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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历史沿革编写规范(征求意见稿)...

 陆安桥1871 2016-11-24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历史沿革编写规范

  (征求意见稿,请大家提出修订意见;修订后,一并增加样条)


  第一条 什么是地名历史沿革

  地名历史沿革,是指该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历史演变情况。

  第二条 地名历史沿革的基本内容

  地名历史沿革的基本内容,包括四部分:

  1、地名的演变情况,即地名命名、更名的时间。

  2、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属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

  3、点状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址迁移;线状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走向及起点和止点的变化;面状地名所代指地理实体的范围变化及治所(或驻地)迁移。

  4、自然地理实体的形成和形态变化,人工地理实体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情况。

  第三条 地名历史沿革编写的原则

  1、不能为空。如果此项确实没有内容,则填写“历史沿革失考”或“历史沿革无考”。如果填写“历史沿革待考”,说明还没有进行考证。

  2、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

  3、尽可能详细说明。

  第四条 地名历史沿革的分类

  1、自然地理实体类

  2、行政区域类及其他区域类

  ⑴行政区域类

  ⑵群众自治组织类

  ⑶非行政区域类

  3、居民点类

  4、其他类

  ⑴其他点状

  ⑵其他线状

  ⑶其他面状

  第五条 自然地理实体

  包括:河流、三角洲、湖泊、岛屿、瀑布、泉、平原、丘陵、山、山峰、湿地、草原、森林、洞穴。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形成及形态变化;如:河流走向的变化、湖泊水域的变化等。至于其在历史上的隶属关系,则可不予表述。

  例如:

  第六条 行政区域类

  包括: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域。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置废、合并、析分,所在上一级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的迁移。但对于市、县级政府在本城区不同地址的变化,则可不予表述。

  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地名的隶属关系变更,要从有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写起。

  乡级行政区域的隶属关系变更,可从该地名产生之时写起。

  例如:

  第七条 群众自治组织类

  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类地名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的乡级政区隶属关系变更;鉴于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地名的办公地址极不稳定,该部分沿革可不予表述。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的名称沿革,要从群众自治组织的前身——“××大队”开始写起。其隶属关系沿革,基本等同于其所在居民点的隶属关系沿革。

  例如:

  城市群众自治组织类地名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的乡级政区隶属关系变更、地址迁移沿革。

  例如:

  第八条 非行政区域类

  非行政区域类地名,包括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边贸区口岸、军事区、地片、区片。这类地名,除个别矿区名称外,其他都是近些年才产生的地名。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的范围变化;对其管理机关驻地迁移情况进行简要表述即可;对其所在乡级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则可不予表述。

  例如:

  第九条 居民点类

  包括农村居民点、城镇居民点。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所在乡级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重建、迁移、析分、合并等情况的沿革;至于村落形状及其大小的沿革,则可不予表述。

  居民点的隶属关系变更,一般从明清时期开始写起。

  例如:

  第十条 其他点状

  1、单位类地名

  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类地名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地址的变迁、职责范围的变化、所在乡级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

  例如:

  ⑵其他单位类地名,包括:企业、民间组织。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地址变迁;至于其所在乡级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所指代地理实体的业务范围变化、改建扩建重建等情况,则可不予表述。

  例如:

  2、其他点状地名

  其他点状地名,包括:

  ⑴交通运输设施类:船闸、升船机站、渡口、长途车站、收费站、火车站、道口、管站、公共交通车站、桥梁、道班、检查站、环岛、路口、加油(气)站、灯塔、导航台。

  ⑵水利电力通信类:井、渡槽、泵站、涵洞,发电站、输变电站,通信基站。

  ⑶纪念地、旅游胜地、建筑物类: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宗教纪念地、其他纪念地,广场、体育场,房屋、亭台碑塔、城堡。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的改建、扩建和重建的沿革;至于其所在乡级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则可不予表述。

  例如:

  第十一条 其他线状

  其他线状地名,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街巷、有轨交通线路、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河堤、湖堤、闸坝、拦河坝、运河,墙(长城)。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走向的变化、起止点的变化、改建扩建和重建的沿革;至于乡政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则可不予表述。

  ——注意:对于没有明确建设时间的灌溉渠、排水沟,则一律同其所在的灌区建设时间。 例如:

  第十二条 其他面状

  其他面状地名,包括:水运港口、航空港、停车场,水库、蓄洪区、泻洪区、灌区,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

  其历史沿革,包括:名称沿革,所指代地理实体的范围变化、改建扩建和重建的沿革;至于乡级政区的隶属关系变更、管理单位的变化等情况,则可不予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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