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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天津政府采购中心规范质疑处理减少法律风险

 渐华 2016-11-24

  政府采购质疑是供应商权利救济途径,质疑处理不当将会影响市政府采购形象。面对供应商对采购项目质疑,政府采购中心高度重视,多管齐下扎实做好质疑处理,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规范质疑处理流程。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在借鉴其他外省市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了《中心质疑受理和处理暂行管理办法》,从质疑提出、受理及处理三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并以此制定《质疑处理程序文件》,进一步规范操作执行。


  二是强化细节合法合规。在质疑受理环节,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疑开具《质疑函补充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供应商应当补充的内容。在质疑答复环节,积极和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咨询法律顾问,在全面理解法律要义基础上,修改投诉起算期限与上位法一致,从细处着手,确保质疑处理过程合法规范。


  三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针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但在实践过程中,采购人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而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心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向采购人耐心讲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其在质疑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提升质疑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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