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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学专题|梁少膺

 吴梅枫 2016-12-03

《剡录》于沈约《金庭馆碑》后,载唐裴通《金庭观晋右军书楼墨池》。文曰:

越中山水奇丽,剡为最;剡中山水竒丽,金庭洞天为最。洞在县东南,循山趾右去,凡七十里,得小香炉峰,峰则洞天北门也。谷抱山阙,云重烟峦。迥互万变,清和一气。花光照夜而常昼,水色含空而无底。此地何事,常闻异香;有时值人,从古不死,真天下绝境也。有晋代六龙失驭,五马渡江,中朝衣冠尽寄南国。是以琅邪王羲之领右军将军家于此山,书楼墨池,旧制犹在。至南齐永元三年,道士禇伯玉仍思幽绝,勤求上玄。启高宗明皇帝,于此山置金庭观,正当右军之家。书楼在观之西北,维一间而四徘徊,高可二丈;墨池在殿之东北,维方而斜,广轮可五十尺。池楼相去,东西计之才可五十余步。虽形状卑小,不足以壮其瞻玩;而恭俭有守,斯可以示于将来。况乎处所遐深,风景秀异;契逍遥之至理,阅鸾鹤之参差。其金庭洞天,即道门所谓赤城丹霞第六洞天者也。按《上清经》,洞天在天台桐柏山中,辟方四十里。北门在小香炉峰顶,人莫得见之。樵夫往往见之者,或志之以奇花异草,还报乡里,与乡里同往,则失其所志也。过此峰东南三十余里,石窦呀为洞门,即洞天之便门也。人入之者,必赢粮秉烛,结侣而往。约行一百里二百里,多为流水淤泥所阻而返,莫臻其极也。通以元和二年三月,与二三道友裹足而游,登书楼、临墨池,但见其山水之异也。其险如崩,其耸如腾,其引如肱,其多如朋,不四三层而谓天可升,经再而还。以书楼阙坏,墨池荒毁,语于邑宰王公。王公瞿然,征王氏子孙之在者,理荒补阙,使其不朽,即事题兹,实录而已。

由上,知此文撰于唐元和二年(807)。撰者裴通,《两唐书》无传。斐文云王羲之“书楼墨池,旧制犹在”,此书楼墨池非当时当地之建筑,实为后人移置。

王羲之辞官后归隐金庭,由于身体不佳诸因素,其用心并不在于书法一事,而在于所谓的道家养生上;故其书楼墨池,当为妄谈。传世尺牍中,王羲之倾诉自己病痛的尺牍在在皆是。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一○《右军书记》:

是老年衰疾,更亦非可仓卒。大都转差为慰,以大近不复服散,当将陟厘也。此药为益,如君告。

大保思一散,知足下归,乃至孔建安家,热乃尔。往还以十,实非令所堪,若之,不复更克近道。唯命是往矣。

晚复毒热。想足下所苦并以佳。犹耿耿。吾至顿劣劣,冀凉意散。力知问。王羲之顿首。

君顷就转佳不?仆自秋便不佳。今故不善差。

得示,知足下犹未佳,耿耿,吾亦劣劣。明日乃出行,不欲触雾故也。迟散。王羲之顿首。

羲之晚年身体益差,乃服食所致。《十七帖》中的尺牍大部分内容是问药寻药事。《右军书记》所收王羲之尺牍凡465通,其中言及书法仅一通:

君学书有意,今相与草书一卷。

此即可证。另外,大概由于身体之缘故,陶弘景《与梁武帝书启》称羲之“从失郡告灵不仕以后,略不复自书,皆使此一人,世中不能别也”,指出他晚年使人代笔事。唐褚遂良《王羲之书目》:“足下可不?吾眼力(劣)。”又同书:“吾至今目欲不复见字。”可能羲之疲惫乏困,疼痛难堪,从而造成了难于书写的原因之一;而视力不佳,眼睛逐渐失明也就导致使人代笔的更主要原因。

退一步讲,早年的王羲之对书法一事也是不以为然的。宋陈思《书苑菁华》言羲之书法“意在笔前,然后作字”,认为书法之妙,不在技巧,乃于会“意”。《晋书》本传:

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墨。使人耽之若是,未必后之也。

可是,前人对此多有曲解,以为羲之以张芝为榜样,亦有“临池学书,池水尽墨”的刻苦勤勉精神。事实上,羲之是说自己的书法不如张芝,是因为他不愿“耽之若是”。他三十多岁给谢安写信时,就轻视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墨”的劳苦行为。以羲之奉天师道的思想而言,养生是最主要的;学书只是陶情养性,不必为之过于苦心劳力。于此,又有一例可证王羲之学书之态度。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五“王廙”条:

余兄子王羲之幼而岐嶷,必将隆余堂构。今始年十六,学艺之外,书画过目便能。就余请书画法,余画《孔子十弟子图》以励之。嗟尔羲之,可不勖哉!

这是王廙所说的一段话,谓他十六岁时就有成就了,“学书过目便能”,天资极高,可就是不肯下苦功。因此,作为叔父,王廙教导他说“能不努力吗”!但是,他并没有听取王廙的话。羲之学书全凭才情,其初书“不胜庾翼、郗愔,迨其末年,乃造其极”。【12】这一过程也暗示他不曾“池水尽墨”的艺术态度。

所以,羲之之“书楼墨池”,当与“羲之爱鹅”而誉之“右军鹅”故事同般,“鹅”实为“与服丹石人相宜”;【13】然而,世人不得真解,传于后者,就出现了鹅之转项附会于书法用笔之说。

众所周知,有唐一代是崇王的时代。唐太宗笃尚王字,独倡右军,鸠集天下遗迹,以致出现赚取《兰亭序》,陪葬昭陵的故事。贞观十三年(639),敕命褚遂良辨其真伪。褚遂良因此而录《晋右军王羲之书目》,后收入张彦远《法书要录》。《晋书》中,唐太宗亲自撰《王羲之传赞》,称其书“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唯王逸少乎”。从此,羲之书法,朝野皆称。由此推论,裴通所记之书楼墨池,颇有可能在唐时乃金庭羲之后裔崇祖移建。

又裴文言书楼“高可二丈”。检《唐六典》卷三:“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内外官司,悉用大者。”又《中国历代度制演变测算简表》:【14】“唐代小尺:1丈=300厘米。”以此计算,“二丈”为600厘米,即6米。对于当时东晋士族庄园楼阁建筑,形制可谓小者。据梁思成《中国建筑史·魏晋南北朝》引徐广《晋记》,在东晋孝武帝时,工匠已能建成“高八丈,长二十七丈,广十丈”的建筑。当然,地方不能与京师相比。总之,这也可以作为裴文之书楼墨池非出于“旧制”之依据。

至于文中提到的褚伯玉,字元璩,“吴郡钱唐(塘)人”,因为逃婚,“遂往剡,居瀑布山……在山三十余年,隔绝人物。”【15】《南史》卷七五《褚伯玉传》载他于“建元元年卒,年八十六”。建元元年,即公元479年,裴文云“南齐永元三年,道士褚伯玉仍思幽绝,勤求上玄。启高宗明皇帝,于此山置金庭观,正当右军之家”。永元系东昏侯(499—510)年号;明皇帝在位于建武元年至五年(494—498),褚伯玉不可能在东昏侯时启明皇帝。再是于明帝前冠以庙号“高宗”等等,皆不符史实,是为误记。况且永元三年为公元501年,此时褚伯玉去世已二十余年。又据本传,褚伯玉“于剡白石山立太平馆居之”,非于金庭观。故关于所谓金庭观的建置、褚伯玉的居剡以及此文的撰写都是大有问题存在的。

附带提及,关于文献记录裴通所记右军书楼墨池的地理位置,《剡录》卷八《物外记·道观》:“金庭观在剡金庭山。”《浙江通志》卷五《古迹·绍兴府》:“王右军书楼在嵊县金庭山金庭观之西北。”《大明一统志》卷四五:“金庭观在嵊县东南七十二里。”《嘉庆重修一统志》:“金庭观在嵊县东南七十三里。”《会稽志》卷一○“嵊县”条、明李日华《六研斋笔记》卷四:“右军墨池在县南十五里金庭洞,晋王右军所居也。”《康熙嵊县志》:“金庭山,在县东六十里孝嘉乡……晋王右军羲之尝居此,有书楼、墨池、鹅池遗迹。”等等,说法不一,这种记载约略模糊,难以辨明,故只作参考,不可究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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