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财政局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查前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行为,全面提升我县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16]12号)文件及州财政局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 咸丰县城市管理局 2. 咸丰县水利水产局 3. 恩施州楚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虚假会计行为,是否存在相互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 四、检查时间 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16年9月底结束。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718-6890211。
咸丰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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