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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采人应知的10件事

 郑药师 2016-12-04


  

1、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1月28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以下简称《办法》)在财政部官网“政务信息”栏目发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示,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 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办法》将专家资格降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年龄不超过70周岁。监管部门通过诚信评价体系和履职情况等设置阶梯抽取手段,让高素质的评审专家抽取 概率更高,能者多劳、专者多劳,真正实现专家外脑和智库的作用。


  此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删掉了过多的专家权利,增加了回避、解聘、补抽专家等约束性规定,并对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的专家加大了处罚力度。这样一来,专家权利和责任的边界清晰了,违法 行为的处罚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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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发布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财政部近日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 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并完善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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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发文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程序


  为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审批审核工作效率,保障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 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推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和批复。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管理,定期归集所属预算单位申请项目,向财政部(国库司)一揽子申报,财政部(国库司 )一揽子批复。归集的周期和频次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推行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主管预算单位应按年度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组织专家集中论证后向财政部(国库司)申报,财政部(国库司)统一批复。时间紧急或临时增 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


  《通知》明确,对于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财政部(国库司)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申请理由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财政部(国库司)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于申请材料 不完善和不符合规定的,财政部(国库司)一次性告知主管预算单位修改补充事项;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财政部(国库司)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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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情况


  12月1日上午,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法规司司长李亢,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副主任杨绍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曹发义,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副主任吴道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张洪出席发布会,介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情况,并就平台整合与上线运行,以及推进阳光交易、交易服务标准化、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等相关问题,回 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赵辰昕主持发布会。50余家境内外新闻媒体60余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下一步的工作具体措施 , 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会共同努力,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市场主体增强获得感。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将平台整合的改革红利转化为市场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年有四项重点任务:一是为市场解绊;二是为主体减负;三是为交易提速 ;四是为监管助力。

 

5、国办:清理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优惠挂钩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对涉及自主创新政策 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再开展一次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对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再开展一次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 、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不得制定违反我国对外承诺的新文件。

  

6、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增加举借一般债务收入,以下内容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一般债券收入;


  (二)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务收入。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一般债务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发行一般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当缴入省级国库,并根据预算安排和还本计划拨付资金。


  代市县级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募集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转贷协议及时拨付市县级财政部门。

  

7、12家公司被国采中心暂停网上竞价资格


  11月30日,中央政府采购网曝光台发布10则消息,暂停了昊天智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甘肃泰禾嘉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思维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汇智瑞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有为信通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多艺华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惠科新技术有限公司、大篆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创赢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鼎明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佳嘉通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哈尔滨市汇丰照像器材有限公司12家公司参与该网站网上竞价的资格。

  

8、山西发文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山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保证金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做好规范保证金收取、全面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严格保证金返还时限三方面工作。


  《通知》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保证金返还应当在有效期内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返还。有效期满后28日内,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通知》强调,对保证金的监管, 一是要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重点做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检查,对未载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使用、退还相关要求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二是要加强施工合同检查; 三是加强保证金的日常监管。


  《通知》表示,对存在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惩,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通过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有关部门推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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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西发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


  广西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明确,购买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的服务项目,可结合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以后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 可与当年项目预算合并,按照一买多年的需求组织 购买活动,并签订履行期限不 超过三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通知》指出,对政府向社会公众 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 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通知》强调,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 购活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应做好合同公告工作,在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10、河北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与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 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表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 约资源和健康环保的原则,不得配置高档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配置标准》明确,涉密单位台式电脑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电脑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价格不超过5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办公桌椅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正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500元/套,副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000元/套,处级以下(含处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500元/套。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转发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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