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驻广东记者谭志红 通讯员陈颖)日前,《佛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推动佛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向纵深推进。 根据《实施意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将按照“4+X”的基本配置进行建设。“4”是指设有1个综合文化活动室、1个户外文体广场、1个图书室(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X”包括简易戏台、宣传橱窗、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健身室、展览室、培训室、排练室等,同时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适当增加或调整数量和功能。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目录,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产品,增加特色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鼓励各村、社区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通过选配特色文化服务场室,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分众化特色文化服务,如特长分享平台、文化志愿服务、社区培训服务、便民服务、社工服务、养老托管服务及其他符合群众需求的特色文化服务。 到2017年,佛山将在全市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到2020年,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成为供需对接、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活动丰富、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责任编辑:柯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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