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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措施的通告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1-19

近期兰州市空气污染程度已触发橙色(Ⅱ级)响应条件。为有效控制城区道路机动车总量和尾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公安局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市内四区小型及微型客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20日凌晨0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24小时限行措施。兰州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解除橙色(Ⅱ级)预警后恢复原尾号限行措施。

二、限行车型

核载不足9人的本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保洁降尘等特种车辆、专业作业车辆以及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客运出租车、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及其他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除外)。

三、限行区域

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含上述道路、桥梁)。

四、限行办法

(一)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二)上述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本市客运出租车通行不受单双号和尾号限行规定限制,以方便市民出行。

(三)外地号牌小型、微型客车仍执行目前高峰限行措施。

(四)此次单双号限行结束后,恢复执行尾号限行规定。

五、限行管控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

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 兰州市环保局 兰州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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