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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交锋”原材料出口,欧盟诉至WTO!

 JIANGYING2017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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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7日向世贸组织(WTO)就中国未撤销铜、石墨等12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及相关管理措施,提请WTO成立争端解决专家组。


盟27日向世贸组织(WTO)就中国未撤销铜、石墨等12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及相关管理措施,提请WTO成立争端解决专家组。

盟指称,中国对上述原材料产品施加的出口管理措施与中国加入WTO时所做出的承诺不符,这些措施将使中国企业获得实质性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欧盟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这12种原材料包括锑、钴、铜、石墨、铅、镁、滑石、铬、铟、钽、锡和镍铁。欧盟称,上述大部分材料都包含在20种被认为对欧洲经济非常关键的原材料之列,对其钢铁、汽车、航空、电子等重要工业领域的高端产品生产至关重要。


欧盟称,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11月8日的会议中讨论欧盟的这一请求。

据世贸组织的程序,欧盟与中国必须就贸易争议受先进行双边协商。如果在60天内无法就达成一致,起诉方有权要求WTO成立一个争端解决专家组,对争议做出“一审”裁决。

了解,欧盟曾在7月、8月两次就上述11种原材料(不包含镍铁)提出磋商请求,中欧在9月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双边协商会议,但未能解决分歧。

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中方一贯尊重世贸规则,中方对相关原材料的出口关税管理措施,是出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需要,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措施的组成部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欧盟对中国部分原材料的出口管理措施诉诸WTO并非首次,但2012年和2014年,世贸组织两次都作出了中国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裁定。

分析人士认为:
鉴于中国已有过两次在同样性质案件上的败诉经历,此次前景也不乐观。如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这些重要原材料的出口价格将会下降,中国相关企业、行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WTO应诉过程将耗时2-3年,中国政府应加快对原材料产业的引导和管理,避免中国企业之间的低价竞争,及早确立中国原材料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定价权。



文章作者:张钟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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