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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工程建设招投标三大难题,不可不知!

 冬荣悦阅 2016-11-29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面临的3大问题

1、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并存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之所以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其竞争机制能够充分调动起各方主体的积极性。然而,当前对于竞争与招标、竞争与经济的理解存在两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招标等于竞争;误区二,认为只要有竞争就符合招投标的要求。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实际运作的偏颇。当前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采购中,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成为普遍现象:在一些技术金额不大、含量不高的工程项目中,常常发生数百家投标人竞争一个标包的“盛况”。而在另一些项目中,虽然投标人的数量达到或超过了法定的三家,但是投标人之间并不存在公平的、正当的、充分的竞争,使得竞争机制名存实亡。

2、串通投标与围标盛行

       在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与围标并不是个别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至2010年,国内仅被查处并公布的串标案件就超过了120起。


       涉案金额最多的达到2亿元。笔者在2011年曾通过《法制日报》提出“无标不串”的警示,5年时间过去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主要表现在:涉案金额巨大。例如,继2002年全国各地的7家建筑公司参加浙江省温州市三个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投资总额2.96亿元投标中串通投标后,2014年,赣州市范围内又有人先后对58个工程或标段串通投标,全部中标,中标金额达到了34亿余元之多。


       参与人数众多。例如,2011年,对江西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进行了调查,共查处串通投标项目21个,涉案金额2亿余元,涉及串通投标公司达到100余家之多,涉及各级官员22人。在全国其他地区,如深圳、重庆、绵阳、珠海等地被查处的类似案件也不时在媒体中被曝光。


       串通投标的商业模式日趋成熟。正如杭州廉政网上所总结的,目前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已经形成了建立价格同盟、实行轮流坐庄、采取陪标补偿制度以及通过挂靠实现垄断四种风险小、利润大的成熟模式。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方面,也形成了通过透露相关信息获取好处、达成事后补偿的契约、设定差别待遇及人为设置障碍等方式,这些成熟的商业模式,具有技术性高、隐蔽性强、利益分配均衡等特点,使得通常的外部侦察手段

很难攻破串标集团内部的堡垒。


       串通投标已经走向国际。2009年,世界银行宣布4家中国建筑企业在世界银行投资的菲律宾全国道路改善工程中存在串标行为,并分别给予了5至8年内不得参与世界银行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制裁。这一案件表明,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的活动不仅从局部地区蔓延到全国,而且有延伸到国际项目的趋势。


       行政监督部门无可奈何。面对工程建设市场串通投标与围标盛行的严峻局面,立法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一直在加大查处力度。然而,相比巨大的经济利益,无论是被查处的概率还是受到的惩罚都使得当前的法律无法遏制串通投标日益增多的趋势。于是一些地区的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已采取了“摇珠(随机抽取)”等非竞争方式来确定承包商,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监管部门的无奈。

3、合同履约与投标文件相左

       工程建设中的采购过程由多个环节组成:从定义需求开始,到编制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搜寻和了解市场、对需求和市场进行评估、完善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售招标文件、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商签、合同履行直至采购评估,构成一个完整的采购周期。当前许多采购人,特别是评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仅仅把招标采购视为从发售招标文件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的过程,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环节,于是引导投标人仅仅将“制作一份高质量的投标文件”作为其主要目标。首先以低价及虚假的许诺获得中标资格及合同,然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不合理的变更、高价索赔等手段捞回巨额的利润。一些招标人明知部分投标人没有能力及意愿履行好合同,在目前的评标制度中也无法否决其投标文件,甚至还存在招标人与承包商在合同验收环节串通一气的情形。这些做法最终导致招标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蒙受严重损失。


来源:《工程经济》2016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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