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什么时候生效? Incoterms2020虽已公布,但生效还要等到2020年。这意味着,如果买卖双方于2020年1月1日后订立合同,除非当事一方声明不适用Incoterms 2020,Incoterms2020将很可能自动适用于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然,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合同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明确表明适用Incoterms2020。 新的惯例生效后,当事人也并非必须选用Incoterms2020,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在合同中表明继续适用Incoterms2010 。 Incoterms2020的主要变化 一、 DAT改为DPU Incoterms2010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指的是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然而在实践中,使用DAT的买方不仅仅希望卖方将货物运至运输终端,而且希望卖方将货物运送至运输终端以外的地点以交货,承担进一步的运输义务。因此,Incoterms2020新增DPU(Delivery at Place Unloaded)以满足实践中的需求。 二、 CIP/CIF中保险内容变化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指的是卖方负责支付运费与保险,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CIF(Carriage Insurance and Freight)内容相同,但只适用于水运(运输方式为船舶,目的地为港口)。 根据Incoterms2010,卖方仅仅有义务提供条款C(协会货物条款)或与之水平相当的保险,其保险水平相当于平安险,对运输大宗货物相对适用,但不太适用于工业制造品。因此,Incoterms2020在CIF中保留相同保险水平的基础上,修改CIP中的保险内容。将其保险水平提高至条款A,以适应运输工业制造品的需要。 三、 规定安保要求 Incoterms2020回应了实践中愈发突出的运输途中的安保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安保问题,将产生更多费用或者导致迟延履行。Incoterms2010没有涉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问题,因此,Incoterms2020对此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四、 卖方及买方使用自有运输工具 Incoterms2010假定买卖双方利用第三方承运人运输货物,没有考虑到买方或者卖方使用自有运输工具的情况。Incoterms2020考虑了这一点,比如,FCA(Free Carrier)在Incoterms2020中的含义为:“……自付费用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运输,将货物运离指定地点。“ 五、 FOB,FCA以及提单 FOB一般适用于集装箱运输,采用此贸易术语,卖方将承担更大的风险。通常来说,适用集装箱运输货物时,一旦到达港口,卖方即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即使此时已经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在货物装船之前,卖方仍然承担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如果承运人一方员工在装箱时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毁损,即使卖方可能与承运人没有合同关系,卖方也需要对货物的毁损负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卖方坚持使用FCA。然而,卖方希望使用信用证来保证支付安全,信用证又多以装船提单为付款条件。因此,为了更好解决融资问题,Incoterms2020中的FCA给双方约定不以装船提单为付款条件留下了空间。 六、 改善文本表达 1. 说明文字与图片注释 Incoterms2020为每个贸易术语配备的说明文字更加详细,所附图片使得贸易术语含义更显直观,为使用者提供清晰指引。 2. 改变结构与顺序 Incoterm2020改变了原有的本文结构和排列顺序,突出了作为重点的交货义务内容。 3. 保留区分模式 Incoterms2020保留Incoterms2010使用的区分模式,只有FAS、FOB、CFR和CIF四个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水运,其余皆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该区分模式有助于买卖双方选用通用贸易术语,减少错误使用贸易术语产生的风险。 Incoterms2020的实施绝不意味着取代Incoterms2010,因此后者在实践中仍然能够发挥作用。在此背景下,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首先应该明确适用哪一版本的贸易术语,避免任何理解上的错误、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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