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1000万保险突然人没了。
争议背后的最热话题:目前暂没获得1分钱的理赔。 11家保险公司“抱团拒赔”! 保险行业协会紧急报告! 背后到底是悲剧还是惊天骗局?
保险可能不会改变你的生活,却可以让你的生活不被改变。
这是保险的真谛。
一个人为自己在11家保险公司买了22份保险,金额总共大约是1097万元。
不说其是土豪,也是一个准富豪了。
如果放在湖北荆门,用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话说,这是迄今为止荆门地区身价最高、保额最大的被保险人,“在荆门地区十分罕见,全省也是少有”。
此人叫周华。今年6月1日,他驾车,交通“意外”,溺水身亡了。
随后的争议与各种纷扰,可以说震动了整个保险圈。
如果赔付,周家人将拿到1097万元的高额赔付费。
然而,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11家保险公司以“骗保”为由,拒绝了周家属的赔付申请,周家人最后将他们分别告上法庭,并追加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为第二被告。
10月26日,湖北经视频道法制最前线栏目以“千万保险金 荆门市保险公司抱团拒赔”为题,报道了荆门市保险业不履行保险责任,侵害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合法权益电视片。
视频一经播出,引起了社会的大范围议论。
很多人开始谩骂攻击保险公司;更有销售香港保险的代理人开始借由攻击内陆寿险公司缺乏操守。也有人说:周华案等待法院最终的审判是最好选择。
目前据公开报道,周家人告的第一家保险公司是平安人寿。在庭审现场,几方就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情况、案发地现场情况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由于法庭认为该案还需要进一步查清证据等因素,决定休庭择日再判。
这是湖北经视当时的报道,随后可以说引爆了朋友圈。
针对湖北经视关于“千万保险金 荆门市保险公司抱团拒赔”的电视片,今年10月29日,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当地市委宣传部发了一份紧急报告,并抄送给了湖北保监局、省协会——希望各方能重视周华案存在的六大疑点,并恳请市委宣传部支持协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情监测,防范别有用心人士借题发挥,大肆炒作,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
据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文件透露:6月5日,该会收到了建信人寿荆门中心支公司报告,反映该公司客户周华购买大额保险后驾车落水死亡,此后又陆续接到泰康人寿等10家公司同案报告,引起了协会高度重视。
紧急报告说:经调查了解,周华有过两次婚姻,育有四个子女,生前企业经营不善,债务缠身,经济拮据,入不敷出,并购买了巨额保险。11家保险公司认为周华有驾车自杀嫌疑,单纯以保险公司的能力及权限很难还原事故真相,于是提请市公安局立案侦办。
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对周华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认为周华符合溺水致机械系窒息而死亡。
经湖北平安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车辆经过花生地内的车辙无明显顿挫、突拐、变粗/侧滑轮迹,表明轿车从驶离路面到冲入水前的21.3m花生地行驶中,未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落水前车速较高,以致轿车沉入距水库坡脚约28米处。驾驶座位的安全带为三点式,其织带密度良好且拉伸/卷缩/锁定功效正常,卡扣的锁止/弹出功能有效。
但对此,公安局的回复是:现有证据无法查清事故形成原因。
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报告认为周华案存在六大疑点。
1、周华在前方无任何障碍物的情况下突然左拐至花生地,并在经过花生地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
2、周华自2000年开始分别在11家保险公司投保,总投保额达1095.36万元,是迄今为止荆门地区身价最高、保额最大的被保险人,在荆门地区十分罕见,全省也是少有。
3、周华曾于2015年8月29日上午自驾车交通事故溺水,事故发生后即开始购买高额意外保险,今年年初,周华又逐一变更收益人,涉事保险公司认为由法定变更为指定,存在逃避其债务的嫌疑。 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为法定,死亡赔偿金为其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有债务纠纷,必须先偿还,剩余部分才能按照继承人顺序继承。指定受益人后,死亡赔偿金支付指定受益人,法院也不能冻结。
4、2016年2月4日,周华通过网络在线销售平台在华安财险总公司投保保额为93.6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子女。
5、周华身故后,有不少债权人到涉事公司打探周华保险理赔情况,要求保险金给付债权。
6、周华经济状况不好,企业经营陷入窘境,资金链断裂,多处举债,有向案发地派出所民警借钱记录,并有赌博恶习,曾被公安机关拘留。法院曾于2015年将周华列入失信名单,不可乘坐飞机和卧铺等。2016年6月14日,法院冻结了周华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的身故保险金,10月8日,又向该公司送达传票。
在“紧急报告”中,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认为自己自始至终未来要求涉事公司不赔或拖赔,而是研讨如何赔。当地保险公司反映对此案也并不是完全拒赔,而是因为市公安局的“回复”结论中,既没有明确周华系自杀,又没有明确周华系意外身亡,希望周华案通过“荆门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或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并以此为依据依法合规赔付。
据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报告,湖北经视视频中未提到周华的债务纠纷,视频中某保险公司员工爆料的“就是保险行业协会不让赔”,是希望倒逼系会督办相关公司依法合规赔付。经了解,该员工与周华有债务纠纷。
现在争议来了。信托圈注意到有业内人士表示:
1、保险公司如果说周华“自杀”,不予赔付,问题是有证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2、购买保险后,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人员结构可能发生变化,投保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再正常不过,也是《保险法》赋予投保人的权利。
由于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周家已起诉了11家保险公司中的一家,最终的结果水落石出还需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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