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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患者合并丙型肝炎的抗病毒规范化治疗

 limingxin1969 2016-11-29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由于机体免疫功能低下、反复输血和其它各种医源性因素,而成为HCV感染的高危人群。其患病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国内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HCV的发生率为7.2%84.1%。透析患者感染HCV后,不仅影响生活质量,也是增加并发症、死亡率和移植肾失功能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终末期肾病合并丙型肝炎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患者的预后。解放军302医院肝衰竭诊疗与研究中心王开利

抗病毒治疗治疗目标:防止HCV感染者包括肝细胞炎症、纤维化、肝硬化、肝癌乃至死亡等HCV感染相关肝病及其并发症的发生;其治疗终点是清除HCV感染,获得持续的病毒学应答(SVR)

普通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指征:所有代偿期慢性丙肝初诊患者,愿意接受治疗无干扰素或利巴韦林禁忌症者,无论其血清ALT水平如何,都应该接受标准化抗病毒治疗。初诊时已发现肝纤维化进展(METAVIR评分为F3F4)及怀疑中度肝硬化者应尽快治疗;对于轻度肝病的丙肝患者,尤其是长期感染者,治疗时应充分考虑治疗的利益和风险,还要预测新的抗病毒药物的预计疗效,以及患者的期望寿命;基因2/3型患者尽可能接受抗病毒治疗。

血液透析患者抗病毒治疗指征:所有感染HCV、肝功能代偿期的未经治疗血液透析患者均应考虑接受抗病毒治疗,但在决定抗病毒治疗前更要权衡利弊,包括预期寿命、肾移植候选资格以及并发症。

抗病毒治疗绝对禁忌证:未控制好的抑郁症、精神病、癫痫,未控制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肝硬化(Child Pugh评分B7或以上),孕妇或未避孕的夫妻,合并其他严重疾病如未控制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及慢性梗阻性肺疾病,患者粒细胞、血小板、血色素水平不能耐受。相对禁忌症:(略)。

治疗前基线监测指标:抗病毒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系统评估,包括全面的病史采集、HCV RNA载量和基因型、肝、肾功能、血糖、血尿常规、甲状腺功能和自身抗体等检查。如果有指征,应进行心脏和肺脏评估、精神评估,以及宿主基因检测等。

普通初治慢性丙肝患者目前标准抗病毒治疗方案(SOC):(1)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PEG-IFN)α联合利巴韦林;(2) PEG-IFNα-2a180μg1/周)和PEG-IFNα-2b1.5μg/kg1/周)两种类型IFN均可联合利巴韦林(RBV)治疗慢性丙型肝炎;(3) 基因146型患者RBV推荐剂量15mg/kg,基因23型推荐选择800mg/日;(4) 基因23型合并高病毒载量、重度纤维化/肝硬化、肥胖、胰岛素抵抗等低应答因素按照15mg/kg计算RBV剂量。

透析患者合并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进展和选择:

2008KDOQI指南意见:对于维持透析的丙肝患者,推荐普通干扰素,不推荐使用RBV(弱);若考虑联合RBV治疗,必须非常谨慎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009AASLD指南意见:维持性血液透析的HCV患者可考虑应用普通干扰素2a2b3mU,每周3次),或减量PEG-IFNα-2a,每周135 μg或α-2b,每周μg/kg)治疗(IIa类,C级)。在密切监测贫血等副作用的同时可联合减量的RBV治疗(IIb类,C级)。

2011EASL指南意见:对透析患者,应用PEGIFNα单药治疗是安全的,但联合应用个体化剂量的RBV治疗则要对患者进行筛选,并制定个体化方案。

2012APASL指南意见:标准干扰素α和低剂量的PEGIFNα-2a135 μg/周)或α-2b[1μg/kg·周)]均推荐用于HCV感染的透析患者(Ⅱ-1)。RBV如果联合干扰素治疗,应显著减少每日剂量(Ⅱ-3)。干扰素α对肾移植受者为禁忌使用,除非治疗获益大于风险(Ⅱ-2)。

2011FDA最新批准透析合并丙肝患者的抗病毒用药剂量:派罗欣(PEGIFNα-2a135 μg/周,RBV 200mg/天,RBV用药期间密切监测,一旦发生不良反应或指标异常应及时停药。

 

抗病毒治疗过程中病毒学应答指标定义: 

快速病毒学应答(RVR):治疗4周时HCV RNA水平低于检测下限;早期病毒学应答(EVR):治疗4周时HCV RNA阳性,12周时低于检测下限;延迟病毒学应答(DVR):治疗12周时 HCV RNA检测未阴转,但降低2Log以上,治疗24周时阴转;治疗终点应答(ETR):治疗结束时HCV RNA阴转;持续病毒学应答(SVR):治疗结束至随访24周时 HCV RNA仍为阴性。

抗病毒治疗疗程:主要参照普通丙肝患者标准抗病毒治疗方案,根据基因型和病毒学应答情况调整。(1)基因2/3型为24周,基因1/4型为48周。(2)不管何种基因型,在治疗12周时病毒下降水平低于21og,或在治疗24周时仍可检测到HCV RNA,应停止治疗; (3) 对于治疗24周达到DVR,基因1/4型疗程应延长至72周,基因2/3型延长至48周;(4) 对于基线病毒学水平低(<400< font=''>000800000 IUml)的患者,并获得快速病毒学应答,基因l4型治疗24周,基因2型者治疗1216周,可考虑停药;但如出现低应答预测因素,不宜缩短疗程。

治疗过程中的合理监测:

对应用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治疗的患者应在开始治疗后4周和12周,然后每12周进行其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并在治疗结束后24周监测其SVR。在治疗过程中HCV RNA水平与基线水平的比较有利于指导临床治疗。其他实验室指标包括血常规、肝肾功,甲状腺功能、自身抗体等。监测指标较基线出现恶化时可酌情缩短监测周期。透析合并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更要重视不良反应的监测,注意随访患者的自觉症状、干体重变化、精神抑郁情况,尤其在联合应用RBV情况下,需密切监测血常规指标。

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1、流感样症候群:包括发热、头痛、肌痛、乏力等,初期较重,随疗程进展会逐渐减轻或消失,明显时可考虑给予非甾体解热镇痛药。

2、一过性骨髓抑制:干扰素对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与血小板降低,其中以中性粒降低更常见。当粒细胞计数降至0.75×109/L以上时,可考虑升白细胞药物或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0.75×109/L时,需降低药物剂量,<0.5×109/L时需停药。当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降低干扰素剂量,并给予白介素-11、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等。当血小板<30×109/L时应停药。应注意排除干扰素诱发的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一旦出现快速下降,应立即停药。

3、贫血:IFN联合RBV时约有1/3的患者出现贫血,主要是RBV引起的红细胞破坏。可使用EPO予以纠正,但积极治疗无效时,应考虑RBV减量或停药。一般HGB 80100g/L时考虑减量,降至80g/L以下时停用。透析合并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过程中贫血表现更为明显,相当部分患者无法耐受RBV治疗。

4、体重降低:由于进食等多种因素影响,抗病毒治疗过程中大部分患者都有体重降低,可加强营养支持。对于透析患者应及时调整干体重,避免诱发心衰,低血压等其他严重并发症。

5、精神异常:包括抑郁、易激惹、自杀倾向、躁狂等。透析合并丙肝患者由于其自身心理特殊性,精神异常有时表现更为明显,在治疗机随访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并注意与精神科医师密切合作,接受专业治疗。重度抑郁症进展时应停用PEGIFN治疗。

6、自身免疫异常的处理:IFN治疗可加重患者既往存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丙型肝炎本身可诱导产生抗体如抗核抗体等,应注意与和合并自身免疫性肝炎相鉴别,必要时应做肝脏活检。另外IFN可诱导产生多种抗体,对于严重者应考虑停药。

展望:

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DAA)药物目前研究进展迅速,有20多种药物在进行ⅠⅢ期临床试验,其组成的三联、四联以及口服二联疗法给难治性丙肝、治疗后复发以及失代偿肝硬化患者的治疗带来了希望,使丙肝治愈成为可能。目前已在欧美已上市的两种蛋白酶抑制剂telaprevirTVR)和boceprevirBOC)的不良反应,特别是贫血较为明显,预计难于普遍用于透析合并丙肝患者。正在临床试验的聚合酶抑制剂和NS5A抑制剂药物中部分不良反应小,疗效好,有望给血透患者的治疗带来新的选择。

关于CKD人群HCV感染治疗方面可利用的资料有限,制定指南必须外推使用非CKD人群的资料,因此关于这方面的推荐证据质量都是低等级的,所以对于CKD人群(包括透析)HCV感染治疗的研究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重视和完成,以期抗病毒治疗方案更为科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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