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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金群 | 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流变:机制、逻辑与张力

 大蔓 2016-12-07


(原文发表于《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6期)


提要:本文通过现阶段城市存在的多元化代际居住安排来考察转型期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特征及其形成机制。研究发现,身处中国特殊社会结构和个体化进程中的代际关系主体双方,一方面想寻求个体的自由,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受孝道文化中关于家庭责任的一整套生活逻辑以及与养老、抚育相关的社会制度的制约。家庭代际关系成为个体抵御风险的最后堡垒。多数代际关系主体在结构和个体之间努力寻求一种平衡,选择形式各异的代际居住形式,形成了转型期特有的流变的家庭代际关系。

 

关键词:家庭代际关系;结构;个体;流变

 

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一直是中国传统的、主要的代际关系形态——分家后大部分孩子组成自己的核心家庭,留下一个孩子与父母一起居住组成主干家庭。这些代际关系形态是比较稳定的,在这些稳定的代际形式下,成年子女和父母发生着持续的稳固的联系,形成中国特色的家庭代际关系。然而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经历的巨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口变迁改变了家庭所处的宏观环境,缩小了家庭规模,重构了家庭结构。这些必然会给传统的家庭代际关系带来新的内容(马春华等,2011)。

 

代际关系形态是从外在结构上观察家庭代际关系最直接也是最客观的维度之一(Bengtson & Roberts, 1991)。然而在代际关系形态研究上,受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影响,国内关于代际关系形态的划分多以“扩大—主干—核心”这一代际关系形态的经典类型划分作为基本参照。学者们根据典型地区的抽样调查或几次大的人口普查数据来分析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所占比重的变化,以此作为与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对话的基础。

 

然而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却发现,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之间实际上还存在着多种中间状态的代际关系形态。这些中间状态的代际关系形态在以往的家庭结构研究中常常被忽视。比如在代际居住安排方面,近年来被高度关注的一个现象是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同住,也即传统的主干家庭形式在下降。但事实可能是,同住比例的下降仅仅反映了现象的一个方面。同住率下降的背后是代际居住安排上的多样化。比如当老年父母因为疾病等原因需要生活上的照料时或成年子女在生活上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成年子女可能和父母重新组成临时主干家庭,以相互帮助。随着两代经济条件的上升和个体意识的加强,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邻近居住的比例也在上升。按照传统,老年父母在原则上是与已经成家的儿子共同居住。而现在有的老年父母与成年女儿居住,有的则与成年儿子居住,呈现出多样性。此外,如果老年父母有多个子女,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周期性地与多个子女轮流居住;或老年夫妇分别与不同的子女共同居住。诸如此类的现象显示出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在居住安排上存在多样性和变动性。尤其是转型期的中国,来自结构和个体两个层面的因素相互影响和制约,代际关系形态愈加多样和复杂。

 

国外学者已经注意到现代社会中存在着不同形态的代际关系。比如日本代际关系研究中一直存在着家庭分居、家庭分居存续和修正的直系家庭等理论视角的纷争(宋金文,2001)。对处在转型期的中国而言,代际关系形态的研究尤其应走出经典的划分框架,从传统的量化的家庭结构类型学分析走向家庭生活的实践分析(姚俊,2012)。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个案研究,从现代城市中存在的多样化代际居住安排来考察转型期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特征及其背后的逻辑。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一)代际关系研究中结构与个体的弥合

 

1.早期代际关系研究中的结构主义色彩

在社会历史发展长河中,虽然家庭代际关系一直是一种对个人和社会有着重要影响的关系,但对它的重视和科学研究却起始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包含家庭结构)重组。受现代化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以古德和伯吉斯为代表的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对家庭各个领域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家庭代际关系也不例外。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有关家庭代际关系的一个核心观点是,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和亲属集团有着密切关系的大家庭(扩大家庭或者联合家庭)将逐步由与亲属集团相对疏远的小家庭(核心家庭或者夫妇家庭)取代,这是一个线性序列和线性发展模式。这种家庭变迁的推动力主要是工业化。工业化导致了扩大家庭解体,而核心家庭/夫妇家庭最适合工业化的需要。核心家庭孤立化是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的必然产物。城市各区域的工作机会创造了人们在职业与地理位置上流动的可能性,成年子女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对劳务流动和劳动技能的要求,不得不拉大他们同父母在地理与社会上的距离,否则就会造成经济和社会发展停滞。而教育、医疗保健及社会互助机构的发展,则进一步减少了人们对亲属关系网的依赖程度(Parsons,1949;古德,1982)。

 

显然,在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那里,经济发展水平是代际关系模式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这种带有结构功能主义色彩的理论解释使其无法适应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不断展现出的家庭变迁多样化的趋势。70年代以来,不断有学者从史学角度或经验角度质疑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这些核心论断(Laslett,1972;Shorter, 1977)。学者们通过大量的比较研究发现,不同社会的代际关系模式的差异并不取决于该社会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从纵向来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前,欧洲家庭就已经具有所谓的现代家庭的特点,即核心家庭结构的存在;而从横向来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家庭模式也不是处在一个线性的序列上,代际关系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差异被作为另一个重要的解释变量引入家庭研究,形成代际关系模式变迁的另一个理论解释维度,即文化影响论(唐灿,2010)。

 

2.代际关系研究中个体视角的融入

文化影响论增强了代际关系变迁多样性的理论解释力。但与强调经济发展水平的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相同的是,两者都只是立足于宏观层面的理论解释,从宏观结构的角度去分析和解释代际关系的变迁。代际关系中重要的中介力量——代际关系主体的能动性被忽视了,导致许多微观层次的代际关系现象无法解释。比如宏观社会结构以及本土文化背景是所有家庭共同面临的社会环境,但在同样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中却还存在着不同形态的代际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微观层面的代际互动过程、代际关系主体的能动性被忽视了。随着理论界对工业化、现代化等宏大叙事的反思,20世纪后期的家庭理论越来越强调家庭对个体的作用,而不是家庭对社会的意义。代际关系研究也从静态的、整体的分析变成更多地关注动态的、个体的情况(唐灿,2010)。尤其在第二现代性的影响下,家庭生活变成了关乎自我认同和自我创造的一项事业。个体更关注表达性需求的实现,规范不再先于个体行为,而是被个体不断地定义和改变(Cherlin, 2008)。第二现代性使个体从传统的家庭制度和血缘关系中脱嵌出来,线性的标准化人生轨迹不再存在(贝克、贝克-格恩斯海姆,2011)。

 

受个体化理论的影响,以德国学者卢休为代表的代际关系研究者将个体的视角引入到代际关系研究中。认为人们在寻求个人和社会关系的意义时,会在感觉、想法、意愿和结构两级间摇摆,主张关注代际关系的个体层面。但受后现代思潮和女性主义理论的影响,这一理论学派更多看到的是代际关系中的矛盾性,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体的、冲突的一面,从而没有陷入过度强调自反性、去制度化和去传统化的陷阱,结构与个体得到了统一。

 

该理论学派的一个核心论点是:代际关系是结构与自我主体性之间不断博弈和协商的结果,在代际关系中不能忽视代际关系主体的能动作用,但也不能忽视宏观层面的角色与规范对代际关系的制约作用。该理论主张关注代际行动主体和结构之间的博弈、团结和冲突相互转换的动力机制及家庭成员解决矛盾的过程和策略,将代际关系研究的重点放在代际关系实际的协商和互动过程以及背后的背景因素中,弥补了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和文化影响论的微观缺陷,同时也扩大了研究代际关系的社会学视野,将代际关系的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提高了对当前复杂多变的代际关系现象的理论解释力,从而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代际关系研究的一项重要策略(Connidis & McMullin,2002;Bengtson et al.,2002;Lüscher, 2002;Lüscher& Pillemer,1998)。

 

3.国内相关的研究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迁,研究中国的学者开始关注社会转型给家庭代际关系带来的影响。但由于现代化的概念和理论长期主宰着中国有关社会变迁的分析,国内外学者在分析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时多采用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分析路径。假定传统与现代之间存在着对立,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正沿着或将沿着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描述的方向发展,即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纵向血亲的亲子主轴转向横向情感的夫妻关系主轴,等等(罗梅君,2004;刘宝驹,2000)。

 

然而随着变迁的进一步深入,面对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在解释中国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多样化家庭结构和复杂的家庭关系时产生的无力感,研究者开始反思: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家庭孤立化、成年子女与父母日益疏远以及亲子轴被夫妻轴所取代,这是否就是中国城市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的真实图景?在这一反思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有益于我们更加深入了解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特质的研究。比如研究者发现,在中国,核心家庭并不孤立,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联系反而更加紧密了,出现了“啃老”、“家庭代际关系联系密切”、“回归主干家庭”等现象(康岚,2009;沈亦斐,2013;王跃生,2011;马春华等,2011;唐灿、陈午晴,2012;肖索未,2014)。一些学者对这种形式上的“传统回归”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分析和界定,比如康岚认为,中国的传统价值和现实生活使中国城市的家庭代际关系形成了既不同于反馈模式又不同于接力模式的独特代际模式(康岚,2009);沈奕斐和姚俊则更多地从个体的角度强调这种现象背后的个体成因,强调个体在建构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中的重要性,认为这种形式上的“传统回归”实际上更多的是个体化在现代代际关系中的体现(沈亦斐,2010;姚俊,2012)。

 

可见,学者们已经关注到转型期给传统家庭代际关系带来的影响,也尝试着从结构和个体的层面去分析其中的成因。但结合已有的研究和笔者的调查发现,笔者觉得有两个方面仍值得进一步推进:一是对复杂代际关系现象的深入把握。虽然已有学者看到了代际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但目前对代际关系的研究仍多局限于“同住”与“不同住”、“主干”与“核心”这种经典的类型划分,比如陈皆明研究同住的影响因素,并得出父代和子代的经济条件越好,同住的可能性越低的结论(陈皆明,2016)。但在田野调查中,笔者发现,同住其实还分多种情况,有的是临时同住,有的是长期同住;有的是与男方的父母居住,有的则是与女方的父母居住。不同住也是如此。这些不同的代际居住模式体现出的是不同的代际关系内容。现代代际互动是一个充满动态性和灵活性的过程,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二是对转型期复杂代际关系形成机制的分析。已有学者看到中国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并尝试从个体化的角度对其中的原因进行解释(沈亦斐,2013;姚俊,2012)。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中国转型进程中的家庭代际关系是一个充满团结和冲突的过程,个体层面的解释还不足以解释一些代际关系现象,结构方面的因素也不可忽视。唐灿等指出,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正在以另外一种方式呈现,在我们的生活经验中,那种流动的、临时的三代同堂的家庭相当普遍。这种互助关系即便有功利性的因素存在,但应该更多地还是来自于中国文化中关于亲属责任、义务以及亲情的一整套生活逻辑(唐灿、陈午晴,2012)。转型期的家庭代际关系可能还需放置在结构和个体的整体框架中去理解和分析。

 

在这方面,以卢休为代表的代际关系理论学派可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但该理论学派只是为研究代际关系的学者提供了一个大致的分析框架与路径,但放在中国具体的情景中,尤其是中国的转型期和特殊的历史文化之中,会使中国现阶段的家庭代际关系呈现出什么样的特色?究竟哪些是制约现代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变迁的决定力量,其中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这些都需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境作更深入的分析。

 

鉴于此,本文试从现阶段城市中存在的多元化代际居住安排着手来探索转型期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主要特征,并结合个体与结构两个维度分析其背后的建构逻辑。对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的特点及其制约机制进行探讨,不仅可以丰富相关的代际关系理论,也有利于把握我国现阶段家庭代际关系变迁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家庭政策,以积极应对我国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问题。

 

(二)本文使用的方法

 

本文使用的资料来源于多个渠道:一是2012年笔者在广州进行的为期1个月的定性调查。广州现代化程度较高,市场经济也较为发达,市民的个体化程度较高,但从前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五城市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调查的数据及前期研究成果(马春华等,2011;唐灿、陈午晴,2012;马春华等,2013)来看,广州却比较传统,家庭或家族制度保持得比较完整,代际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广州有充分的体现。2012年7月,笔者在广州城区内根据影响家庭代际关系的主要变量挑选了31个个案进行深入的访谈,并深入广州人的各种生活场所,随生活环境和事件进行各种观察、闲谈和旁听。二是笔者在自己生活的小区的调查和对儿时玩伴、同学和朋友的深入访谈。利用自身作为学龄前儿童家长的身份,笔者得以深入接触北京小区中的许多家庭,观察现代家庭中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代际关系。此外,笔者还对对儿时玩伴、同学和朋友进行了深入访谈作为补充。

 

罗伯特·殷在“序贯访谈法”(sequentialinterview)中指出,与抽样逻辑不同,个案逻辑是每一个个案一点点、一步步地更准确地了解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在这种逻辑中,前一个个案的结果会帮助我们提出在下一个个案中我们所要问的问题。个案研究所要达到的目标是“饱和”,即对某一问题有全面的了解(Small, 2009)。本研究正是遵循这样的方法逻辑,以问题和理论为导向不断地扩展个案和分析个案,通过宏观俯视微观,经过微观反观宏观(卢晖临、李雪,2007)。

 

对于所得的访谈资料,为在把握整体性和动态性的同时呈现出多样性和丰富性,使用类属分析和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分析。

 

二、不同代际居住安排中流变的家庭代际关系

 

(一)形式上的“同住”

 

同住与不同住、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两种类型划分以及所占比重的变化是代际居住安排研究常用的视角和方法。这种研究视角和方法以家庭代际成员的确定性和代际关系的稳定性为前提,但却忽视了家庭代际成员的临时性和代际互动形态的灵活性。通常人口学调查中的“同住”或“主干家庭”是以共同居住为基本单位,也即通常所说的“户”。这就可能忽视了共同居住时间长短、哪些人共同居住的问题。笔者发现,与传统的比较稳固的代际关系形式不同,同住与不同住两种代际居住模式内部也在分化,代际居住安排正在变得多元和灵活。虽然都是形式上的同住或不同住,但却呈现出不同的代际关系内容。

 

1.传统主干家庭与临时主干家庭

A女士的丈夫是独生子,且公公婆婆早年离婚,婆婆一人照顾儿子长大,没有再成家。A女士的丈夫在上海做的是市场营销工作,成天在外跑应酬,很少顾得上家。A女士怀孕时,为了有个照应,婆婆来到了这个家,从此也踏上了自己的“养老”之路。A女士的婆婆告诉笔者,自己已经不打算回去,自己就一个孩子,而且自己独身一人,按照传统,迟早要跟儿子家住在一起。平日里小夫妇俩忙着自己的事业,婆婆则在家里帮着照看孩子、打理家务。

 

B个案同A个案外在形式一样,也是两代人居住在一起,但B家两代人住在一起是因为2011年5月老人突发脑中风,为了照顾老人,儿子和媳妇暂时搬了过来。虽然也想过请保姆,但是昂贵的保姆费让子辈感到有点为难,而且的确也很难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保姆。儿媳妇告诉笔者,现在老人正处于功能恢复期,等老人恢复后就会回自己的家,而且希望这一天能早点到来。

 

从外在形式上来看,A个案和B个案都是住在一起,也即人口统计中的主干家庭。但仔细分析,两种代际居住安排模式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来看,B个案共同居住的时间较短或不定,是一种临时性的共同居住,而A个案则相对比较稳定和长久。B个案中,年轻一辈打算等老人康复后即回到自己的“小家”。而A个案两代共同居住的时间则相对较长,因为婆婆和媳妇都已经从主观上默认了这种传统的居住模式。其次,从共同居住的原因来看,B个案共同居住更多是为了照顾失能中的老人,体现了即时的代际支持,共同居住的功能色彩较重。一旦这种功能需求不存在时,比如老人的病好了或恢复自理不再需要照料,两代人就会分开。而A个案虽然在长期的共同居住中由于互帮互助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功能的色彩,但居住在一起更多是基于互惠性孝道文化的考虑。A媳妇在访谈中告诉笔者,自己在结婚前就已经预想到这一步,因为婆婆就丈夫这么一个儿子,不像有多个子女的家庭,这种模式早晚都得适应。最后,两种代际居住安排的权力格局也有着不同。A个案中,通常只有一个权力中心,随着父代权力的式微和年轻一代女性地位的上升,权力通常集中在年轻一代尤其是媳妇的手里,子代拥有家庭的决策权,掌控着小家的话语权,父代主要负责家庭的后勤和自己的生活。而B个案中,由于只是因为某些临时性的原因住在一起,比如生病、抚育等,家中的权力往往比较分散,难以形成一个绝对的中心,两代人对这种代际结构的认同感都不强。这种家庭形式多与家庭生命周期和特殊的家庭事件相关。

 

2.轮值家庭与拆分家庭

传统主干家庭和临时主干家庭从时间上区分了共同居住里不同的代际关系形式。轮值家庭和拆分家庭则是从代际关系主体的不同构成来叙述共同居住里存在的多样性。

 

像C个案这样的代际关系模式笔者在北京的住宅小区里已经遇到过好几家。家里的年轻一代每天上班起早贪黑,孩子一出生就一直由老人带着。但与传统做法不同的是,孩子由男女双方的父母轮换着带。一般的情况是男女双方父母各带半年。C个案这样的代际模式已经一晃近十年,如果哪方的父母有事,他们会立即协商找到临时的解决办法。比如,有次女方的父母要去美国给弟弟家看一年的孩子,他们马上达成协议,这空缺的半年由男方的父母代替。第二年女方父母从美国回来则自觉地将这缺席的半年时间补上。

 

D个案与C个案一样,在人口调查中也被视为父代和子代共同居住。但与C个案不同的是,老年夫妇并没有一起与子女居住,而是拆分开来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子女家中。

 

D个案中,家里的老人是在90年代末媳妇怀孕后来的广州,之后就没有再回去,一直在子女家做着“后勤”工作。老人仅有的一对儿女都在广州工作。为了让子女安心工作,两老分别住在儿子家和女儿家,帮着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只在周末的时候碰碰面。恰巧,儿子和女儿家分别生了男孩和女孩,两位老人也就按此做了性别分工。

 

“轮值”和“拆分”这两种代际居住安排从外在形式上来看,也是两代人居住在一起,因此在统计上很可能被划分到主干家庭当中,属于共同居住类型。但分析这两种代际居住模式中代际关系主体的构成,我们可以发现,这种代际居住安排相对于我国传统的父系制之下的两代或三代人共同居住已有很大的偏离和改变。在传统的主干家庭中,一般是父母与成年儿子居住在一起。而在C个案和D个案中,代际关系主体的构成呈双系的特征,不再遵循传统的父系制规则,并且还会经常发生变化。比如在C个案中,男女双方的父母都可以过来一起同住,至于何时或如何共同居住是一个家庭协商的过程,双方乃至三方都可以坐下来一起好好商量,并最终形成相对稳固的模式。而在D个案中,与我国传统分家制延续下来的“轮养”家庭不同,父母在抚育阶段而不是养老阶段就已经发生了分离,父母的居住安排也具有灵活性——老年父母可根据孙辈的性别等来决定彼此间的分工,决定谁住谁家。为了与以养老为主的“轮养”家庭相区别,笔者暂将此类的家庭称为“轮值家庭”。这类家庭主要与抚育有关。

 

(二)“不同住”类型下不同的代际空间距离

 

空间距离是更为详尽地体现家庭代际关系外在表现形式的指标。以往的研究大多只是将父母与成年子女的空间距离划分为同住与不同住两种类型。不同住的情况下,代际间的空间距离对家庭代际关系有着很大的影响。住得很近的成年子女与父母跟分居在不同城市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代际关系会有很大的不同。若忽视不同住类型下不同的空间距离,则无法深入了解家庭代际关系。

 

邻住家庭就是一种典型的虽不同住但却有着独特代际关系特征的代际居住安排模式。

 

1.邻住家庭

笔者遇到的E个案即是这样的家庭。E个案的男主人告诉笔者,最初他也尊崇传统的代际关系模式,认为作为儿女应该让父母尽享天伦之乐,并因此买了一套比较大的住房。结果住在一起后才发现两代人的矛盾无处不在,老一辈年轻一辈的心理负担都很重,最后只好把大房子卖了,在同一小区里换成两套小的,父母和自己小家各住一套,平日里哪家有事就相互照应一下。

 

这种居住安排模式的代际关系与主干家庭的代际关系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代际之间的功能支持并没有因为空间距离的分离而减弱。E个案中,无论是父母家还是成年子女家有困难,比如孩子需要接送、老人生病需要照料,另一方都会毫不犹豫地来帮忙。平日里两家也经常相互来往,如果子女们忙,没时间做饭,父母就会去子女家帮忙做好或子女上父母家吃。有学者把这种类型的代际居住模式也称为“临时主干家庭”(姚俊,2012)。这种代际关系模式与主干家庭有相似的功能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主干家庭,代际之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互助之余,各代都自己独立的自由和空间。E个案的老人告诉笔者,“分居后的生活自由多了,可以把一些同学请到家里来做客了,这在以前是不敢想的事。”可能也正是因为这种亲密有间的独立性,空间的分离并没有使代际关系变得疏远,相反两代人在功能上和情感上的联系都更加紧密了。与空间距离相隔较远的两个核心家庭之间的代际关系相比,邻住家庭的代际关系内容有着很大的不同。

 

2.隔代家庭与核心家庭

在调查中,笔者还发现,在城市中,还有两种家庭形式之间的代际关系也不可忽视,且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这种代际关系模式正成为一种家庭策略。

 

F个案家的大孙女生在2009年,小夫妻俩都忙于工作。男方的父母在大孙女出生后就来到了这个家,帮助照顾孙子、料理家务。男方是独生子女,单独二孩政策一放开婆婆就想着再要一个孙子,媳妇也觉得一个孩子的世界太孤单。2014年小孙子出生后全家人住在一起,公公负责接送幼儿园的孙女和买菜做饭,婆婆则照看刚出生的孙子。2015年,大孙女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小夫妻俩在城区为女儿找了一个比较好的小学上学,但学区房昂贵的租金让小两口无法承担租住大户型的费用,最后只好租了一套小两居。狭小的空间无法安顿好三代六口人的生活,最后大家商量,由两位老人带着小孙子还居住在原来位置稍偏的住房里,年轻一代则带着女儿住在学区出租房内。

 

由于孩子上学且房价/租金昂贵,原来居住在一起的三代同堂的家庭被分裂成两个家庭。从形式上来看,一个是隔代家庭——孙辈和祖辈生活在一起,另一个是核心家庭——夫妻和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在一起。成年子女没有与父母共同居住,但这两个家庭之间形成的代际关系与传统空巢家庭与核心家庭之间的代际关系有着很大的不同。由于抚育的原因,两种家庭之间的互动非常地频繁和紧密。比如F个案中,每个周末全家三代六口人都会相聚在一起,组成一个三代同堂的周末主干家庭,而到工作日又会分裂成隔代家庭和核心家庭两种家庭形式。并且即使是平日里分裂成两个有一定空间距离的家庭,代际之间的联系依然十分紧密。只要有时间和机会,小两口就会去看望父母和儿子,捎去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通过电话和视频相互交流。F家这样的个案笔者在调查中已经遇到过好几例,通常直接的原因是因为小孩的教育或年轻一代因工作的原因照顾不了孩子,而间接的原因是住房的问题或两代人的关系问题,最后不得已选择了隔代家庭与核心家庭。有的家中只有一个孩子,则形成一个隔代家庭和一个夫妻家庭。

 

(二)流变的家庭代际关系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城市的代际居住安排已经越来越多元化。不仅如此,各种形式之间的转化也相当地普遍和频繁。比如B个案的代际居住形式,在老人生病前是两个核心家庭,由于老人生病需要照顾,两个核心家庭组成了一个“临时主干家庭”。B个案中的媳妇告诉笔者,等老人病好后,他们就会回到自己的小家,临时主干家庭恢复到原来的两个核心家庭。但媳妇同时也告诉笔者,如果老人恢复时间长的话,她可能会一直留在这边照顾老人,丈夫先回他们自己的家,因为那里离丈夫上班的地方近,儿子一家三口住在附近,他还能帮上点忙。等周末其他兄弟姐妹来看望父母,自己就可以回去一下。可见,短短的几个月里,B家的媳妇就可能会经历核心、临时主干、周末夫妻等多种家庭形式。B家媳妇对未来也有更多的未知,“这次我们还应付得过来,父母也不希望陌生人来家中,以后的事到了跟前再想跟前的办法吧。”也就是说B家的代际居住安排还可能发生多种形式的变化。这使得家庭代际关系变得更加地多元和流动。

 

有学者主张将家庭结构和家庭生命周期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杨善华、沈崇麟,2000)。笔者认为家庭生命周期必然会影响现代城市的代际居住安排形式,但还不足以解释如此频繁、灵活的代际流动。受家庭生命周期影响的代际居住安排通常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变性,而本文讨论这种代际居住安排的变化通常是灵活和短暂的,过一段时间又可能恢复到家庭生命周期的一般形态上去。也就是说,这种代际形态变化更像是某一家庭生命周期内代际形态的再分化。这种流变的代际关系比较类似于国外学者所说的“潜在的亲属矩阵”(latent kin matrix)——一种不断转移的,但却随时可以激发和加深亲密亲属关系的网络(Riley,1983),其特点就在于对其成员需求的反应力。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中国转型期这种流变的代际关系的形成?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下一节即将对此展开分析。

 

三、流变背后的逻辑

 

(一)三代同堂的个体化陷阱

 

在华人社会里,三代同堂曾被视为代际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是“老有所安”及“子女孝顺”的体现。这种代际居住模式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使老人安享天伦之乐,生活得以照料,减少老人精神上的空虚与孤独;子女亦可以传承前辈的立身处事经验,孩子能获得真情的关怀和照料,年轻夫妇就业则无后顾之忧(转引自胡幼慧,2004)。这种代际居住模式既符合我国孝道文化的要求,也与人的经济理性相一致。但如何使不同时代背景、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个性特征的三代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建构一幅“老人慈祥、子女问安、孙儿绕膝”的和谐画面却一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在第二现代性的影响下,代际关系主体的个体化意识不断增强。尽管学界在“中国个体化的程度”、“个体化在中国兴起的原因与影响”、“中国个体化与西方个体化的不同”等问题上仍存在争议,但无可否认,当今的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个体化的转型。阎云翔指出,在集体化时代受国家政治运动影响而从家庭或家族组织中脱离出来的中国社会个体,在国家各项政策改变和市场经济浪潮的双重作用下进一步发现自我和改造着自我。尽管中国的个体化缺乏福利国家、文化民主、政治自由主义和古典个人主义这些西欧个体化的前提,但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和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了高度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和灵活的职业选择,再加上国家权力的介入,使得传统的家庭制度受到削弱或冲击,形成了强调风险、亲密、自我表达和自我依赖的文化(阎云翔,2012)。这种个体化趋向必然会给家庭代际关系带来新的影响。在调查中,笔者也深刻感受到了这一点。

 

成年子女与父母居住在一个屋檐之下,成年子女谦恭孝顺,孙男娣女承欢膝下,这一直是我国传统的代际关系实践形式。然而在笔者遇到的个案中,笔者发现,这种家庭代际关系形式正随着子代和父代独立性的不断增强和父代权威的日渐式微而变得脆弱和多变,取而代之的是对各自独立生活的向往。阎云翔(2012)认为,当财富不再按部就班地从上一代的手中传给下一代,年轻人可能通过自身努力或机会,在相对年轻时就积累了超过祖辈、父辈的财富。年轻一代开始要求与经济地位相应的社会地位。随着经济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欲望的增强,年轻人产生了同父辈分开居住的强烈动机。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经历改革开放的父母一代由于年轻时积累了较多的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加上国家一些养老政策的出台,以及受亲密、自我表达和自我依赖文化的影响,也宁愿与子辈们分开。

 

比如E个案中,本来三代人是居住在一起的,但矛盾时常会发生。听婆婆叙述,矛盾主要集中在两点:生活习惯和子女的教育。婆婆是一个节俭的人,看不惯媳妇的铺张浪费,而媳妇觉得自己经济独立,花的都是自己的钱,无可厚非。尤其是在孩子的教育上,婆婆是退休教师,对孩子有自己传统的一套教育方式,而子辈却推崇现代的教育理念。婆婆觉得自己的教育理念得不到认可,感到失落,而媳妇觉自己的教育主张受到了干扰,生活上也不能按自己所想的去实施。刚好公公婆婆都是地方的退休干部,有一定的积蓄,能贴补换房产生的差价。经商量,原来的主干家庭分裂成两个核心家庭。

 

可见,经历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无论是子辈还是父辈,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个体化的意识都在不断地增强,子辈和父辈都希望能按照自己设计的生活轨迹去生活,实现个体的自由,家庭生活成了一项关乎自我认同和自我创造的事业(Cherlin,2008)。E个案中的老人告诉笔者,“分居对两代人都好,有各自的空间和自由,与老朋友的联系多了。”可见,三代不同堂的老人,反而促成了老人与老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谈心、休闲和运动保健,老人在自主、自立和相互支持中取得自尊,在亲情和友伴之间获得多样的精神支持。这正是个体化的体现和现代老人的追求。年轻一代也从媳妇与其他角色的冲突中解脱出来,按照自己的主张安排小家的生活轨迹,满足自我认同和自我创造的需求。不同住使两代人的个体化需求都得到了满足。

 

(二)核心家庭的困境

 

不同住满足了代际关系主体个体化的需求,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代际居住模式或是因为老人尚还“年轻”,家里暂时还没有抚育和养老的需求;或如E个案那样,两代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在一个小区或相邻的小区里买得起两套住房。这种模式虽然存在,但在转型期的中国城市,更多的是在结构的制约下选择各种其他形式的临时或灵活的代际居住安排模式,比如临时主干家庭、轮值家庭、拆分家庭、隔代家庭等等。尤其是人均寿命的延长和二孩政策的放开,延长了整个家庭养老和抚育的时间,家庭成了人们面对社会风险时的无奈选择。

 

这种结构上的制约主要来自于孝道文化中关于家庭责任的一整套生活逻辑以及与养老、抚育相关的社会制度的缺失。

 

首先是与养老、抚育相关的社会制度的缺失。家庭代际关系是不同家庭代际成员之间的双向关系,向上主要与养老有关,向下则与抚育相关。与西方发达国家“情感为主”的代际关系不同,中国城市成年子女与父母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赖性依然较强,甚至在某些方面得到了加强。这同转型期与养老和抚育相关的社会制度的缺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中国,国家的力量对家庭代际关系建构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北欧等西方国家强调国家福利的重要性,或通过家庭功能社会化来减轻家庭的负担,或通过保障承担家务劳动者尤其是女性的利益来保证家庭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中国一直以来致力于将家庭打造成适合工业化和市场化制度的“社会单位”,同时国家又缺乏必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来支撑这种“现代化”的家庭(姚俊,2012),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不断地从私人生活中撤离,人们不得不面对国家撤出私人领域、把各种相关功能都重新扔回家庭的现实境地(刘汶蓉,2016)。家庭代际关系成为个体抵御风险的最后堡垒。

 

比如,B个案中,虽然城市已经建立了覆盖全面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家庭抵御巨大风险时的作用依然有限。尤其是像B个案这样的大病照料问题。在我国,老人的长期护理工作依然主要由子女或老伴来承担。B个案的媳妇告诉笔者:“老人生病,年轻一代是如何也脱不了干系的呀,在医院里你得随时盯着,就是请了护工也得时不时去看看,现在护工的素质都不怎么样。还有回到家的康复期,子女更是得操心。”“保姆?保姆工薪阶层真是请不起啊,再加上现在上哪儿去找一个放心的保姆,就是请了自己子女也还是要操心,也得经常来看看的。”

 

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还只能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当老人得病需要照料,尤其是需要长期护理时,家庭仍需扮演主要的角色。如B个案中的媳妇,尽管有很多不适和无奈,但仍不得不选择临时主干家庭这样的代际居住形式。从她无奈的表达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种代际居住形式具有灵活性和可变性,随时可能根据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发生改变。

 

抚育也是如此。传统社会中,家庭是家庭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儿童养育是家庭的主要功能和责任。计划经济时代,为了鼓励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工作单位建立了公共托育体系,单位职工家庭能够获得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儿童托育服务。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开始把所有的资源向经济发展倾斜。除了对家庭生育进行管制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实施之外,国家逐步从家庭福利体系中撤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养儿育女的责任都重新回归家庭,托幼服务基本都市场化了。虽然近些年来儿童托幼服务方面的供需矛盾突出,国家开始对儿童照顾政策进行一些规划,但儿童照顾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独生子女和困境儿童,而且支持的力度也十分有限。对于一般的儿童,国家主要投入的是义务教育和儿童保健。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的照料问题成了家庭的沉重负担(马春华,2014)。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日益开放,就业压力和竞争压力日益加剧,年轻一代在职场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家庭照料的重任只能转嫁到老年人的身上。

 

比如C个案中的家庭,年轻一代都在公司里上班,职场竞争异常激烈,用媳妇的话说,“稍一松懈别人就顶替上来”。“也觉得自己带孩子好,这样一来对孩子好,二来也少去两代人的矛盾,但实在是没办法,昂贵的房价和生活、教育开支,我也回不了家当家庭主妇啊”。城市年轻一代每天上班起早贪黑,有时还要加班,只能让老人来帮助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起初,C家只是男方的父母来帮助照料。男方的父母原打算坚持到孙子上幼儿园就可以了。但城市缺乏正规的儿童托管服务,子女们每天上班都是去得早回得晚,幼儿园和小学上学前和放学后的这段时间成了空挡,只能由家庭去承担,而这家庭责任最后只能无可奈何地转嫁到老人的身上。还好年轻一代能体谅到老人的不适和不易,最后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由双方老人轮流来带(有时这也是缓和双系矛盾的一种家庭策略)。C家媳妇觉得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能减轻老人的负担和怨言,避免一些家庭矛盾。“老人长期呆在这里,没有自己的空间,会很烦的,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矛盾”。“还是这样好,让老人有一个自由喘气的机会,对我们双方都好。”在老人的访谈中,老人也觉得这样的模式要好于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也想有自己的自由和生活空间,但看着儿女们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孩子的,也实在是难,不得不帮啊”。“这总比那些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好些,至少有个喘气休息的时间。我们可以回到自己的家或去外头旅个游啥的”。“每次在这儿的时候,想想反正住不了多久就要走,也管不了这么多,还是儿女们自己管吧。这样矛盾也少些”。

 

这是来自制度上的原因,由此可见国家在塑造家庭代际关系上的巨大力量。但制度的因素还不足以解释一些拥有雄厚养老资源的城市老年父母为何仍任劳任怨地去帮助成年子女料理家务和照看孩子?为什么中国并没有出现日本那样的主妇化趋势以缓解家庭抚育上的压力?抚育的家庭责任为什么仍主要落在老一辈人的身上,而养老尤其是老人的生病照料落在子女的身上?虽然功能性占据了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的大部分内容,但并非所有亲密的、互助互惠的家庭代际关系都源自于实用性的考虑,笔者发现,现阶段代际之间的亲密联系与互助同时还源于中国孝道文化中关于亲属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比如A个案中,接婆婆共同居住,除了考虑工作和养育上的压力,媳妇还考虑到身上肩负的孝道责任。A家的媳妇告诉笔者,决定嫁给丈夫时就已经考虑到这一点,婆婆就丈夫这么一个儿子,以后肯定得跟婆婆住在一起,养她的老,这是中国的传统习惯;而婆婆虽然也考虑到未来的养老,用子女成年时期持续的付出来稳固自己将来的养老,但婆婆任劳任怨、倾其所能地为子女付出,也是出于对孩子出息、家族延续的美好愿望。婆婆告诉笔者,“我们现在老了,没啥用了,能尽我所能帮助子女让他们安心工作,取得自己的成就,孙子健健康康、安安全全地成长,是我们老一辈的最大愿望”。像C个案那样的轮值家庭和B个案那样的临时主干家庭,都能从中看到互惠性孝道文化的深刻影响。

 

笔者发现,虽然时代变迁,互惠性孝道文化依然深入个体的主观意识中,为处在风险社会中的个体提供认知安全感、归属感和存在的目的(赵志裕、康萤仪,2010)。中国五城市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迁调查数据广州部分也验证了这一点,不仅99.8%的人选择赞成“子女要孝敬父母”,而且孝道责任感上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年龄组别差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80后出生的受访者非常赞成“子女要孝敬父母”的比例在各个年龄组别中最高,为74.47%。这说明孝道责任感并没有明显地被削弱,至少在认知和感情层面上如此。在养老问题上,不管是对父母的养老还是对自身的养老,半数以上的人认为养老是子女应承担的责任,只有3.4%选择“父母自己花钱雇人照料自己”。这说明,“养儿防老”和希望儿女尽孝依然是比较普遍的社会心理,成年子女不仅要求自己履行对父母的孝道责任,同时也期望自己的子女对他们尽孝道责任,孝道责任在人们的代际规范中仍占据重要的地位(石金群,2013)。

 

(三)流变背后的逻辑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自个体和结构两个层面的因素共同制约着中国代际关系变迁的轨迹。但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变迁更多地受到中国特殊社会转型和文化传统的影响,来自结构层面的力量大于来自个体层面的力量。中国城市现阶段存在的多样化的代际居住安排便是一个好的证明。

 

虽然三代同堂给个体的自由和自主带来了困扰,三代同堂不再是个体化时代的理想和现实,不管是老一代还是年轻一代都希望能按照自己的主张去安排生活,拥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和自由。但核心家庭在很多时候却难以成为一种现实,其原因包括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和相应的儿童抚育政策缺失使老人不得不帮助子女抚养孙辈、买不起昂贵的住房无法分开居住、老人生病或生活难以自理需要照顾、大部分妇女无法“回家”,还有互惠性孝道的“回归”。按一些学者的分析,这种“回归”是个体化时代个体为谋求自我发展而使用的一种工具(沈奕斐,2013),也有学者认为它还是有纯粹的亲情因素在里面(刘汶蓉,2016)。总之核心家庭随时会面临风险社会带来的各种困境。虽然生活在一起并非双方所愿,但代际关系主体双方都会在关系中寻找个人和关系的意义。比如父母一代会考虑亲情的需求、养老或家族延续的需要,成年子女一代则会考虑孝道的责任和自我发展的压力。然后寻找处理关系的各种策略,以保证各自的需求得以实现。代际关系主体双方都试图在结构和个体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但受制度以及孝道文化中关于家庭责任的一整套逻辑的影响,实际的结果往往是对结构方面的考虑要多于对个体的追求,从而导致人们只能在主干和核心之间选择一些特殊的代际居住安排形式,如临时主干家庭、隔代抚养家庭、邻住家庭、轮值家庭、拆分家庭等等,形成转型期流变的代际关系状态。

 

阎云翔在肯定中国社会个体化进程的同时也指出,这场个体化转型与西方模式有所不同。中国在政党—国家管理的同时,由于文化民主、福利国家体制和经典个体主义文化的缺失,使中国的个体化转型同时表现了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特征,中国个体必须同时处理所有这些条件。另外,中国家庭长期的支持传统,以及社会关系在塑造和再塑造人格上的关键作用,使中国的个体化过程可能会采取一种不同的发展轨迹(阎云翔,2012)。笔者的调查印证了阎云翔的这一论断。大多数父母和他们的成年子女都将隐私、自由和独立作为心中最优的选择。尤其是经历了改革开放的父母一辈,相较于经济和生活照料上的支持,他们更期望的是自由的空间、和睦的关系和情感的慰藉。但他们中的大多数最终却不得不受结构的制约,将个体的追求放到其次。

 

 

笔者试用上图来勾勒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流变背后的逻辑。从图中可以看到,来自结构和个体两方面的力量共同制约着转型期的家庭代际关系,这与卢休理论学派的描述相一致。但转型期的中国来自结构的力量要强于个体化的力量(图中个体对代际关系的影响用虚箭头,表示个体的力量弱于结构的力量)。受孝道文化中关于家庭责任的一整套生活逻辑以及与养老和抚育相关的社会制度的影响,但同时又不愿意放弃个体追求,多数城市代际关系主体被迫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里选择处在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之间的一些代际关系形式,由此形成了灵活多变的代际关系。因此,中国转型期的代际关系特征需放置到中国特殊的个体和结构情境中才能准确地把握和理解。

 

四、结论与讨论

 

家庭代际关系是家庭关系在纵向上的表现,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迁,也给家庭关系两个基本轴之一的代际关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代际关系形态也即代际居住安排是从外在结构观察家庭代际关系最直接也最客观的维度之一,是家庭代际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本文走出经典的“扩大—主干—核心”代际关系形态类型划分框架,从家庭生活的实践出发,探索转型期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特征及其形成机制。

 

本研究发现,多元化的代际居住安排已成为中国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显性特征,背后折射的是流变的家庭代际关系。从共同居住时间的长短与代际关系主体的构成中可以看到,同是形式上的“同住”,其实掩盖着不同形态的代际居住模式;“不同住”亦是如此,不同代际空间距离呈现出不同的代际关系内容。代际关系是一个受个体和结构制约的矛盾共同体。在结构和个体的双重影响下,代际关系主体会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上做出不同的代际关系类型选择。身处个体和结构制约之下的代际关系主体双方首先会在关系中寻找个体和关系的意义,随后审视实现个体行为和集体行为的各种社会情况和条件,在不同力量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寻找各种策略和解决的办法。他们通常会面临一系列的选择性冲突,在寻求个体独立和遵循家庭责任之间抉择。这种不断地比较、权衡与选择促成了转型期代际关系流变性特征的形成。

 

国家在塑造这种代际关系特征上的巨大力量不可忽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不断从私人生活领域中撤离,与养老和抚育相关的许多功能重新回归家庭。在当下的压缩现代性情境中,家庭中的个人还未从前现代的孝道传统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就又在后现代式的风险压力下更深地嵌入了代际关系之中(Chang,2010)。家庭只能承担起养老和抚育的重任,成了风险社会个体抵御风险的最后堡垒。经历改革开放的父母一代,虽然取得了经济上的独立,但却无法实现完全的自主。美国通过社会安全制度实现了老人的经济独立,但真正使三代同堂式微、老人实现现代意义上的自主的是随后一系列与养老和抚育相关的老年安全制度的建立,比如老人医疗照顾保险、贫户医疗保险、养老机构、护理之家等(胡幼慧,2004)。而中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障体系还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老人的生病照料依然主要由家庭来承担。抚育也是如此,市场经济将托幼、住房等问题推向市场,加上就业压力和竞争压力日益加剧,年轻一代在职场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儿童照料的重任只能转嫁到上一代老年人的身上。

 

在这样的情景下,互惠性孝道也有了延续的土壤。互惠性孝道强调的是“父慈子孝”的双向关系。子女对父母的深厚感情由何而来?父母只有尽量对子女慈,子女才能形成深厚的感情,自动自发地对父母孝,父母应以慈养孝,而子女也应以孝(给)补慈(得),或是以孝还慈(叶光辉、杨国枢,2009)。这种带有公平原则的代际理念正好填补了养老和抚育制度上的空白,成为一种内驱的代际互助力量。这两股来自制度和文化上的强大力量,使人们只能在结构的夹缝中去寻求个体的独立和空间,选择形式灵活的代际居住形式,形成中国转型期特有的流变的家庭代际关系。

 

由于个案调查的涉及面有限,笔者没能穷尽转型期所有的代际居住安排类型。但笔者所遇到的多样化的代际居住形式已经可以证明,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并不像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所预言的那样,呈现为从传统的扩大家庭向强调最大限度平等和个人主义的核心家庭/夫妇式家庭单向度推进(马春华等,2011),而是受结构和个体因素的制约,在核心和主干家庭之间演化出多种形态的流变的代际形式,如临时主干家庭、轮值家庭、拆分家庭、邻住家庭、隔代家庭等等。

 

三代同堂私化了社会问题,家庭照顾的社会成本转嫁给了老人或女性,在个体化日益增强的现代社会,这种理想代际居住模式正在式微。但不同住也并不意味着代际关系的瓦解。如何减少老人与子女在家庭职责分配、经济上的牵牵扯扯,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多建立在自发性的亲密关系之上,是转型期代际关系研究者需要深思的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杨可


图片来源网络(weibo.com)

篇幅有限,参考文献、脚注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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