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uezhi340123 于 2016-12-3 23:25 编辑 材料1(CPA教材内容节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照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材料2(东奥教辅内容节选):投资行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变为公允模式的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投资性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问题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那么就应该追溯调整,既然追溯调整,“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入账价值不应该是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时是的成本吗?而“材料2”中“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入账价值为变更日的公允价值,请问陈老师我的理解有误吗? 问题2:追溯调整情况下,本期期初至转换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但“材料1”教材中的表述却是按照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烦请陈老师指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