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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20﹪以下但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披露示例

 fzchenwl 2016-12-11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但也存在持股比例在20%以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比较常见的是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其他情形包括:长期战略合作、提供全面的市场资源和技术支持等。

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一)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二)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五)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一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恰当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构成联营的,应对以下各项进行披露:

(2)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者不足20%的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但是得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结论,应披露投资者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被推翻的理由

(3)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者20%或超过20%的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但是得出投资者不具有重大影响的结论,应披露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被推翻的理由。

实务案例

 

002650.SZ 加加食品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持有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依据是公司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派有一名董事,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公司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00238. SZ 冠昊生物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1)本公司董事长朱卫平、总经理徐斌任广州优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虽然持股未超过20%,但对广州优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与经营具有重大影响,所以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本公司虽然持股北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未超过20%,但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2%的股权,所以本公司对北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与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对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600984.SH 建设机械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向路机联盟(北京)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持有19.61%股权,本公司委派董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按照权益法核算。

002622.SZ 永大集团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抚顺银行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同意永大集团公司受让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9.28%股权,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完成股权受让程序,成为抚顺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抚顺银行公司章程及相关确认函,公司能够在抚顺银行董事会中取得一个董事席位,取得对抚顺银行财务和经营政策参与决策的权力,对抚顺银行具有重大影响,故公司对抚顺银行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注:由于抚顺银行尚未召开2014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故公司在董事会中的一名董事席位暂未取得。

002494.SZ 华斯股份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发起设立肃宁县广信小额信贷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28日完成工商注册,本公司占肃宁县广信小额信贷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贺素成为肃宁县广信小额信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002256.SZ 彩虹精化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的第一大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在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共同对中小微企业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持股9.88%,该第一大股东持股22.46%,合计32.34%。

000977.SZ 浪潮信息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公司持有东港股份股权比例为8.1%,由于公司向其委派一名董事及一名监事,且公司仍为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所以公司对其仍具有重大影响。

600731.SH 湖南海利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具有重大影响。

000758.SZ 中色股份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公司向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Terramin Australia Limited、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北京汇稀智鼎咨询有限公司派驻董事,对其有重大影响,故对上述四家公司权益法核算。

 

600572.SH 康恩贝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对远东实验室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8.13%、对佐力药业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85%,因公司向上述公司均派驻两名董事,故采用权益法核算。

300006.SZ 莱美药业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与重庆天毅伟业医药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天毅君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设立深圳天毅莱美医药产业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下另设监事长一人,由莱美药业委派,负责对拟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投资方向的约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享有一票否决权:即对不符合莱美药业并购战略的项目,监事长有权决定该项目不提交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审议。由此判断,莱美药业对深圳天毅莱美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重大影响。

 

300391.SZ 康跃科技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公司持有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486%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并且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002112.SZ 三变科技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重要联营企业

(1) 基本情况

(2)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系三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且参与该公司的经营决策,故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002254.SZ 泰和新材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2011年8月竞拍烟台美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更名为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股份公司)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5%。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民士达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民士达股份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造纸用芳纶”全部由本公司供应,本公司判断对民士达股份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600005.SH 武钢股份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武钢集团长期战略合作公司,虽然持股比例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

600645.SH 中源协和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注:公司持有内蒙古银宏干细胞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权,但仍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因为:本公司对其主营业务提供了全面的市场资源和技术支持。

注:致同的分析成果是基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致同不对各公司的会计处理发表评论,专题引用的内容也不表明致同赞同或不赞同其做法。《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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