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无票的税负比较 在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小企业,还存在买卖商品不开发票的普遍行为,这也是我国税收监管的漏洞之一。不开发票,销售方的主要目的是逃税,购买方则是贪图价格上的蝇头小利。其实"买的没有卖的精",购买方为了便宜不要发票,往往是"吃了亏还帮人数钱".在规范的会计核算前提下,我们先看看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无票之间存在的税费成本差异。 我们同样以购进价值100元的货物来计算、比较如下: 若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可以进项抵扣,可以少交增值税:100÷(1+17%)×17%≈14.53(元) 减少增值税附加税:14.53×12%=1.74(元) 因为减少增值税附加1.74元,企业所得税则相应增加:1.74×25%=0.44(元) 专票比无票多计入成本:100÷(1+17%)≈85.47(元) 因此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85.47×25%=21.37(元) 总共可以减少税费成本:14.53+1.74+21.37-0.44=37.2(元) 上述计算因近似两位小数,存在尾差。我们同样也可以用一个式子来计算如下: 我们据此得出结论:企业进货不要发票,只有当价值100元货物优惠37.21元时,账面上才会持平;否则,就是吃亏。也就是说,37.21是在17%的增值税税率下,购进价格100元货物选择专票或无票的平衡点。 我们同样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下,每购进价格100元的货物专票和无票的平衡点如表2所示: 表中求得的各个数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进项税额=专票面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增值税附加税=进项抵扣增值税额×12% (3)企业所得税减少=可计入成本额×25%;可计入成本额=专票面值÷(1+增值税税率) (4)企业所得税增加=增值税附加税减少额×25% (5)平衡点=进项税额+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 根据上面的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购货没有取得发票,虽然价格便宜,手续简单方便,随用随买,但结果有二:规范核算的企业会承担更大的税费成本;不规范核算的企业将潜伏越来越大的财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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