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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房问题多 谨防落陷阱

 择日南飞 2016-12-05

购房问题多 谨防落陷阱
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so900.org
信息内容: 购房问题多 谨防落陷阱
[03-10-30
购买房屋,一不小心就会掉进诸如虚假承诺,质量不合格,合同欺诈等等陷阱之中。本报今天刊发的三个案例,分别反映了这些问题,具有针对性又有代表性,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多留个心眼,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

口头约定 照样算数

一看到烟囱,谢先生和妻子就憋气,因为正是新房前的一排黑乎乎的烟囱让他买房“买”到了一场官司。

2001年7月12日,南宁市的谢先生有意购买南宁市桃源路某公寓2号楼801号商品房,谢先生随着售楼小姐到工地现场看房时发现,房子的窗口正对着一饭店一排烟囱的顶端,不时有一阵阵呛鼻的烟味飘进房内,他不免犹豫起来。为了消除谢先生的疑虑,售楼小姐赶紧圆场,一边热情地介绍说目前购买可享受9.2折优惠,并一再表示这些烟囱一定会在2002年12月之前拆除,如果担心不拆除,可写入购房合同中。谢先生考虑了一段时间后,2001年7月15日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决定购买801号房,当即交了1万元定金。可是,由于相信开发商在2002年12月前拆除烟囱的承诺,谢先生没有把这一条款写入合同内。

按照合同约定,房子应该在2002年1月28日交付。但至此时,烟囱一直没有拆除,而开发商多次拿出要求饭店拆除烟囱的信函,让谢先生耐心等待。2002年7月15日,谢先生收到入住通知书。7月26日,谢前去办理入住手续,但看到房子的各种设施均未完成,也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尤其是5根大烟囱还立在窗前,谢先生拒绝收房,推迟装修。一等再等,谢先生连续跑了十几趟,直到2002年12月20日,5根大烟囱没有一点要拆除的迹象。再找到开发商,谢被告知烟囱还要推迟2至3年才能拆除。谢先生深感受骗,要求退房。开发商却认为,在交付时期届满时,房屋钥匙交给了谢先生,但谢先生以烟囱没有拆除为由拒绝接收房子,属谢先生违约在先;如果退房就不能享受9.2折优惠。对此,谢先生以开发商违约将其告上法庭。

针对开发商提出口头承诺不能作为合同内容、谢先生拒收房子违约在先的两个说法,华胜律师事务所的龚振中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纠纷中,烟囱是否拆除是谢先生是否购买房子的决定性因素,开发商一再表示烟囱在2002年12月前拆除,令谢先生与开发商达成购房协议,因此,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有录音作证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2001年4月1日起民事案中合法取得的录音作为有效证据。)应视为合同内容,现在未能兑现,应属违约,谢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房产交付届满,谢先生前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的房子还未通过验收,根据南宁市相关规定,开发商只交付房门钥匙的行为不能视为交付房子。

双方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近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回谢先生购房款114899.56元,支付各种经济损失费及违约金1107.04元。直到现在,5根大烟囱还是“毫发无伤”地立在原地。

案例链接

质量问题,交付使用?

2002年10月10日,罗小姐与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罗小姐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

2003年1月21日,罗小姐去接房,令她大失所望的是,两个客厅的地板上赫然横着3条大大的裂缝,与房子的主梁对应的地板也裂开了2个大口,窗口四角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厨房和卫生间有纵横不一的波形裂缝。这样的房子怎么住?罗小姐决定退房退款,遭到房产公司拒绝。在交涉的过程中,罗小姐发现开发商的这一开发项目的通过备案的时间竟然在2003年6月11日,远在交房时间之后。罗小姐不禁疑虑:房屋的交付是否有效?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开发项目通过验收是以工程竣工验收为准,还是以工程综合验收为准?

为此,罗小姐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近日,南宁市仲裁委受理了此案,不日将作出裁定。结果如何,本报予以关注。

一房二卖,实质违约!

买了房住了18个月,可房主却不是自己。

邓先生在南宁某小区买了一套自己心仪的房屋。一次性交清了购房款25万多元,并于一个月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邓先生装修后随即入住,就等着拿房产证。可左等右等就是拿不到,邓先生再次询问,公司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早在1997年12月1日,公司将这套房子“卖”给了本公司职工肖某某,但卖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卖,而是公司借用职工的名义,办理必要的表面手续,搞银行按揭而制作的假契约。

今年5月,邓先生将某公司告上法院。6月26日开庭审理后,某公司与邓先生庭外和解并达成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房地产公司向邓先生支付补偿金6.5万元,若截止2004年7月31日,因公司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公司将退还邓先生全部房款和支付邓先生装修费及其他损失6万元,邓先生则退房。

来源:广西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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