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扎实服务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措施。 从明年1月1日起,在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和黄骅港内的四个重点港口船舶,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达到等效减排效果的替代措施,主管机关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船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至此,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政策陆续出台,统筹规划,基本实现全国船用燃料油低硫“一盘棋”。 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中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和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以及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和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个城市内河通航水域。 确定了深圳港、广州港和珠海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通港、苏州港,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11个港口区域为核心港口区域。 长三角率先实施 1月19日,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启动会在沪举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上海市副市长蒋卓庆出席会议并讲话。自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2月27日,上海市交委、海事局发布(沪交科〔2016〕159号),《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制定相关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港口区域(包括海域和内河水域)率先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控制船舶排放。 3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6〕37号)。船舶排放控制核心港区为宁波—舟山港,率先实施范围为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港等10个港区。 4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 28号)。核心港口区域为苏州、南通港的沿海沿江港区。 珠三角跟进 7月19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穗环〔2016〕126号)。 通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广州港港区内远洋船舶、沿海船舶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9月12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发《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决定强制要求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 《通告》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船舶在深圳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 的低硫燃油。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可向深圳海事局提出豁免或免责。 截止目前,核心港区排放控制政策措施基本全部出台,对于船东和供油商要做好准备,等2017年1月1日全国低硫“一盘棋”的到来。 田明辉,一个脚踏两只船(供油船、受油船)、天天说油的老男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