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12月,我在工地干活时造成右腿脚踝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9级伤残。对方支付了住院花费的5万多元,还给了2014年生活费3万多元。现在我走路有点瘸,干不了体力活,我想要索赔,按什么标准定?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如果本人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具体能够索赔的金额,与您的工资以及当地制定的标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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