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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研究】会计计量的理论与实务(四)

 fzchenwl 2016-12-11


会计准则内在逻辑介绍

(50-17)

会计计量的理论与实务(四)

六、以现行市价为基础的计量

(三)公允价值的应用原则

1. 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通过直接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的方式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通过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使其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方式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最佳用途(highest and best use),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一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企业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应当考虑实物上可能、法律上允许以及财务上可行等因素:(1)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例如,不动产的位置和大小。(2)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使用在法律上的限制。 例如,不动产适用的区域归属。(3)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财务上是否可行,应当考虑在实物上可能且法律上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该资产能否产生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从而在补偿使资产用于该用途所发生的成本后,仍然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投资回报。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企业已经或者计划将非金融资产用于不同于市场参与者的用途的,也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其最佳用途。通常情况下,企业非金融资产的现行用途可以视为最佳用途,除非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场参与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该资产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非金融资产的估值前提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基于最佳用途确定以下估值前提:

(1) 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是将该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进行组合(安装或配置),或者将该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及负债进行组合(例如,业务),则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

①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是将其与其他资产组合使用或者与其他资产及负债组合使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时,其公允价值应当是将资产出售给以同样组合方式使用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并且市场参与者可以取得组合中的其他资产和负债。

②与该资产相关的负债以及与组合资产相关的负债,包括企业为筹集营运资金产生的负债,但不包括企业为组合之外的资产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负债。

③一项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假设,应当一致地应用于组合中的所有资产。

(2)当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是将其独立使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时,其公允价值应当是将资产出售给同样独立使用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

当计量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时,估值前提的影响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

(1)无论该资产是独立使用还是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和负债组合使用,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是相同的。此时,该资产可能是市场参与者将持续进行经营的一项业务,需要对该业务进行整体估值。该资产作为继续经营的业务中的组合使用,将产生协同效应,该事项对于市场参与者是可观察到的。也就是说,市场参与者会考虑协同效应,从而影响该资产独立使用或组合使用时的公允价值估值。

(2)该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和负债组合使用,是需要在独立使用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因素。此时,该资产可能是一项机器,其公允价值是采用类似机器(不需要安装或装配)的可观察价格确定的,或者,调整了运输和安装费用,以反映该机器的当前状况和位置(需要安装或装配)。

(3)该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和负债组合使用,是需要在市场参与者的假设基础上调整的因素。例如,该资产是生产过程中的存货且没有同类商品,则市场参与者需要将其转化为完工产品,该存货的公允价值需要假设,市场参与者已经获得或可以获得将该存货转化为完工产品的必要专业车间。

(4)该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和负债组合使用,是需要在估值技术中调整的因素。例如,采用多期盈利法估计公允价值的无形资产,估值技术需要考虑该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时的贡献。

(5)在较少的情况下,当企业将一项资产与其他资产组合使用时,企业需要将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分摊到各个单项资产。例如,不动产的估值中,其改良的不动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将分摊到其各个组成资产中。

2.负债和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基本原则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的,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和权益工具

当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日从持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企业应当按下列原则计量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1)如果存在报价,应当采用活跃市场中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相同项目的报价;

(2)如果不存在报价,采用其他可观察的输入值,例如非活跃市场中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相同项目的报价;

(3)如果(1)和(2)中的报价均不存在,则应当采用估值技术,例如:收益法、市场法。

当其他方持有资产的某些特征不适用于所计量的负债或权益工具时,应当调整该资产的报价,以调整后的价值确定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确保,该资产的价格未包含销售限制的影响。下列情况可能表明,该资产的报价应当进行调整:

(1)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类似而非相同负债或权益工具的报价。例如,所计量的负债或权益工具可能具有特定特征,如发行方的信用特征等,这些特征和其他方持有的类似负债或权益工具不同。

(2)其他方持有资产的计量单元与所计量负债或权益工具不同。例如,有些负债中,其报价同时包含了发行方和第三方的金额,如果所要计量的负债仅包含了对发行方的公允价值,那么,就需要将第三方的金额剔除。

其他方未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和权益工具

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报价并且其他方没有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从承担负债或者发行权益工具的市场参与者角度,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当采用估值技术时,企业需要考虑下列情况:

(1)市场参与者预期履行该义务将发生的未来现金流出,包括市场参与者承担该义务所要求的补偿;

(2)市场参与者参与或发行相同负债或权益工具可以收到的金额,采用市场参与者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按相同合同条款发行负债或权益工具,对相同项目(如具有相同信用特征)定价时采用的假设。

不履约风险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考虑不履约风险,并假定不履约风险在负债转移前后保持不变。

不履约风险,是指企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因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财务损失的风险。

当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时,企业应当考虑其自身的信用风险(信誉)和其他可能影响义务被履行或不被履行的因素。不同的负债,其影响可能不同,例如:

(1)该负债的相关义务是交付现金(金融负债)还是交付商品或服务(非金融负债);

(2)该负债的相关信用担保条款。

负债的公允价值是以其计量单元为基础反映不履约风险的影响的。当发行方发行了一份不可分的第三方信用担保的负债时,对该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应包括该信用担保的影响。如果信用担保是可分离于该负债的,那么,计量该负债公允价值时,发行方应当考虑其自身的信誉而不是第三方的保证。

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转移限制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并且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存在限制转移因素的,如果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值中已经考虑了该因素,企业不应当再单独设置相关输入值,也不应当对其他输入值进行相关调整。

例如,在交易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充分了解到,该义务中存在转移限制条款,并接受了交易价格。当交易价格中包含了该限制时,在交易日,不需要设定单独的输入值或现有输入值的调整值,以反映该转移限制的影响。类似的,在之后的计量日,也不需要设定单独的输入值或现有输入值的调整值,以反映该转移限制的影响。

具有要求特征的金融负债

活期存款等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应当低于债权人要求偿还时的应付金额从可以要求偿还的第一天起折现的现值。

(四)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1.估值方法

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支持的估值技术。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是为了估计在计量日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一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和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的估值技术。

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

成本法,是反映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术。

企业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采用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应当校正估值技术,以使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企业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采用估值技术特别是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应当确保该估值技术反映了计量日类似资产或负债价格等可观察市场数据。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出现新的市场。(2)可以取得新的信息。(3)无法再取得以前使用的信息。(4)改进了估值技术。(5)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等。

企业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根据本准则的披露要求对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的变更进行披露,而不需要对相关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披露。

2.估值技术输入值

基本原则

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企业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反映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根据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的输入值。

企业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包括控制权溢价或非控制权益折价等,不包括与认定的计量单元不一致的折溢价。当规模特征是企业对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持有特征,而非相关资产或负债本身的特征时,企业不应当考虑该规模特征。

以出价和要价为基础的输入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存在出价和要价的,企业应当以在出价和要价之间最能代表当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价格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使用出价计量资产、使用要价计量负债,也可以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实务中使用的在出价和要价之间的中间价或其他定价惯例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五)公允价值级次

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最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及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级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企业应当在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判断所使用的输入值是否重要。公允价值级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

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应当调整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企业持有大量类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这些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并非每项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都易于取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不单纯依赖于报价的其他估值模型。

(2)因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不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3)使用活跃市场上作为资产交易的相同项目的公开报价计量一项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但公开报价须依该项目或该资产的特定因素进行调整 。

企业因上述情况对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进行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较低级次。

第二层次输入值对于具有合同期限等具体期限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必须在其几乎整个期限内可观察。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

(1)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2)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3)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

(4)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市场验证的输入值,是指通过相关性分析或其他手段,主要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或者经过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输入值。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这些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入值与可比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可观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

企业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第三级次。

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有关特定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的固有风险的假设等。

企业在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时,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可以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场参与者假设。企业可以使用内部数据作为不可观察输入值,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市场参与者将使用不同于企业内部数据的其他数据,或者这些企业内部数据是企业特定数据、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具备企业相关特征时,企业应当对其内部数据做出相应调整。

(六)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其他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和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提供了公允价值估计方法和披露的基本原则,但其本身并不对所估计的公允价值金额可靠性进行评价,其可靠性应当根据其他具体准则的规定判断。同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规定估计得到的公允价值金额,仅仅是在统一的计量框架内估计的结果,不同企业和不同计量标的之间增强了可比性,但并不一定增强了其可靠性。例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仅当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公允价值。具体的,该准则也规定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两个条件:(1)该金融工具的合理公允价值估计数范围的变动并不重大;或者(2) 该范围内不同估计数的概率可以合理评估,并用于估计公允价值。此外,诸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准则也规定了,只有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估计时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本文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研究委员会成员撰写,摘自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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