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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gzdoujj 2016-12-02

人事档案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016年10月14日11:35 新浪司法

  甲某原为某港务局员工,1993年12月退休。2015年4月30日甲工作的港务局变更为某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甲某退休后长期向某港务局、某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认定其1949年3月在刘河区报名参军的相关材料。某港口有限公司和有关部门通过查阅档案,并未发现甲某于1949年3月参军的相关材料。后甲某将某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遗失其参军档案的相关损失。那么,人事档案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呢?

  法院法官审理认为: 关于人事档案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应当先行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问题是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人事档案实际上独立于劳动合同,保管单位并不一定为用人单位,其权属实际为国有,单位和个人对人事档案均不享有民法上的所有权,保存有人事档案的单位对劳动者的人事档案负有保管义务,在现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下,人事档案的丢失会给劳动社会保险办理、享受等利益产生影响;因此,缺失、丢失档案的行为,必然给他人造成物质上或者精神上的利益损失,故人事档案缺失、丢失等纠纷应当属于民事侵权纠纷。

  来源:芜湖经开区法院 夏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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