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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争2018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源源不断 2016-11-22

原标题:福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到2018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设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的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诸如这样数字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日前公布的《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中有20条。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福建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到2018年福建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


  《方案》还提出,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宣传文化、青少年活动、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


  根据《方案》要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将按标准执行。在《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中,从硬件设施、服务标准、经费人员3个大项,细分成面积标准、功能标准、文体活动等12个小项共20条具体标准化要求。


  根据《方案》,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将设置技能培训站、群众文化舞台、科普活动站(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搭建小戏台;结合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将酌情安排。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科技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县(市、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县(市、区)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图书室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


  《方案》提出,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加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重在完善、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要求通过探索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管理、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创新建设。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打造“一村(社区)一品牌、一月一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以基层群众文化“订单”服务方式,结合推动“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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