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按照省委、省政府尽快建立运转有序、高效顺畅、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求,试验区管委会主要职能为:立足作为海西园区建设和发展的专门工作班子这一职能定位,围绕实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先行区”和2个千亿元、4个五百亿元产业基地、推进“一区四园”建设和构建“七大产业”体系,进一步突出政策研究、园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要素配置、项目落地、投资融资等职能,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其内设(下设)机构主要职责为: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管委会机关政务、事务、管委会机关运行保障和机关财务工作。产业发展部主要负责循环经济发展研究、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园区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协调资源和能源等要素配置工作。经协科技部主要负责工业经济发展政策研究、招商项目规划编制、招商引资、科技合作、项目落地、对外经济协作等工作,负责宣传推介、商务咨询和信息化建设等协调服务工作。财政金融部主要负责试验区内财政政策研究、预算资金和建设资金筹措、财政资金监管、体制分成结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制定试验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管理运作土地储备资金,开展土地市场交易工作。木里煤田管理局主要负责木里煤田的统一规划、生产、建设和管理,会同天峻、刚察两县政府做好木里煤田地区的社会管理工作,承担木里煤田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工业园管委会职能是:全力推进园区产业发展、项目落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融资和基础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3个(详情见附表)。2015年我单位在职104人,退休3人。人员变动情况:人员减少7人(其中:调出2人、辞职1人、辞聘4人),人员增加23人(其中:调入4人、考录5人、聘用14人)。 附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第二部分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2015年度收入总决算40427.51万元,比2014年收入128824.65万元,总决算减少88397.14万元。2015年度支出总决算49956.92万元,比2014年度支出111777.74万元,总决算减少61820.82万元。其中: 2015年度(一)收入总计40427.51万元,上年结余25035.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374.32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53.1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全部为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035.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9956.92万元,年末结余15506.11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436.39万元,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9005.4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557.2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2、结转下年15506.1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拔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956.9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61820.8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万元,占0.05%;节能环保支出4363.93万元,占8.74%;城乡社区支出支出39005.4万元,占78.0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557.21万元,占13.12%;住房保障支出7.37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1.1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72.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87.02万元、津贴补贴539.54万元、奖金93.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3.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1.37万元。其中:退休费23万元、医疗费2万元、奖励金255.87万元、住房公积金55.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6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29万元。其中:办公费46.86万元、印刷费57.9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0.21万元、水费3.01万元、电费48.99万元、邮电费21.49万元、取暖费94.32万元、物业管理费43.65万元、差旅费178.66万元、维修(护)费103.87万元、租赁费56.71万元、会议费50.06万元、培训费46.5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被装购置费3.42万元、劳务费63.75万元、委托业务费603.1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2.01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86.1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81.4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5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37.5%。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接待137批次,1228人次。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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