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其被授权的近亲属均应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医保待遇状态正常。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参保人员按规定如实确认与被授权人的关系,对授权关系真实性负有相应责任,并承诺本人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定点医疗机构等渠道进行授权。 参保人员在办理授权绑定操作时,须持本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的社会保障卡办理,并确认相互关系。解除绑定时,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只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可解除授权关系。
1. 享受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待遇人员及离休、二乙等特殊人员的个人账户不适用于家庭共济(不能作为授权人,但是可以作为被授权人)。 2. 已作为授权方的参保人员不可接受其他参保人员的共济。 3. 作为被授权人同一时间仅能接受一个授权人的共济(被授权人如需接受另一人共济,须先解除当前绑定关系再与新授权人重新绑定)。 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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