰:

  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这段批语的意思是:写诗是曹雪芹“平生所长”。就这一首诗来说,就写得“妙极”。再一次证明前面所说的写这部《石头记》是有传诗之意,主要是传雪芹之诗。——这些诗是曹雪芹历年积累下来的。浓缩了他一生的经历,尤其是隐记了他所亲身参与或经历的历史事件。

  第七十五回庚辰本有回前批曰: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这段回前批。说的是“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稿件时,发现“缺中秋诗”,需要补上,由谁补呢?当然由作者来补。作者是谁呢?——曹雪芹。这就是批语中“俟雪芹”的含义。

  上述例子都说明:不仅书的正文是曹雪芹所作,而且书中的诗歌——不仅仅正文中的诗歌,而且回前诗、回后诗也大都由曹雪芹所写。

  脂批指出:删削、补充、修订《石头记》一书均有赖于作者曹雪芹

  批书人与作者的关系,从本质来说,也是读者和作者的关系。不同的是批书人除读书以外,还须对该书加以评论——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向作者提出要求或希望,以供作者修订时参考。

  第十三回甲戌本有回后批和眉批曰: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


  这两段话的意思是:“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这一回,作者写的是真实事件。批书人想到秦可卿原型(即竺香玉皇后)为曹家所做的贡献——让曹家做好两件后事——“令人悲切感服”。因而,对于她的一些缺点,就不应再计较了,因而要求作者——“雪芹”将有关部分(即“天香楼一节”)删去。在靖藏本眉批中还具体谈到删去的是“‘遗簪’、‘更衣’诸文”。这一回一共有10页,大约删去了“四五页”。(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查一查:这一回比其他各回大约少三分之一多些。)

  批语中所写的,让曹家做好的两件后事,即秦可卿向凤姐所托之梦:“目今祖茔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的供给。依我想来,如今盛时固不缺祭祀供给,但将来败落之时,此二项有何出处?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莹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于此。和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没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若目今以为荣华不绝,不思后日,终非长策。……一时的欢乐,万不可忘了那‘盛筵必散’的俗语。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

  前面的两段批语向读者暗示:作者是曹雪芹,否则为什么批书人(大约是畸笏叟)自己不删,一定要曹雪芹删改呢?

  我们再看庚辰本第二十二回。

  这一回的最后一个谜是由惜春做的。此谜后,便戛然截住,显然此回尚未完成。果然在回后批中写了这样一段:“暂记宝钗制谜云:‘朝罢谁携两袖烟……。’”其后还批曰: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从“此回未成而芹逝矣”来看,批书人畸笏叟感到十分遗憾——由于这回尚未结束,曹雪芹就去世了。

  ——这句话说明由于作者曹雪芹的去世,使得此回没有写完。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顺便作个说明:

  丁亥年即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即在曹雪芹去世4年后写的这段批语。按照现在所发现的《石头记》早期抄本情况,蒙府本,特别是戚序本八十回正文已完整,怎么批书人畸笏叟却说“此回未成而芹逝矣”?

  关于畸笏叟有两点情况需要作个介绍:

  其一,畸笏叟是曹雪芹的堂兄,应是曹頫胞兄之子,年纪比雪芹大二三岁,两人关系较密切。但是他与雪芹的第二三任两个妻子不同,雪芹的妻子是雪芹的合作者。两者的关系即雪芹著书,并添加必要的批语;妻子抄写兼评批。而畸笏叟只是评批者,即在每一评整理誊清后,才将书稿交给他批阅。

  其二,畸笏叟的批语基本上都是批于庚辰本上(此外靖藏本上畸笏叟只有6条批语为庚辰本所无有)。甲戌本、己卯本、蒙府本上没有他的批语。(请参见《畸笏叟辩析》一文,载于《红楼解梦》第三集)

  从上述两点情况可以说明:“庚辰”即乾隆二十五年(1754年),系《石头记》的四评。也就是说畸笏叟此后再没有评批过《石头记》,而从这一年到曹雪芹去世(乾隆二十八年初夕,1764年2月1日),并没有停止对《石头记》的修订。但由于尚未完成这种修订,也就没有将书稿交予畸笏叟评阅。这就使得畸笏叟并不了解《石头记》后来的情况。所以当他在曹雪芹去世4年后重又拿出“庚辰本”审阅时,看到第二十二回尚未完成,而雪芹已离世,便十分感慨,于是便在这回的后面,写出了这段批语。

  ——如上所述,这段批语,一方面可以说明:曹雪芹确实是《石头记》的作者,畸笏当看到他的逝去,而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尚未完成时,便感慨连连,写出如上批语;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并不了解《石头记》的进展情况。

  未完待续


  注: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其所有。我们注重分享,欢迎原创。

  投稿请发邮箱:741743878@qq.com

  我们的公众号:

  公众号:caogenshuohonglou

  解析四大家族的衰败;殇情宝黛爱情的悲剧

  长按二维码一键关注

  我们的微信群:

  群主微信号: lxa1972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