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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从律师的角度看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

 激扬文字 2016-11-27


作者/魏建平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思维已经渗透到了各个行业,法律服务行业也不例外。如今,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化如火如荼,如何从传统法律服务走向现代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服务的新时代?从一个执业律师角度,更是炙手可热的话题。


传统行业互联网思维的启示


根据传统行业互联网应用的发展,互联网思维的定义大致为: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精神、价值、技术、方法、规则、机会指导、处理、创新工作的思想。互联网思维的特征为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真正找到用户的“痛点”,找到用户的普遍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从互联网出现到现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其演变的路径,由传播互联网化到销售互联网化,再到业务互联网化,现在变成企业互联网化,这些转折点的时代印记我们也并不陌生。在第一个阶段作为传播互联网化时代,是门户、搜索出现时,从时间上来看是早期互联网形态,从Web1.0到Web2.0时代都由媒体扮演着这个角色,也有很多选择进行传播的互联网化。当到业务互联网化时,已然是团购、定制等等业务模式的时代,此类型的业务就是互联网的产物,近些年较为盛行;企业互联网化则是从经营理念、结构、产品设计、销售与营销上都源于互联网、出于互联网,像小米手机、淘品牌等。


诸如粉丝思维、迭代思维、大数据思维、极致思维、平台思维、流量思维、简约思维、社会化思维、跨界思维等大量的与互联网嫁接的所谓互联网思维充斥于耳,而互联网思维需要从互联网的本质思考,传统的生意结合互联网不应是简单的内容输出、产品输出,需要的是观念从头到脚输入,这样互联网思维才会接地气,才会走得扎实。


毋庸置疑,互联网思维也将会给法律服务业带来挑战和冲击。然而,再先进的方式也不能脱开最基本的商业逻辑。增加信息的对称性,减少信息传递过程,降低客户时间成本,有效满足用户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精神、价值、技术、方法、规则、机会来提供传统服务、创新服务,均是互联网思维带给法律服务行业新的发展机遇。


传统法律服务的特点

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活动,是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将法律运用于具体日常生产、生活、经营中,将固定的法律规则活化、运用的一个过程。


法律服务具备以下特点:


1、主要提供社会法律服务的是律师:律师是提供社会化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也是整个法律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极点。


2、律师需要考取执业资格:成为执业律师需要首先经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这是第一个门槛。


3、执业需要许可并持有执业证:正式执业需要经历一年的实习并经考核通过,获得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执业证。


4、执业需要在一个依法设立的执业机构(主要是律师事务所):虽然律师执业多以个人为主、3—5人团队亦多见,但仍就需要在一个机构执业。


5、管理主要依靠自律和行业管理: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管理,主要靠律师个体的自律和律师行业协会的管理。


6、是人对人的服务:法律服务是持有执业证的律师人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单位(实质还是人)的人对人服务。


7、现代设备、技术成为不可或缺的提高服务效率的手段:诸如电脑、网络、传真乃至QQ、MSN、微信、易信等软、硬件及技术、手段等都广泛地被用于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手段、途径、方式、方法。


目前互联网化的法律服务运营状况

目前国内互联网化的法律服务主要体现为数十家法律电商,诸如中国法律网、中国大律师网、中国律师网、法律界、中律网、法务在线、中国法律顾问网、法邦网、好律师、法律管家、法宝网、绿狗、中律纵横、律云、北大法宝、法易网、大华律盟、大状网、褔师网等。


而美国的Legalzoom、Rocketlawyer的传奇式发展轨迹,带来一股强劲的法律电商春风,吹醒了春意萌动的国内创业者,一夜之间国内多家法律电商网站上线。


Legalzoom,一家提供法律文件创建服务的美国网站,2009年收入1.03亿美元,2010年收入1.21亿美元,2011年收入1.56亿美元,加州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有超过20%使用了Legalzoom的服务。对于提供标准化在线法律服务的公司而言,这是一份漂亮的成绩单,这一切才是开始,与美国知名法律电商网站同时传入国内的同业讯息还有Rocketlawyer——一个获得谷歌风投支持的后起之秀,成为了Legalzoom的强势竞争者,谷歌的加入更是给这个行业的未来增加了诱惑力和说服力。


尽管传统的法律服务机构——律所还在沿着既有的轨道波澜不惊、循规蹈矩地发展,但国内在线法律服务创业者乃至部分执业律师已经在热烈地讨论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改造的议题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对个人与企业用户的渗透,再加上标准化法律服务具有与互联网结合的天然基因,法律服务领域无疑将掀起一波变革浪潮,线上的标准化法律服务将极大地影响线下传统法律服务的市场格局,已经成为主流乃至定论。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似乎有点骨感。截至目前,似乎尚无任何一家法律电商公司架构起真正有效的在线法律服务模式,亦未取得骄人的业绩,更无在中国这片热土上的标杆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诞生。


从执业律师的角度看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


(一)经过对互联网思维和法律服务的梳理,笔者认为,从执业律师的角度看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互联网法律服务到底要界定为互联网行业还是法律服务行业?


2、互联网法律服务提供商是否需要申请营业许可?


3、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边界如何界定?


4、互联网法律服务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


5、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安全性如何保障?


6、互联网法律服务的风险如何防范?


7、如何规范执业律师触网服务?


8、互联网法律行业如何规范、有序、正当竞争?


(二)从传统法律服务的角度看,有以下问题需要思考:


1、未来的法律服务是否可以逐渐降低乃至部分法律服务(诸如非诉讼法律服务、文本起草等)彻底放弃对律师的依赖性?


2、未来的法律服务是否可以无限地被互联网思维引导而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乃至成为法律服务主流?


3、未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是会萎缩还是会增长?


4、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化主要内容仅仅是服务的标准化、流程化还是服务的彻底、全面互联网化?


(三)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的模型建立


1、法律服务无法离开律师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而实施,律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群体。


无论借助多么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律师依旧不可或缺,而且还将可能越来越与人紧密地结合,尤其是行业的佼佼者,更是无法彻底切割。


2、互联网思维会推升法律服务的水准。


因为互联网的便捷性和信息的海量性,势必使得任何人想自行获得帮助,则首先是互联网思维:使用互联网检索答案,可能检索的结果是数百乃至数千条,而究竟哪个答案是最终的,或者是标准的,或者确定是对的,则没有办法验证。但当事人却因此而获悉了基本信息和基本的可能,有了基本的判断。在其寻找到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服务需求时,将会变得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也同时在验证答案。因此要求提供服务的律师具有比较高的水准,否则很难满足客户的实际有效需求,获得客户的认可,并最终获得客户消费价值。


3、需要尽快明确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法定地位。


截至目前,尚无从事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机构被正式定性。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市场探索的一个方向和方式,需要像互联网金融一样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位。对其开办的程序、设立的条件、运行的人员资质、经营的许可与否等均需明确。


4、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是技术+平台+律师(律所)的模式;以优秀的律师和律所承接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后台专业服务,是目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没有好的互联网技术,无法搭建起好的平台,而仅有平台,没有优秀的律师(律所),舞台再炫,依旧缺了主角。因此,互联网思维下的法律服务一定是先进的平台技术硬件与优秀的律师(律所)资源软件的结合。引入了互联网思维的法律服务,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更好规范律师工作服务流程,再现律师工作的过程。融合了执业律所(执业律师)、互联网思维而形成的适应市场的法律服务,一定是未来的方向。

(本文原载《中国律师》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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