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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关于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思考与问题

 千百度361 2016-11-15

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效果如何,产业扶贫如何发力,出路在何方?近日笔者赴甘肃省静宁、庄浪等地调研,与基层干部、合作社理事长、成员代表和农民群众深入交流和座谈。调研表明:在西部地区,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重点开展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等服务,解决农户生产面临的瓶颈制约,既能促进农民增收脱贫,更可以增强合作社对成员凝聚力。但贫困地区合作社发展面临市场风险大、资金不足、营销能力偏弱的难题,亟需强化支持和指导服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新特征

2007年以来,甘肃省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在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工商登记注 册农民合作社总数65561家,比2015年增长13.78%;实有 成员252万多户,占总农户数的一半以上。全省6220个贫困村中有5620个贫困村成立合作社16633家,参与合作社的贫困农户397279户,约占总贫困农户数的39%。甘肃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在贫困村建立农民合作社,可以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生产经营服务,为扶贫对象产业发展与市场连接搭建有效载体,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问题,是形成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近年来,甘肃省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创新指导服务、强化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立足特色产业,实现合作社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互动互促

本次调研的平凉市静宁县位于甘肃省东部,是我国北方优质果品最适宜栽培区之一。全县果园面积已达到70万亩,年产量30万吨,被授予“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和“中国苹果之乡”。静宁县以苹果产业为核心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社818家,撬动社会资金2.5亿元,成为目前全县农业产业投入增加的重要来源。静宁县万里果品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目前已成为集果品生产、仓储、物流、营销为一体的国家级示范社,固定资产 3502万元,2015年经营收入突破6000万元。在合作社的带动下,苹果产业成为静宁县助力脱贫攻坚、增加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庄浪县共发展合作社489家,其中果品合作社200多家,畜牧养殖合作社106家,蔬菜及药材合作社47家。这些特色产业领域的合作社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85.7%,逐步形成了“产业推动合作社、合作社提升产业”的良性发展模式。从全省来看,甘肃省农民合作社具备产业融合度高、特色鲜明等特点,能够立足当地资源,大力发展“草食畜”、高原夏菜、优质林果、马铃薯、中药材、现代种业和酿酒原料等特色优势产业。截至2015年底,全省依托“草食畜”的合作社23899家,依托高原夏菜的2800多家,依托优质林果的4700多家,依托马铃薯的1200多家,依托中药材的3000多家,依托现代种业和酿酒原料的100多家,这些特色产业合作社有效促进了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

(二) 坚持扶贫导向,实现合作社发展与精准脱贫

协同推进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合作社可以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在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静宁县万里果品专业合作社,2015年成员果品收入最多的31万元,最少的4万元。合作社除在果品收购环节以高于市场价的收购方式即时完成交易量返还外,年终还进行成员分红116万元,户均1757元。据统计,合作社有63户成员购买了小汽车,95%以上的成员住上了新房。社内110户贫困户实现整体脱贫,带动周边2000 多农户家庭户均增收3000多元,使213户贫困户实现了脱贫。合作社在精准扶贫方面的突出作用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也获得了相应支持。2015年,甘肃省出台了“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7个专项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产业合作组织、每个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同时,甘肃省发布了《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通知》,要求把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任务,人力物力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6220个贫困村实现合作社全覆盖;从2016年起将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每个合作社安排启动发展资金;各贫困县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和信贷资金,优先支持合作社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入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优先精准扶持。这些政策将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合作社创建与发展,激发农村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三) 依托农村电商,实现合作社发展路径与销售

模式双转型合作社实现电商化转型,是破解落后地区区位制约的有效途径。兰州振兴百合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主要由百合种植和加工户组成,成员216户。合作社2013 年开始“触网”,2014年投资580万元建立了“兰州百合电商基地”,将市内直销店转为电商营销线下体验店,组建了专门的电商营销团队,并与顺丰快递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销售。2015年8月,合作社参加淘宝网组织的“滇川美味VS苏甘特产”活动,网站访问量5万多人次,创下了48小时成交4953单、交易额43.6万元的骄人业绩,成为兰州市农村电商的排头兵,稳居淘宝网鲜百合销售量第一。静宁县万里果品合作社注册了“红六福”“静红”等商标,创建了静宁苹果网,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入驻淘宝网“特色中国·甘肃馆”、天猫商城、三维商城等电商平台。2016年,静宁苹果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万里果品合作社仓库被指定为交收厂库,实现由B2C到O2O的线上线下交易相结合。目前,合作社已累计实时交易600吨,交易额560万元。为进一步拓宽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甘肃省农业厅和“千乡万才”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免费为1736家合作社开通了网页,打通网上销售渠道。到2016年6月底,甘肃省共有639家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635家合作社开设直销门店804家。农民合作社凭借生产规模优势和产品品牌优势,成为活跃在农村电商平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 创新农村合作金融,开辟合作社内部融资

与成员服务新路径贫困地区利用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除了市场渠道的制约,还面临资金的约束。由于特色产业投入大,一般需要2年—3年后才能见到效益,在发展初期往往亟需资金的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金融以资金互助合作为基础,基于成员相互信任,面向成员提供互助性金融服务,是缓解合作社融资难的现实需要,也是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提高成员凝聚力向心力的有效途径。静宁县万里果品合作社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成员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与甘肃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对接,采取信用联保、联户联保、质押担保等方式,为310户成员及收购商贷款3550万元。另一方面,合作社号召成员入股,成立产业互助基金100万元,解决成员临时性应急性资金问题。省级层面,按照每个行政村成立一个资金互助协会的思路,甘肃省在庆阳、临夏等地利用银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成员入股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组织成立了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搭建资金扶贫操作的新平台。临夏州建立资金互助平台,政府筹资5亿元,为每个村特别是贫困村平均注资50万元、至少跟进 1户企业注资5万—49万元,入社农户每户注资1000元以上,同时接受慈善机构和社会捐助资金,探索了一条财政资金扶贫、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发展的新模式。目前,全省开展各类信用合作的合作社有2114家,互助资金总额6.4亿元,其中80%是依托扶贫资金建立的,14%是依托联合社开展的银行担保贷款。

分析甘肃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的新特点新特征,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一是以特色产业为基础,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合作社只有紧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为成员提供亟需的服务,才能对成员产生吸引力,合作社自身才有内在发展动力。二是坚持扶贫导向,是彰显合作社益贫偏好基本属性的重要体现。建在产业链条上的合作社是产业扶贫的“药引子”,是增强贫困户发展能力,确保其脱贫不返贫的有效途径。三是发展农村电商,是合作社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对于落后地区的合作社而言,只有抓住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遇,通过“品牌战”“生意经”,解决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市场难题,才能实现合作社自身的长远发展。四是开展信用合作,是合作社缓解融资难题的有效举措。在西部地区,合作社发展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从农户面临的特色产业发展制约瓶颈入手,发挥合作社为农服务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为成员增收搭建长期有效的融资平台,通过放大资金互助的功能和作用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让农民从互助合作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增强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形成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也是促进和规范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仍面临困难

近些年甘肃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起步晚,受当地社会发展条件制约,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贫困地区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还比较薄弱。

(一) 有些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服务力度不够

调研了解到,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扶贫作用认识还有待加强。一是有的市、县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调研地区为国家级贫困县,受地方财政条件制约,这两地都没有将合作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二是税务优惠政策落实不够。由于报税需要合作社提供企业报表而不是合作社报表,导致合作社账务不能按照合作社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存在免税申报、领用发票难等问题。调研中走访的部分合作社尚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其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类型”一栏仍为“其他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三是指导服务还有待加强。调研地区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但基层合作社辅导员没有受到正规培训,业务能力和指导服务水平欠缺。

(二) 发展资金筹措难度大,开展信用合作层次较低

调研发现,贫困地区合作社自有资金投入少,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外部支持不够、内生动力不足,制约了发展壮大。一是银行贷款难。由于大多数合作社没有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物,申请不到贷款。实践中,有的合作社由贫困户成员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由合作社集中使用、负责还本并支付农户利息,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合作社缺资金难题,但杯水车薪。不少合作社无奈之下进行民间融资,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成本,也增大了经营风险。庄浪县海龙生猪养殖合作社理事长刘升喜说,“家财万贯,长毛的不算”,社有资产3000万元的猪舍和生猪等不能作为银行的有效抵押品,只能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合作社发展。2012年以来,他累计贷款1500万元,分别为县信用联社300万元(年息10.4%)、省建设银行1050万元(年息8.8%)、邮储银行150万元(年息约 7%)。由于2012年—2014年生猪市场低迷,合作社亏损严重导致贷款逾期,光罚息就100多万元。2013年他甚至冒险借高利贷500万元(年息36%),用来还清建行贷款后再办新贷。他说,2015年7月以来生猪价格一直不错,合作社预计今年能挣500万,能够把利息和贷款本金还上,“这是个信用问题”。对于罚息,刘升喜希望银行能够予以免除。他认为,合作社搞农业“贷款压力大得很,如果涉农贷款逾期还要罚息,黑驴打滚,还叫涉农贷款吗?”二是信用合作层次较低。目前,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比例少、额度小,且由于成员产业相同、用款时间集中,导致信用合作资金筹措难度加大。

调查了解到,静宁县有48家合作社开展了广义上的信用合作,主要涉及四种运行机制。一是资金互助,有3 家合作社、涉及农户260户、资金规模80多万元;二是股份合作,有5家合作社、涉及农户80户、资金规模120万元;三是农资赊销,有10家合作社、涉及农户500多户、资金规模200多万元;四是产品赊购,有30家合作社、涉及农户1390户,资金规模300多万元。

(三)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合作社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

整体来看,贫困地区合作社发展还在起步阶段,规模偏小、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明显优势。一是基础条件差,主要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薄弱,现有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有的地方农业用电还没有通到田间地头,配套设施不完善。随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规模经营,对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打井架线”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亟需政府帮助解决的基本需求。庄浪县拥琪苹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灌溉条件制约,花费7万多元打了6口井,但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二是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必要的设施用地、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影响了发展升级。三是多数合作社以开展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初级合作服务为主,从事加工销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及深加工的比较少,开拓销售市场能力不足,辐射带动力不强。

(四) 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

从目前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支持和引导,贫困地区一些合作社多处于自发成立、自在运行的阶段,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一是办社目的有偏差。有的合作社办社不是为了成员利益,而是想获得国家的优惠政策。这类合作社依旧是大户自顾自地搞生产,并没有按照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也没有为成员提供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成为“空壳合作社”。二是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股权设置、盈余返还、利益保障等制度与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合作社人才缺乏。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带头人文化程度不高,合作社吸引大学生工作的能力还普遍较弱,缺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企业策划等方面的人才,不能满足合作社持续发展的要求。庄浪县朱店镇郑山村李玉红家庭农场主李玉红在当地算是一个能人,流转 105亩地种植苹果,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21万元。李玉红同时还是一家果品合作社理事长。他的精力主要用在家庭农场上,合作社处于松散管理状态,仅在销售季节由他带着客商挨家挨户“看果子”、定价格。访谈中,笔者还了解到,李玉红成立合作社主要是抱着一种随大流的心态,对合作社运营管理等相关知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相关方面制度建设。

三、加快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要有新办法实举措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颁布10年,中央和地方也 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 要抓紧修改有关法律内容,针对贫困地区合作社发展特 点与问题,进一步强化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合作社 加快发展。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和基层有关方面意见, 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产业扶贫的带动作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 动。合作社通过做好农产品生产的每个环节,可以提升 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要创新机制,鼓励贫困地区 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 动关系。发挥合作社在贫困地区的产业培育、市场开 拓、技术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当地优势和农民意 愿指导贫困村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和支持贫困户以土 地和农业设施、机械等作价入股,参与合作社盈余分 配。没有条件成立合作社的贫困村,可以组织贫困户参 加已成立的合作社,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吸纳 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提高产业增值能力。

2. 强化贫困地区合作社金融支持。农业农村贷款难问题普遍存在,贫困地区合作社尤其突出。金融机构要 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立足贫困地 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 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建 立针对贫困地区合作社的信用评价,对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给予授信,以应对贫困地区合作社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问题。鼓励贫困地区将扶贫资金和贴息贷款直接提供给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合作社,变“资金到户”为“效益到户”,使发展能力差的贫困户享受到股金分红。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依托扶贫资金,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3. 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在贫困地特色 产业发展主产区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农业基础设 施投入新机制。支持合作社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农田水 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加强贫困 地区抗旱水源建设,提供技术改善灌溉条件,解决合作 社生产经营用水难问题,提升贫困地区对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电力普及服务水平。

4. 注重合作社规范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合 作社固然具有益贫性,但要切实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 织和带动作用,还要把规范运行、增强实力作为首要任 务,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规模较大的 合作社来说,建议明晰领办主体与合作社的产权关系、 合作社与社办实体的产权关系、出资成员与普通成员的 分配关系,合理进行盈余分配。对于资源条件较差的合 作社来说,建议优先落实“互联网+”支持政策,开拓网上销售渠道,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合作社加强冷藏设施设备建设,打通贫困地区的农产品物流,通过网络平台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引导合作社以一产农业生产为基点、二产精深加工为重点、三产服务为支点,促进农业领域分工分业、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扶持建立一批同行业合作社之间的跨区域联合社,加强合作社发展的过程监管,指导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

5. 培养合作社发展带头人。实践证明,凡是发展好 的合作社,大多离不开能人的带动。应当加大培训力 度,提高合作社领办人合作意识和管理水平。应鼓励和 吸引各界精英、能人带动农村发展,鼓励农民工和大学 生、转业军人返乡创业,领创办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使农业领域“双创”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调研组成员:郭娜英、张照新、高强。郭娜英,农业部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张照新、高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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