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误区:很多会计人员分不清会计收入和增值税收入。认为开了票就非要做会计收入,其实这是个大误区。误区的核心就是未分清税务和会计的差异。 解决误区的办法,首先要清楚,会计做账是按照会计准则来做账,而不是按照税法来做账,纳税申报必须的按照税收法规来申报。 其次,按照这两种办法分别来处理一个事项后,就必然会产生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比如预收款开票的问题,税务上达到了确认增值税的时点,申报表需要申报销项。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还未达到,你连货物都还没发出,肯定不能确认收入。这就是差异。
账务处理: 比如,一个项目合同总金额100万,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客户先付20%的货款,销售方给客户开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到货发出再付余下的货款并开全额发票。 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 预收账款 20万 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20/1.17)*0.17 核销: 借 预收账款 (20/1.17)*0.17 贷 应收账款 (20/1.17)*0.17 最后开具全额发票并收款,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万 预收账款 2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1.17*0.17 纳税申报 开具20万发票时候,直接填写销项税和销售额,按照票面来填写,这样增值税申报表销售和和会计账收入会有 20/1.17的差额。 开具最后80万发票时候,直接填写销项税和销售额,按照票面来填写,这样增值税申报表销售和和会计账收入会有-20/1.17的差额。 而自始至终,销项税的账务和申报表是没有差异的。 日常管理 在税务局或者年底审计询问时可以凭相关合同和台账予以解释说明差异,所以要求财务人员对这种提前开票的项目建立台账辅助。说明每个项目的预收款开票情况和差异情况。 常按二维码,欢迎加微信进专业税务交流群和更多同仁交流,取长补短。(备注: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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