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装饰材料”,单位注明为“批”、“套”的这种是否需要对方提供销售清单才能抵扣?因为根据规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是一定需要材料清单的,我不知道单位为批或者套提否也需要? 专家回复: 不按规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取得不按规定开具的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能抵扣进项税。 '销货清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明细法定证明附件,开具'销货清单'应详细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汇总的专用发票号码、专用发票代码、货物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 '销货清单'商品销售额和税额合计数、填开日期和内容及税率必须分别与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应项目一致,购货方取得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同时要取得两份'销货清单'并加盖销售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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