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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钱不还,能不能申请法院查封公司老板财产?

 women1413 2016-12-07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XX有限责任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我申请法院查封公司法定代表人A某的财产。

答: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本案中A某不是被执行人,在没有法定情形下,法院不能查封A某名下财产。

申请执行人:为何不是被执行人?判决书上面不是有A某的名字吗?

答: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判决书当事人身份部分需写明诉讼参加人及基本情况,责任承担应以判决书主文部分内容为依据。

申请执行人:在哪些法定情形下,法院才能查封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名下财产?

答: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等财产混同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法裁定变更或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申请执行人:我明白了,那我能申请将A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吗?

答: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只针对案件的被执行人,故不能对A某适用该惩戒制度。

申请执行人:那么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执行中,如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可限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从事法定的高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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