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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荣华:周易筮法集锦 第七节:“三合”、“三刑”、“六冲”、“六合”

 水木年华138 2016-12-02

  除“生”、“克”之外,前人以为十二地支中还有着“刑”、“冲”、“合”等关系。“合”筮书中主要讲“三合”与“六合”。
  
  “三合”,筮书又称之谓“三合局”即:
  
  “申子辰”相合成水局,
  
  “亥卯未”相合成木局,
  
  “寅午戍”相合成火局,
  
  “巳酉丑”相合成金局,
  
  辰戍丑未相合成土局。
  
  以上十二地支,分别以“三合”的形势(土局实际是四合)合成“水”、“木”、“火”、“金”、“土”五局。如果把前面四局“合”的地支顺序作一分析,我们会发现:十二地支由“申”开始,中间每隔三位地支而至第四位成“合”。故“申”隔三位地支“酉”、“戍”、“亥”而至“子”,子隔三位地支“丑”、“寅”、“卯”而至“辰”,辰隔三位地支“申”,故“申、子、辰”相合成水局。其余各局皆同。只有土局例外。且由“申”开始,每隔两支是下一合局的开始,如“申”隔两支“酉”、“戍”,故“亥”为木局的开始,“亥”隔两支“子”、“丑”,故“寅”为火局的开始,“寅”隔“卯”、“辰”,故“巳”为金局的开始。“三合局”的前四局,皆以中间一支的属性定局。如“申”、“子”、“辰”相合成水局,“亥”、“卯”、“未”相合成木局,则以“卯”木居中定木局,其余皆同。最后一局,乃以“辰”、“戍”、“丑”、“未”四土相合成土局,此极易看出。
  
  一卦若能形成“三合”局,基本需要如下条件
  
  (1)卦中三爻动而成“合”者。
  
  (2)两爻动,一爻不动而成“合”者。
  
  (3)内卦初爻与三爻动,动而变出之爻成“三合”者。
  
  (4)外卦四爻,上爻动,动而变出之爻成“三合”者。
  
  (5)卦中两爻与日辰成合者。
  
  “三合”局之应用,须“世爻”在局内为吉,不在局内,亦以三合局生“世爻”为吉,反之为凶。其次看“用神”,占财而合成财局,又叫“财库”。若“财库”生“世”,利我方发财。生“应”,利对方发财。合成“子孙”局,当主生财。若合成“兄弟”局,则主破财耗散。占官,合成财官局生官,合成子孙局则伤官。占诉讼,若合成官局则官司无终结之日。
  
  “三刑”,即:寅刑巳、巳刑申;子卯相刑;“丑”、“戍”、“未”三刑;“辰”、“午”、“酉”、“亥”自刑。
  
  笔者以为,“巳”、“申”即相“刑”又相“合”,其说自相矛盾。故“三刑”之说,不作详论。
  
  “六冲”,即十二地支中,“子”与“午”相冲,“丑”与“未”相冲,“寅”与“申”相冲,“卯”与“酉”相冲,“辰”与“戍”相冲,“巳”与“亥”相冲。依次排之,可作成如下之图:

  观此图,我们发现:图中六条对角线,把十二地支两两相连,每条线所连的相对两位地支相“冲“。如能掌握此图,则非常便于记忆十二地支相“冲”之法。
  
  凡卦中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上爻相冲的卦,谓之“六冲”卦(以下“六合”卦亦同)对照此图,我们不难看出:六十四卦唯有《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八卦及《大壮》、《无妄》共十卦为“六冲”卦。占得“六冲”卦称之为“卦冲”,此时卦无论占任何事,皆无往而不散。迂事多变故,行动多违初衷,运筹决策之谋屡屡受阻。总之,是难如人愿。
  
  如果本卦虽非“六冲”卦,但变卦化“六冲”卦,此名“变冲”,占事难有结果,问婚姻最终不能成合,交友则结交密友终无信而散,求财则空喜一场。总之最终难以遂志。胃六冲卦迂诉讼则可冲散化解,如欲息事宁人,迂此占则吉。
  
  卦之迂“冲”有三种情况:
  
  (1)本卦冲。
  
  (2)变卦冲。
  
  (3)合处逢冲。
  
  若先得“六合”之卦,后变“六冲”或“合冲”之卦,主所问之事先兴旺而后衰败。先得“六冲”卦,后变“六合”卦主所问之事先波折而后合顺。若本卦为“六合”卦,又变得“六合”卦,如问官司最怕此类卦,主诉讼缠身,始终无法摆脱。若本卦“六冲”卦,又变出“六冲”卦,此卦若问财问婚姻,断难成功。虽有此说,但也不可轻信盲从。还需看“用神”是否得“长生”旺相,或是否逢“旬空”、“月破”等等,若卦以“飞”、“伏”之神断之则更需细察。
  
  前人筮书介绍,“六冲”有五种情况:
  
  (1)日冲则动。此主要指“世爻”、“应爻”或“身爻”、“用神”等,与日辰相冲而动。
  
  (2)空冲则实。如卦中“世爻”、“应爻”、“身爻”、“用神”等虽逢“旬空“,但得日辰冲动,此则逢空而不空。
  
  (3)动冲则散。指卦中之爻有变动而与“用神”或“世”、“应”等成冲者。
  
  (4)化冲则失。如卦中“巳”动化“亥”、“子”动化“午”之类。如此“用神”或“世爻”、“应爻”、“身爻”等变动化冲,若问财问官问婚姻等不利。问病需看所问是新病还是陈病,新病可愈而陈病则凶。
  
  (5)自冲则败。所谓“自冲”,即卦中两爻变出“子”、“午”之类而自相冲克,以此问事主则败。
  
  以上为爻冲五种情况,爻合有四种情况:
  
  (1)静合为起。
  
  (2)动合为绊。
  
  (3)化合为援。
  
  (4)自合为好。

  所谓“静”、“动”、“化”、“自”之合,可参看以上五种爻冲,然后做反是而推,此不赘述。
  
  “六合”
  
  即: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戍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若“六合”卦迂日辰冲害于“世爻”、“应爻”之上,此谓之“合冲”。
  
  例如:戍日占得《泰》卦,即形成“合冲”之卦:

  《泰》卦(坤宫三世卦)
  
  因为“辰”、“戍”相冲,故成“合冲”之卦。迂此类卦,占功名多近乎成而失败,问财既得而失,问婚姻将成而复败,已就而又生变。对此虽前人有此说,但笔者认为不可拘泥此说,还需看“世爻”、“应爻”是否旺相,或得月迠生扶否,凡有此者皆可以减缓或化解其冲力。且有的卦,以“冲”、“合”之论断之并不验。例如:午月丙子日占婚,得《兑》卦变《节》卦:

  《兑》卦(兑宫本宫卦)变《节》卦
  
  此卦虽为“六冲”之卦,但“午”月合世爻之“未”、“子”日合应爻之“丑”,正与“六合”卦迂日辰冲害“世”、“应”说相反,此断其始悖而终就,作大团圆结局。事实是,男女双方最后未成燕尔之乐,而是皆与他人喜结良缘。由此或可反证其说正确。这其因是世应之爻虽与日月相合但因子午相冲而最终难结良缘。
  
  总之,迂到此类涉及到其运算机制的问题,我们在研读中宜上下求索,不可闻之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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