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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三招教你有效改进货物采购招投标工作!

 昵称33281137 2016-12-13

第一招:招标人健全异议管理规章促进诚信建设

       应该建立健全采购招投标的异议与投诉管理规章,如建立采购招标投标异议问题登记备案制度、异议投诉处理资料归档制度、专家参与采购招投标异议问题民主汇审制度以及异议问题处理结果公示与公告制度,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为招标人应该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法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努力营造“事事现三公、处处讲诚信”的法制氛围;同时设定招标投标责任主体的“一事不公事事受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责任链条。从而实现所有采购招投标人“从可能不诚信走向不可不诚信;再由不可不诚信转为不敢不诚信;最终由不敢不诚信上升为不愿不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终级诚信追求目标。


第二招:采招全程跟踪调研适时纠改并集优推进

       目前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全过程尚缺少跟踪调研与监管机制,常常有些标前呈现的问题,直至标后工作评估时才能知晓与处理,当然已无法改变既成事实,所以有的同样问题还会在同类项目采购招投标过程中重复出现。如何才能及时主动发现问题?适时予以纠正整改并集优加以推进?我们认为可以推行采购招标全过程的跟踪调研与监管制度,从标前阶段开始(采购工作酝酿起)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通过全过程各环节的直接或者间接了解、适时召集相关人员座谈、外加事后分发调查表等方式调研现实存在问题并监督其整改,集聚众长克服所短、科学比较选优推进。


第三招:精准防控评标与代理系统内“灯下黑”

       分析相关投诉人所投诉的问题,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合同业绩造假、企业财务报表数据虚假等,就不得不让我们反思这样的问题:作为需要保密的评委评标后才能知道的问题及提供佐证的投标文件内容资料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是否存在采招专业系统内“灯下黑”的问题?所谓“灯下黑”即人们对发生在身边很近事物和事件没有看见和察觉。


       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相关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与重点防范,同时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用精准监控来防患未然。其依据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4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50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此外,还涉及到《招标投标法》的第22条、38条相关内容要求并有待强化防控。


来源:《工程经济》2016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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