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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员工违纪处理规定(详细)

 快乐英平 2016-11-27

类别                  违  纪  情  形  及  处  理  办  法

工作纪律

1、员工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完成临时性工作,当月工作日只计发最低工资900元,拒不听劝告者予以辞退处理。

2、每天上下班要到一楼值班室做好打卡考勤工作,漏打和错打要及时到人事部汇报协调,发现代替别人打卡的,打卡人和当事人扣发工资50,无正当理由未打卡者每次按旷工处理。

3、上班不穿工作衣一次减发工资20元,没到下班时间提前换下工作衣的一次减发工资10元,不挂工卡、不执行公寓对员工的礼仪规定,每次减发工资100元。

4、旷工:半天扣发工资30元,一天减发工资50元并扣发当月奖金,两天当自动辞工,并按影响和损失作赔偿处理。

5、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之内的每次扣发10元,超过十五分钟不满一小时的,每次扣发工资30元,超过一小时以上,其原因不足以谅解的,作旷工半天处理。

6、上班时间干私事或未经批准会私客,带小孩上班,每次减发工资50元。

7、上班时间大声喧哗、吵闹每次减发工资10,造成严重影响的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900元。

8、上班期间打盹睡觉的每次减发工资100元,如因此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另作处理。

9、窜岗、离岗、聊天每次减发工资20元,如因此失职发生责任事故另行处理。

10、员工上班时间抽烟喝酒,发现一次减发工资50元。

11、当班时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每次减发工资10元,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2、上班时间吃零食、打接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电话,一次减发工资10元。

13、不服从领导,顶撞上级,每次减发工资50元,影响极坏的只计发最低工资并予以开除处理。

14、传播谣言,背后议论争吵,中伤同事,扰乱人心,破坏公司声誉者罚100元。

15、以不正当手段索取病假单、或以病假为名从事有收入的活动者每次减发工资100元,两次以上予以开除处理。

16、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致使公物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者,每次减发工资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责成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予以开除处理。

17、私自进入管理人员办公室翻阅文件者,每次减发工资200元。

18、遗失公寓钥匙、报表、文件、单据、数据,使公寓利益受损每次扣发100元,用公寓合同或以公寓名义私做交易,损害公寓利益者已经发现立即开除处扣去当月工资。

19、对贴出来的通知、通告以及各种制度乱涂乱改或撕破者,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20、在老人房间抽烟、打牌(娱乐性质)者,每次扣发工资20元。

21、离职要提前十五天提出书面申请,否责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并扣发200元。

22、在公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将亲戚朋友带入公寓宣扬封建迷信者,每次扣发工资200元。

服务态度

23、占、吃老人物品、食品每次减发工资50元,严重者只发最低工资,并予开除处理。

24、索取老人及家属物品者扣发工资200元,影响极坏的做辞退处理只计发最低工资。

25、粗言烂语、谩骂领导、员工,每次减发工资200元, 影响极坏的当月只计发最低工资900元并开除。

26、吵架、打架者两人都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900元,造成不良影响者,并予开除处理。

27、刁难、侮辱老人、家属或客人的每次减发工资200元,严重者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情节严重者并予开除处理。

28、怠慢老人或客人的每次减发工资50元。

29、受到投诉,经调查属实者视情况而定,轻者作出口头警告、严重者只发当月最低工资900元并予以开除处理。相同的事件遭的第二次投诉,经调查属实者,一律开除处理,只发当月最低工资900元。

30、毁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当月只计发最低工资900元,盗窃物品,贪污钱财,丢失单位财物的连带赔偿责任并予开除只计发最低工资。

31、工作马虎、拖拉或没有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减发工资50元,造成损失的另作赔偿。

32、违反交班管理规定者,每次减发工资50元。

服务质量

33、老人按传呼铃后,无故不到位者减发工资50元,若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34、工作人员不到位者,受到投诉,每次减发工资50元,并予行政记过处分,若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35、工作人员晚上值班不及时到位者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900元,造成事故另赔偿损失。

36、未给老人吃药每次扣发50元给老人吃错药者扣发200元,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

37、护理不周到,造成褥疮发生,视情况处以减发工资、辞退、开除等处分。

38、因护理员造成的责任事故,负全部赔偿责任。

49、涂改、更改、销毁、伪造各种资料(原始记录、档案等)者视情况进行处理。

40、丢失老人物品除赔偿外,每次减发工资100元,并予行政记过(书面检讨)处理,发生两次予以开除处理,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

41、走失老人责任人(包括门卫、楼层当班护理员、楼层主管)当月只计发月最低工资,因此发生事故加负赔偿责任。

42、偷拿老人钱财物品者,无论数量多少,一经证实立即开除,其中数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有人偷拿老人物品钱财,没有及时制止或报告上级者,减发工资100元。

43、未经批准,借老人钱物,减发工资50元,向智力不正常的老人借钱物,以盗窃论处,并予以开除处理。

44、未经批准与老人或老人家属私做交易,或为老人或老人家属提供额外服务并收取费用者,没收违规财物并予以开除处理,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

45、私自向老人或老人家属索取钱财和报酬者,没收违规财物并予以开除处理,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

生活规范

46、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个人物品及工作中用后的物品不按规定放置,减发工资10元。

47、本区域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减发当班工作人员工资20元。

48、未经同意批准,留宿非本单位员工减发工资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

49、未经同意批准,在宿舍内煮食每次减发工资50元。

50、毁坏、乱踩、偷摘花木,每次减发工资50元。

51、不节约用水、用电或违章用电,每次减发工资50元,发生事故负全部经济责任。

52、违反食品卫生的餐饮部人员只发当月最低工资900元,发生事故则负全部责任。

53、会议及有关培训学习、考核,迟到一次减发工资20元,不到按旷工处理。

54、与家属联系或谈话,要做好有关记录,不做记录,减发工资30元,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55、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外传公寓的商业秘密,违者只计发最低工资900元,赔偿经济损失,并予开除处理。

56、未注意节能降耗,未能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风扇及其他设备者,每次减发工资20元。

57、在宿舍私接插线板、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每次减发工资50元,并没收以上物品。

其他

58、晚上值班无特殊情况,未在值班表上签名的减发工资10元。

59、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或将其改做他用者,每次减发工资100元。

60、乱按火灾警报、谎报火情者每次减发工资200元,造成事故的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61、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和物资仓库吸烟者,每次减发工资200元,造成损失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62、做出影响团结的事,减发工资50元,情节恶劣者,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900元并开除。

63、偏袒家属,歪曲事实,影响公寓声誉的,只计发当月最低工资900元并开除。

64、向老人推销物品(营养品、生活用品、康复器材等),每次减发工资2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或开除。

65、上班或值班时间手机或对讲机不开通的,每次减发工资2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或开除处理。

66、上班时间酗酒的,每次减发工资50元,造成责任事故者予以开除处理。

6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赔偿损失,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68、违反公寓规章制度的,视情况予以处理;影响极坏的只发当月最低工资并开除;涉嫌违法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69、人事部未能及时与食堂联系增加或减少工作餐者,一次扣发工资10元。

70、无故不参加培训、业务学习,一次扣发工资50元,迟到一次扣发10元。

71、对老人及家属使用服务忌语,一次扣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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