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广州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高龄老年人和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轻度失能及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包括农村“五保”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根据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有关规定纳入优先轮候通道的其他老年人。 满足一定条件的市、区、街道(镇)公办养老机构全部纳入定点养老机构。此外,各区民政局还应确定1个或多个定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轮候公办养老机构3个月仍未能入住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办法拟规定,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的分别由市、区财政负担,纳入市、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入住其他定点养老机构的由特殊困难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区财政负担,纳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入住养老院资助标准
消息来源:广州市老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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