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林建煌:《品读ISBP745》-每日连载(25)

 徐科宏 2016-12-10

注于贸易金融、跨境金融及交易银行的平台

点击标题下面贸易金融直接关注

成功的人每时每刻都会分享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身边的朋友,你在他们的心目中会变得更有价值。

分享贸易金融资讯,每天了解贸易金融多一点

贸易术语与INCOTERMS规则
什么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price terms或交货条件delivery terms,最早贸易界还称“国际商业术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缩写为INCOTERMS. 
贸易术语trade terms,直译即为贸易中形成的习惯用语,其作用在于界定贸易双方的责任与风险承担、费用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在基础合同订立中,明确地引用了其中的贸易术语,他们之间的责任划分就很简单、清晰、安全,从而可以消除任何误解以及可能产生的纠纷。” 
- 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贸易术语约束买卖双方的交货责任,所以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常常称为交货条件delivery terms。
对于卖方来说,涉及在约定地点、时间交货及交单,出口许可,运输安排,保险安排,通知买方接收货物和单据,合适的包装,加注包装标记,装运前检验,协助买方提供信息,负责相关成本、包装,及承担交货前的风险等。
对于买方来说,涉及接收货物和单据,进口许可,运输安排,保险安排,通知卖方接收货物的单据,确认收货和收单,相关检验,协助卖方提供信息等。
- 费用承担。由于贸易术语约束双方的报价,在买卖双方交易价格谈判时,常常围绕着贸易术语展开,所以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常常称为报价条件quotation terms或价格术语price terms。换句话说,只有在特定的价格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才能界定,交易的价格才能相应确定。因此,实务中,贸易术语常常与价格,并为一体,联合使用。理论上,贸易术语内的价格即为由卖方承担的成本和费用,而贸易术语外的额外费用和成本,则必须由买方另行承担。
什么又是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众所周知,INCOTERMS和UCP,是国际商会制订的两套最为成功的国际惯例。前者是信用证运作的国际惯例,后者,则是贸易术语使用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的双方一般身处两国,他们之间各有其所在国的贸易习惯存在差异,而且双方不太了解,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就会出现许多问题。例如对合同或合同中的某一条款或某一交易习惯,双方存在着不同解释,由此可能导致国际贸易上的纠纷,引起当事人间的误会、争议和诉讼,也浪费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这些显然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于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地在大多数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业人员之间形成了一些习惯做法和贸易术语,由于它们被经常使用,形成了惯例。由于这些惯例的存在,使各国商人之间的交往可以按惯例进行,使得交往非常顺利,减少了他们之间的磨擦。
为了进一步减少跨国贸易的磨擦,自20世纪20年代初即开始对重要的贸易术语作统一解释的工作。1936年便诞生了第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通用的统一规则——INCOTERMS 1936,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6年版。 之后,因应贸易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国际商会进行了多次修订,先后颁布了INCOTERMS 1953、INCOTERMS 1967、INCOTERMS 1976、INCOTERMS 1980、 INCOTERMS 1990、INCOTERMS 2000,以及延用至今并广为通行的INCOTERMS 2010等版本。
在INCOTERMS 2010中贸易术语11个,按照适用的不同运输类型,分为水运类4个和所有运输类7个;根据显示的不同首字母,分为E组1个、F组3个、C组4个和D组3个。具体如下:
INCOTERMS 2010中贸易术语11个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水运
FOB Free On Board 水运
CFR Cost and Freight 水运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水运
EXW Ex Works 所有类型运输
FCA Free Carrier 所有类型运输
CPT Carriage Paid To 所有类型运输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所有类型运输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所有类型运输
DAP Delivered At Place 所有类型运输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所有类型运输
 
对于INCOTERMS 2010的变化,请注意两点:
第一,其中的DAT和DAP两个术语,由原INCOTERMS2000中的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和DEQ (Delivered Ex Quay)整合而来。
第二,其中的FOB、CFR和CIF三个术语涉及交货点,由原INCOTERMS2000中的以“船舷ship’s rail”为界,改为了货物置于“船上on board”时才构成交货。比如:

【案例147】CFR下装船吊装时钢板滑落砸坏舱面货物,也摔坏了钢板。谁承担责任?
案中,2011年,山东一家钢材出口企业INCOTERMS 2010 CFR Hamburg 条件下装船,钢板从吊钩下滑落,砸坏了已吊装在船舱上的货物,也摔坏了钢板。
那么,谁承担责任呢?谁对摔坏的钢板负责呢?谁对砸坏的货物负责呢?是买方?是卖方?还是谁呢?
分析:
与INCOTERMS 2000相比,INCOTERMS 2010 FOB/CFR/CIF的最大变化是什么?前者的交货责任分割,以货物装船时越过船舷为界,即越过船舷之前货物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之后由买方承担责任;后者的交货责任分割,以货物装上船舱为界,之前由卖方承担责任,之后由买方承担责任。
就本案而言,所用贸易术语INCOTERMS 2010 CFR Hamburg表明了,其适用于INCOTERMS 2010。
结论:
根据“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首先吊装中的钢板和舱面上的货物的损坏,都是由于吊装公司装货不慎导致,所以,均由其直接承担责任。
钢板的卖方对摔坏的钢板承担间接责任,因为该货物在吊装过程中摔坏,还没有置于船舱上。钢板的卖方也需要对舱面上被砸坏的货物承担间接责任,因为正是吊装中的钢板把舱面上的货物砸坏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